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林业局
乙方:天利仁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SCGZX[CS]2020010的漳州市林业局林业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按照磋商文件内容及要求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内容及要求执行 | 2 | 按照磋商文件内容及要求执行 | 53796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叁万柒仟玖佰陆拾元整元(¥5379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28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范围及岗位工作安排 5.1.1项目概况: 5.1.1.1物业名:漳州市林业局 5.1.1.2物业类型:办公楼宇 5.1.1.3座落位置: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28号; 5.1.1.4服务期限:2年(2020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17日) 5.1.1.5物业管理区域:本次委托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物业范围,包括单位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及附属配套房屋。 5.1.1.6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 5.1.1.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情况(具体情况见现场) 5.1.2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5.1.2.1建筑及附属设施公共部位的管理与维护,维护服务点内的正常办公秩序和工作秩序。 5.1.2.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机电设备、水电设备、空调设备、监控设备、电梯设备等日常管理和维护,并确保相关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 5.1.2.3公共环境绿化管理。 5.1.2.4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包括:道路、楼梯、公共通道、停车场(棚)、楼台等大院内所有公共场所及会议室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定期灭四害等。 5.1.2.5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消防管理。 5.1.2.6管理相关的物业档案资料。 5.1.2.7负责日常安全防范工作,门岗保安、消控室24小时值班制,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事故等安防工作,安保值守包括门岗、大堂等。 5.1.2.8负责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的引导和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及应急事故管理处理等,未经甲方同意,任何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大院内停放。 5.1.2.9其它日常物业管理内容。 5.1.3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岗位设置及配备要求: 5.1.3.1服务标准: 5.1.3.1.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服务主动热情。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自觉维护采购单位的形象,不得有有损采购单位形象的言行。 5.1.3.1.2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5.1.3.1.3及时接受甲方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报修、建议、质疑、投诉等,咨询、投诉在2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和记录,满意率达99%以上。机电水电维修人员要24小时随叫随到。 5.1.3.1.4门岗,设保安专人24小时值守,并进行信件邮件快递件收发工作,对外来访客和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防止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文明值勤,言语规范,认真负责,上下班期间要在门口站岗执勤,维持秩序,实行每日三班轮岗制,不得有脱岗离岗现象。 5.1.3.1.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要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处置、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1.3.1.6共用配套设施管理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保持良好运行,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5.1.3.1.7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警示标识和具体防范措施。 5.1.3.1.8每周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小维修范围的,4小时内组织修复,属大、中维修范围的,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供相关建议,协助甲方及时维修或更新改造。 5.1.3.1.9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5.1.3.1.10制订停电停水应急方案,供水供电系统严格管理;路灯、楼道灯、卫生间、会议室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除安全需要按时间定时开关灯,其余的要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及时关闭,配电室等管理符合规定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5.1.3.1.11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保洁人员上班前必须完成办公楼区域的卫生保洁服务,擦拭走廊栏杆、拖地板、楼梯,清理垃圾桶及公共区域的卫生间,保证无异味。卫生间厕纸和洗手台擦手纸及时补充,不得断供;每天更换总值班室床单被套,一周送洗两次(漳州宾馆洗涤部),定期(每周一次)更换应急值班休息室床单被套,并全面打扫室内卫生;下午再次清理办公楼的垃圾桶及卫生间,打扫大院停车场,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如遇特殊情况,增加清理卫生间次数。负责会议室、接待室、活动室、总值班室和值班休息室等日常整理、保洁;关工委办公室每周打扫一次,每天在上班前完成会议室、接待室桌、椅、窗台、地面擦拭干净、清理垃圾。每月一次小清理,包括公共场所墙面、天花板除尘去污,屋顶天沟清理,擦拭一次各层窗户玻璃,保持玻璃明亮、无灰尘。每年安排二次环境大扫除,含各间办公室内外窗及防盗网(国庆、春节前一周完成)。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临时性任务。 5.1.3.1.12 每年换季前全面清洗办公场所所有空调外机散热片、内机及其冷凝器、防尘网(一年1次)确保制冷效果,降低能耗。 5.1.3.1.13公共绿植修整养护。定期对围墙绿植进行修整,浇水、施肥、除草、补植,确保长势良好、美观。对公共区域其他摆放绿植进行日常管理。 5.1.3.1.14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雨、污水管等管道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卫生间、户外排污管、落水管、井道等要及时进行疏通清理; 5.1.3.1.1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5.1.3.1.16随时进行保洁卫生范围内的巡查,楼道楼梯内、道路、屋顶等无卫生死角,干净整洁。 5.1.3.1.17认真做好其它按相关规定应该实施处置的物业管理工作。 5.1.3.2岗位设置及配备要求: 5.1.3.2.1实际配备到位的人员不得少于7人,项目经理(或片区负责人)1人、门岗保安不少于3人(本人须持有《保安证》)、机电水电维修人员1人(本人须持有《高压入网电工证》)、保洁员2人(女性),年龄要求:男58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 5.1.3.2.2物业公司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到采购单位场所工作,不得在管理区域内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并对此提供承诺。 5.2人员招聘及福利要求 5.2.1物业公司自行负责其招聘至本服务点服务的员工的一切福利、工资等所有费用;如发生工伤、意外事故及费用均由物业公司全部自行负责;物业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5.2.2物业公司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标准缴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 5.2.3员工的工资应高于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部服务人员严格按合同签订工资标准执行。 5.2.4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 5.3物业服务费用 本物业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以下的开支: 5.3.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5.3.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运行、养护费用(含空调清洗、绿植修整养护); 5.3.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保洁工具及洗手间卫生(厕纸)卷纸、擦手纸等保洁消耗品; 主要消耗品规格:擦手纸(心相印)、卷纸(心相印BT910)、洁厕剂(威猛)、洗手液(花王) 5.3.4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5.3.5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公费用; 5.3.6法定税费; 5.3.7物业管理其它正常费用; 5.3.8物业管理单位的合理效益。 5.4其他说明事项 5.4.1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除纳入物业服务费用外)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代为修缮的由乙方编制预算,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甲方承担修缮费用。 5.4.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 5.4.3乙方应加强本服务点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乙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服务期间不得从甲方窃取涉密和不主动公开信息;不得保存、泄露非主观意志获及、知悉的涉密和不主动公开的信息。 5.4.4乙方应严格按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甲方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合同,服务质量差,首次给予口头警示,并立即整改到位;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要求整改到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赔偿额直接从当月物业费中抵扣;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5.4.5保安器材及通信设备由乙方自行测算到报价中。 5.4.6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薪酬和保险等各种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除支付物业管理费外,不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任何费用负责。 5.4.7建立物业服务每月验收制度,于每月服务结束后实施,验收人员由甲方和服务方主要人员组成,具体验收标准双方约定,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的给予全额支付验收月份物业费,达不到要求的按第4条规定执行。 5.4.8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2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3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4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5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6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7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8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9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10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11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12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13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14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15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16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17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18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19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20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21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22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23 | 4.1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24 | 5.7 | 每月按要求履行完成服务后支付,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定前1天,乙方应将履约保证金2.5万元汇入甲方的账户。合同期满后,无其他未了事项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两年,自2020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止。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磋商文件内容及要求执行。 14.1乙方授权履行本合同的机构: 乙方指派其天利仁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作为履行与甲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执行机构,履行合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分公司名义履行合同权利义务,收取各项费用、开具发票等。乙方对其漳州分公司的履约行为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乙方漳州分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天利仁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账 号:35050166243300000889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漳州市林业局 | 乙方: | 天利仁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芗城区胜利西路128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元光南路悦华园10栋40A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建利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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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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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50531362 |
联系方法: | 1317802997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68107050005419 |
签订地点: 漳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