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观沙岭街道办事处综治巡防队员劳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8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3/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1120800602
预算金额18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112080060-1

采购人(全称): 观沙岭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格晟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综治巡防队员劳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1208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综治巡防队员劳务外包项目 安全服务综治巡防队员劳务外包1189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89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费用:一年服务费用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元整(1890000.00元),平均每月服务费用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1575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12 —— 2022-12-1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招标相关文件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支付2021年12月12日至2022年01月11日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支付2022年01月12日至2022年02月11日费用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支付2022年02月12日至2022年03月11日费用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支付2022年03月12日至2022年04月11日费用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支付2022年04月12日至2022年05月11日费用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支付2022年05月12日至2022年06月11日费用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支付2022年06月12日至2022年07月11日费用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支付2022年07月12日至2022年08月11日费用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支付2022年08月12日至2022年09月11日费用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支付2022年09月12日至2022年10月11日费用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支付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11日费用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支付2022年11月12日至2022年12月11日费用

4.2 收款账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格晟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351382400018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遵照国务院2010年1月1日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6年6月1日实施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8和采购人制定的有关安全(保安)规章制度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考虑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以及节假日等大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突击作业的服务成本,且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巡防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进行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招标相关文件履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根据招标相关文件履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12月12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25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谭家冲98号
法定代理人: 邹士扑 法定代理人: 李小军
委托代理人: 吴天啸 委托代理人: 许上
电话: 0731-82979022 电话: 0731-86302072
传真: 0731-8297900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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