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10200442
预算金额5.94万元
招标联系人候锋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40102004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悍豹武装押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学校安保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102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学校安保服务采购 安全服务 详见附件 1 59480
 合计金额小写: 59480
 合计金额大写:伍万玖仟肆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学校安保服务采购

12月

提供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等服务消防管理员1人

1

59480

合计:一年合计金额:伍万玖仟肆佰捌拾元整5948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20 —— 2025-01-19

3.2 履行地点:甲方校园范围内及甲方临时指定的其他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驻场及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启动前一个季度的安保服务管理费的支付程序,之后以此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个季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工作,并启动支付程序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井湾子支行(湖南悍豹武装押运有限公司:660901548000002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服务时间

1.1服务时间:24小时按需服务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1 消防控制室按规定值班、消控室必须有两人具备中级消防操作员证,持证上岗,能熟练操作消防报警系统,对消防设备操作熟练,会常规的保养,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2 消防泵至少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消火栓、灭火器至少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能正常供水,消防栓、供水管道做好冬季防冻措施,做好台账记录;消防带至少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2.3 定期检查校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情况,完好率100%。

2.4 督促施工单位配置消防器材、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2.5 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2.6完成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2.7完成校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2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

6.3乙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犯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6.4在工作中由于乙方处置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5乙方应严格遵守招投标对工作内容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如不达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乙双方再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约定经甲方验收,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具体承担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增补消防管理员1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湘岳路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塘上窑坡体院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胡宗如 法定代表人: 候锋
委托代理人: 甘学军 委托代理人: 徐李
电话: 0731-88804763 电话: 0731-82903808
传真: 0731-8880091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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