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智慧船闸调度中心及信江智慧船闸集控调度
中心建设项目BG16标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江西省智慧船闸调度中心及信江智慧船闸集控调度中心建设项目BG16标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江西省智慧船闸调度中心及信江智慧船闸集控调度中心建设项目BG16标》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江西省智慧船闸调度中心及信江智慧船闸集控调度中心建设项目BG16标》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49号交通科技大楼
邮 编:330000
联 系 人:纪工
电 话:17679119776
邮 箱:135610428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港航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49号
邮政编码:330000
联 系 人:英女士
电 话:0791-86785176
邮 箱:jxsghzjzx11@163.com
行政监督部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999号
电 话:0791-86243837
传 真:0791-86243837
邮 编:330038
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49号
电 话:0791-86656160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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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 标 办 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3)商务得分高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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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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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交货期/服务期、质量标准及安全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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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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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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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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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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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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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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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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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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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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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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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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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服务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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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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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5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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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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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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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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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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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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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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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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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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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填报了投标报价,并且与报价清单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合计金额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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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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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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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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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或资格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或资格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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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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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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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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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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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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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0分 技术部分:4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开标一览表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①当N≤5时,n取0; ②当5<N≤10时,n取1; ③当10<N≤15时,n取2,以此类推。 N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现场开标有效且不存在投标人须知5.2.4条情形的投标人数量。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A+评标价平均值×(1-A)]×B A——加权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2、0.25、0.3、0.35、0.4中随机抽取。 B——随机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97、0.98、0.99中随机抽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9位小数,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56789%。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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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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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商务部分 |
30分 |
资质 |
10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8分; (2)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资质认证)三级及以上的加2分,本条最多加2分; 本项最多得10分。 |
业绩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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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2)投标人近10年,每增加完成1 个船闸调度系统或包含船闸调度的船闸控制系统的软件开发项目业绩的,加6 分,本条最多加 6 分; (3)投标人近 10 年,每增加完成1个多梯级(2梯级及以上)船闸调度系统或包含船闸调度的船闸控制系统的软件开发项目业绩的,加8分,本条最多加8分; 同一项目中同时包含多个业绩的视为 1 项业绩;本项最多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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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技术部分 |
40分 |
整体技术方案 |
10分 |
根据本项目建设的目标定位,对系统整体需求理解透彻、全面,重点阐述如何保证新建应用系统在云平台架构下开发、符合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应用系统建设要求;项目数据库设计符合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数据资源目录要求等;方案完整、构架合理,设计符合用户提出的功能、性能和使用要求。 基本满足得6.0~7.3分,较满足得7.4~8.6分,完全满足或优于得8.7~10.0分。 |
船闸运行管理平台系统设计 |
10分 |
对船舶过闸联合调度、船闸统一运维、船闸运行数据综合分析等业务需求理解透彻,船闸排档算法、运维闭环管理等核心功能设计合理,符合用户提出的功能、性能和使用要求,并能够提供主要功能页面设计图。 基本满足得6.0~7.3分,较满足得7.4~8.6分,完全满足或优于得8.7~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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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闸管理移动应用平台系统设计 |
5分 |
对船舶注册、过闸申报、消息接收、信息查询及船闸内部管理移动应用等需求理解透彻、设计合理,符合用户提出的功能、性能和使用要求,并能够提供主要功能页面设计图。 基本满足得3.0~3.6分,较满足得3.7~4.3分,完全满足或优于得4.4~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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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实施方案 |
10分 |
本项目的软件系统与业务数据均部署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数据云平台,投标人阐述软件系统在交通数据云平台部署方案、与省高航中心、信江集控中心软硬件对接方案,符合用户提出的功能、性能和使用要求。 基本满足得6.0~7.3分,较满足得7.4~8.6分,完全满足或优于得8.7~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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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 |
5分 |
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切实有效,售后服务措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保障服务措施具体可行。 基本满足得3.0~3.6分,较满足得3.7~4.3分,完全满足或优于得4.4~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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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项目F=30;E1=0.5;E2=0.3。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低得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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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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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2、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3.3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等信息进行核实。若发现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 、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