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汕尾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1月26日 15:12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一、采购单位: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500-201701-078-0002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综合工程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85,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批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包括:工业大道西段自汕尾大道至兴港路总长约5200米,总宽度60米~140米,按城市主干道规划设计,主车道为双向8车道,路幅宽60米,同时结合道路配套建设排洪渠长约4160米和绿化景观带(含城市绿道)宽约80米;城北路自红海西路至工业大道西段长1542米、宽40米,主车道为双向6车道,预留城北路路口设置城北路上跨工业大道桥梁一座长300米、宽24米;文华路自城北路至规划二路长约380米、宽20米,为城市支路,主车道为双向4车道;在工业大道西段北侧自汕尾大道至西城大道设置地下综合管廊长3694.9米,管廊宽9.45米、高3.3米,在城北路西侧人行道下设置地下综合管廊,长1536.4米,宽8.15米、高3.3米,将电力、电信、给水、燃气、雨水、污水等专业管道纳入管廊内。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隧道(明洞)、桥梁、给排水管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路灯、交通安全设施、排洪渠、园林景观绿化带(含城市绿道)、电力电讯有线电视横穿道路预埋管及支路等配套项目。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
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4﹞46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汕尾市《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汕财文〔2016〕113号)中代码为A-18-15,其一级目录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二级目录为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三级目录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该条款中“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释义为“主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并兼顾改革的力度和进度要求,从而允许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鉴于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综合工程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该项目已纳入省振兴基金融资项目内容;加上实施该项目的时间紧,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涉及问题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同时该项目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中心排洪渠及绿化景观配套工程,主要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建城〔2016〕17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陈政高部长关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讲话的通知》(粤建城函〔2016〕1832号)等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力度和改革进度的要求,因此,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三)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选择具有承担能力和类似工程经验、熟悉汕尾市的基本情况和能够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的承接单位,负责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综合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维护管理。
(四)为保障项目的延续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汕尾市政府六届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审核同意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综合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确定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2)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西侧市烟草公司办公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 宋国宝 工作单位广州市财政局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2专家2:姓名 凌辉贤 工作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3.专家3:姓名 甘小荣 工作单位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4.专家4:姓名 黄富鑫 工作单位 广东白泽律师事务所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5.专家5:姓名 古国耀 工作单位 暨南大学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6.专家6:姓名 缪世勇 工作单位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7.专家7:姓名 罗水金 工作单位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经专家小组论证,该项目论证通过。招标文件的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商务要求,技术要求,评标标准及办法、合同范本均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有效竞争,招标文件中无歧视性、倾向性条款。详见《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按此发售招标文件(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后续的采购活动.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2 月 3 日 至 2017 年 02 月 9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建设路住建局办公楼 |
联系人:范旗红 | 联系电话:0660-3325659 |
传真:0660-3325659 | 邮编:5166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号 |
联系人:林泽坤 | 联系电话:0660-3699333 |
传真:0660-3805519 | 邮编:516600 |
(三)财政部门:汕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 地址:汕尾市城区五十米大道华誉大厦 |
联系人:吴先生 | 联系电话:0660-3310721 |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罗光钊 | 联系电话:18902673808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肖东山 | 联系电话:0660-3699333 |
发布人: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