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烫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1.99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宁正招字【2023】第145号
预算金额41.99万元
招标公司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蔡子渊1839529021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8
公告正文
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烫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宁正招字【2023】第145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烫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2.1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烫材采购项目。
2.2 采购内容: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烫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7月31日。
2.4 服务地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烫材库库。
2.5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7 预计投资金额:41.99298万元。
2.8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单价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五)采购控制价。招标控制总价为41.99298万元(含税),本项目按含税总价进行评分,投标文件投标函须填写含税投标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税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范围: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烫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烫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
3.2 投标人须为招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及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开标现场查询复核)。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开标现场查询复核)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注: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3个网站截图或报告。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17日9时00分到2023年07月24日17时30分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布电子版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于2023年07月17日9时00分到2023年07月24日17时30分,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宁夏专区(http://ningxia.etrading.
cn/)选择“投标人登陆”,选择“宁夏CA”,左上角“主平台”打开选择“宁夏专区”,点选本项目进行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请通过报名后务必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XEZF)。网站首页“服务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报名、投标文件上传、标书制作工具等相关操作。有关平台操作事宜,请拨打4009280095-5咨询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专业客服人员。
4.2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锁用于电子标书制作、上传及签章,办理CA锁业务请拨打4008600271按1键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数字证书受理中心。
4.3报名审核资料内容:报名时投标人须在系统平台中上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招标文件费缴纳凭证扫描件。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转账缴纳,付款凭证的备注栏中,须注明“招标编号”),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审核资料并缴纳文件费的潜在投标人,将视为报名不成功。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户名: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开户银行:工行宁夏分行营业部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号:2902 0280 0920 0225 74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备份)及纸质版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8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同时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2.1网上递交: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宁夏专区(https://www.etrading.cn/)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2现场递交:投标人必须将不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备份)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通过提前现场递交或提前邮寄方式递交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创新服务中心;收件人:蔡子渊,18395290212;快递接收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快递包裹有明显破损,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时使用制作标书的同一把CA锁登录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进行线上开标并远程解密(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七、其他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宁夏专区上发布。
7.2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投标单位应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单位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3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变更公告”。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内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953-5086903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邮 编:750002
项目负责人:蔡子渊、李馨
电 话:18395290212、0951-8507082
电子邮件:234028793@qq.com
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7月1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