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宁乡经开区蓝月谷智能家电配件产业园建设工程等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宁开管立【2020】1号、宁开招投【2017】9号、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合作局以宁开招投【2017】30号、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长沙蓝月谷智造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宁乡经开区蓝月谷智能家电配件产业园建设工程等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3建设规模:(1)智能制造片区蓝月谷智能家电配件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路以东、华自科技以北、原海尔日日顺箱涵以南。本项目新建11栋,包括生产厂房9栋、综合楼1栋、物流仓库1栋及能源动力中心、停车场等,总建筑面积127858平方米; (2)船形山路(车站路至谐园路段)道路工程,项目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项目道路全长1384米,路幅宽2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人行道、绿化带、排水、亮化、综合管线、交通设施工程等; (3)玉屏路(车站路至谐园路段)道路工程,项目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项目新建道路全长1380米,路幅宽3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人行道、绿化带、排水、亮化及交通设施工程等; (4)旺宁新村安居工程示范小区三期项目第二批次(29#栋)施工工程,项目位于谐园北路以东,蓝月谷路以西包夹的三角形地块。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9#栋建筑,建筑面积约14471.55平方米;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包括地面铺装、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停车位、电力(强力和弱电)等。 2.4 招标范围: 2.4.1 设计范围: 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各个专业所有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单体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施工图设计、市政道路等涉及的所有专业专项工程设计)等内容。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设计编制深度,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2.4.2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总承包实施范围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设备(含智能家电配件产业园综合楼食堂设施及29栋的家具家电等设备)、材料等采购工作。 2.4.3施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单体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工程等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智能制造片区蓝月谷智能家电配件产业园建设项目施工范围包括新建生产厂房9栋、综合楼1栋、物流仓库1栋及能源动力中心、停车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给水、排水、强弱电、绿化、亮化、围墙及化粪池建筑、热力压力管道等。旺宁新村安居工程示范小区三期项目29#栋包括主体工程、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包括地面铺装、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停车位、电力(强力和弱电)等。 船形山路、玉屏路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人行道、绿化带、排水、亮化、综合管线、交通设施工程等。 (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 2.5 项目总投资:约6.55亿元 2.6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2.7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质量要求: 2.9.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最新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规定》要求,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审查; 2.9.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采购质量需符合最新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且满足设计需要; 2.9.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最新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省优标准。 2.10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340日历天(蓝月谷智能家电配件产业园180天,船形山路(车站路-谐园路)道路工程、玉屏路(车站路至谐园路)道路工程180天, 旺宁新村安居工程示范小区三期项目29#栋工程340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0日历天内,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11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国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 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质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和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入围业绩要求: 3.3.1设计入围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5000平方米(含)工业厂房项目设计业绩。 设计入围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 3.3.2施工入围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①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55000平米(含)的钢结构厂房项目施工入围业绩;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200万元(含)的市政道路项目入围业绩。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3.4对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 设计主要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2人,其中建筑设计负责人1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市政设计负责人1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4.2 施工项目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施工项目负责人3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3人,且上述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施工项目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1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1人;且分别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处于有效期内,其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人,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5 施工项目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在建情况证明要求 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7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8.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8.2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8.3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5 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8.6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8.7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8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分别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8.9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文件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参与投标,但应主动配合招标人进行答疑,供所有投标人参考。 3.9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违反前规定者,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证保险); 5.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2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 https://fwpt.csggzy.cn/) 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 CA 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0年4月24日 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网络方式提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过期不予受理。 6.4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0年6月4日 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长为 40 分钟。投标人可在单位在线解密,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九、其他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图纸。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 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 9.2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9.3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蓝月谷智造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19楼 联 系 人:陈女士、孙先生 电 话:0731-88700000转1938 十一、本项目行政监管 宁乡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8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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