招标
浙江万物生长水业有限公司物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丽城投招2022045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顾孙飞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锦妃0578-2666891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15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8
公告正文


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万物生长水业有限公司委托,对浙江万物生长水业有限公司物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编号:丽城投招2022045号

二、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浙江万物生长水业有限公司确定物流运输服务商,负责开展丽水工厂至浙江省内11地市仓库之间,以及丽水工厂至外省市之间的大货运输。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23年底。

三、招标人:浙江万物生长水业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行为记录。(投标时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以及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分开、单独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网站页面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的挂靠单位、挂靠个人、员工等有行贿行为的,视同投标单位有行贿行为,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条件:

(1)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六、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七、招标文件索取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

1.时间:20221207日起至2022121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现场报名: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城投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32号);

邮箱报名: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lsctghsjy@126.com;

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招标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报名资料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7)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查询结果网页(含股东、高管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1)其他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等)。

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89:00(北京时间)

九、投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32号5楼开标大厅

十、开标时间: 202212289:0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32号5楼开标大厅

十二、投标保证金 元人民币

1.交付方式:R汇票R支票R银行转账(电汇)

2.收款单位(户名):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丽水莲城支行

4. 号:3300 1696 1350 5000 6413

十三、联系方法:

招标人:浙江万物生长水业有限公司

址:丽水市中山街北126号

联系人:顾孙飞

联系电话:18805884100

招标机构: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32号

人:徐锦妃

话:0578-2666891

真:0578-2666899

十四、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十五、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室投诉。

十六、现场注意事项: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供应商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

浙江万物生长水业有限公司

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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