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2-402404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联系人钟小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402404
(三)预算金额:2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1. 带队审计人员具有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事务所连续执业三年或以上; 2. 熟悉财政科技、财务会计政策,对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有充分了解,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已进入2020-2021年广州市政府采购审计定点供应商名单; 4. 具有在从事类似项目经费审计的经验; 5. 成交供应商需派出充足、合格的2-3名或以上的人员进行项目审计。
服务开始时间:2022年4月13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2年5月31日
一、 审计任务
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对本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全部账务处理及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及汇算清缴,对全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分析,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年度审计及汇算清缴工作,并提出相应审计意见。二、 审计内容
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单位资产价值,根据本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积极沟通,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形成相关书面文件。并最终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汇算清缴报告。
1、货币资金
1.1库存现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收支记录是否完整;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截止清查时点时,账实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应说明原因。
1.2银行存款及零余额账户
主要清查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2、应收款项2.1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等主要清查被审计单位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一致金额记账。2.2对有争议的债权是否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2.3确认坏账损失的情况。3、库存物资
对存货的盘点,需要将盘点记录与明细账、财务明细账、总账进行核对。
4、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4.1核查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是否存在差异。4.2了解单位的资产分布和使用情况,结合各部门的使用时间,制定可实施的盘点计划。
4.3指导补充完善资产标签。
4.4核实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计提情况。
5、在建工程
核对财务总账、明细账、基建部门的二级账和工地的实物账,进行实物盘点。
6、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6.1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余额进行确认,函证,核实债务真实性。
6.2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账外负债。
7、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审核。对预提费用的项目、计提依据、支付情况进行审核。
8、对累计盈余及专用基金的形成及增减情况进行审核。
9、对收支项目、预算收支及预算结余科目进行分析审核。
10、根据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情况,完成盘亏盘盈资产经济鉴证,并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出具年审报告。
11、对我单位会计利润、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特殊事项调整、资产损失等申报事项确认及特别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
12、根据会计信息,代填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13、递交申报表、附送资料和备案资料或者运用电子申报手段上传相关资料。出具纳税调整报告。
14、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三、违约条款
1、由于乙方原因延期造成审计工作延期,每延迟10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但总的违约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2、由于甲方原因延期造成审计工作延期,每延迟1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但总的违约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3、本合同签订后,若任何乙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1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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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1、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履约单位(以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自律委员会公告名单为准)。2、上门提供审计服务。
3、(一) 计费标准:可以参照粤价[2011]313号收费标准中“计件收费:财务报表审计”为基础起价或者“计时收费”计算专项审计或者年度审计。
(二) 报价方式为报总价,请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计费标准一次性报出总价。
(三) 报价人的投标报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审计费用和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以及税费。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4月11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钟小姐 81893036
采购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2022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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