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5、6、8号楼运行值守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5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t-15122014-222200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居羿027-87273661
中标公司武汉同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5、6、8号楼运行值守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BT-15122014-222200(招标文件编号:HBT-15122014-222200)
二、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5、6、8号楼运行值守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同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
中标(成交)金额:59.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武汉同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5、6、8号楼运行值守外包服务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1年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劲松、罗维平、魏亚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80%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10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资料: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3085 2101 5186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27-83662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联系人:居羿、方勇、杨洵 电话:027-87273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居羿、方勇、杨洵
电 话: 027-87273536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主院区5、6、8号楼运行值守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 |
项目编号:HBT-15122014-222200 | |
采 购 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 |
二〇二二年六月 | |
一、评审方法22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第三章合同草案1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一章磋商邀请函1目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4(一)投标函33一、投标函及附件33第五章响应文件的格式27三、编写评审报告26二、评审程序22
(三)报价说明(如果有)39(二)投标分项报价表38(一)开标一览表37二、报价文件37(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36(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5
(五)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44(四)业绩情况一览表43(三)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42(二)资格证明文件41(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0三、商务文件40
(三)总体清洗保养服务实施方案50(二)投标人拟派的团队及工程师简历49(一)服务要求偏离表48四、技术文件48(七)其它47(六)商务偏离表46
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5(七)疫情防控措施54(六)售后服务53(五)项目针对分析52(四)服务质量标准51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控制价)的,其磋商报价无效。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60万元。三、采购内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5、6、8号楼运行值守外包服务项目。具体内容为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二、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5、6、8号楼运行值守外包服务项目一、项目编号:HBT-15122014-222200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的委托,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5、6、8号楼运行值守外包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五、政府采购政策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进行分包和转包。不允许投标人参与所有包的投标。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依法享受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方式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线上领取,登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hbbidding.com.cn),进入“电子服务系统”,按照“操作指引”完成获取。;标书发售窗口联系方式:027-87273107。方式一:现场获取: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4.2、方式:1、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2、磋商文件获取的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购买招标文件。3、磋商文件的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4.1获取时间: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六、磋商文件的获取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时间:2022年6月20日9:30(北京时间)1.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号会议室八、磋商地点及时间2.送达时间:2022年6月20日9:30(北京时间)1.送达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号会议室七、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采购人联系方式:十、联系方式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次工作日开始计算)。九、公告期限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代表携带身份证出席磋商仪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27-83662896联系人:王主任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
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异议)投诉的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027-87816246。十二、质疑与投诉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十一、信息发布媒体电话:027-87273536联系人:居羿、方勇、杨洵
本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6月8日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名 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地 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 联系人:王主任 电 话:027-83662896 |
2.2 | 监管部门 | 财政部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 系 人:居羿、方勇、杨洵 电 话:027-87273536 |
2.5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四条相关要求 |
2.5.1 |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有其中任一情形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包前期准备提供整体设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包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包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方); (5)为本项目包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包提供检测服务的; (7)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备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
12.1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
14.1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四条“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四条其他要求的证明资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14.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无 □有;具体为: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磋商保证金 | 金 额:8000元人民币/包。 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形 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非现金形式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如供应商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需按照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开具,如未按照指定格式开具的保函,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保证金备注信息: 项目编号: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308521015186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
16.5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需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第一章“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中所示邮箱)。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
19.4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20.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 □其他: |
26.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 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7.2 | 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8.4 | 成交通知书 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9.1 | 履约保证金 | □有,履约担保金额: √无 |
30.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31.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八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工程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元 |
价格扣除比例 | 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 6% (货物和服务类比例范围6%-10%,工程类比例范围为3%-5%)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 2% (货物和服务类比例范围2%-3%,工程类比例范围为1%-2%) |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根据工信部 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服务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九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80%计取。 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5)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308521015186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6)其他事项:中标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
其他补充事项 |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两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二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两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两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2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则“近两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 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定义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适用范围总则供应商须知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5“磋商供应商”是指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货物及服务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5.1本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费用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6)响应文件的格式(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合同草案(3)项目采购需求(2)供应商须知
现场踏勘6.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6.2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语言和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3除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备选方案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磋商保证金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6.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6.2本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1本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交纳方式、交纳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响应文件有效期(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9.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19.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的递交18.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8.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1.1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机构将拒收。迟交的响应文件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19.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机构将拒收。
磋商小组磋商程序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磋商代表2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4最后报价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25.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6.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与签订合同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7采购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9.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签订合同28.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3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1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七、质疑和投诉29.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提出质疑的日期;(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0.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1.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回复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6)质疑答复日期。(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2)采购人(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3.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八、政府采购政策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
(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示为准。33.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b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如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项目中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4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c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
十、适用法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33.5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c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甲方(发包方)全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5、6、8号楼运行值守外包服务项目合同编号(甲方):(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草案采购人、采购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全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承包方)全称:
项目内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5、6、8号楼运行值守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5、6、8号楼运行值守外包服务项目一、项目概况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法定代表人: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月**日三、合同工期详细承包范围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承包范围:图纸及清单上的所有内容二、项目承包范围
1.竣工验收后,实际工程量与投标书计算工程量一致,投标总报价为最终结算价。本合同为封顶价合同,结算审计超出封顶价按封顶价结算,不足封顶价时,根据工程量据实结算(固定单价)。五、结算方法:项目质量标准:合格四、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七、签约合同价六、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合同总额的25%(2)在实际施工中,认为投标方案有不合理的部分需要修改而造成工程量增减的,必须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修改。(1)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设计图纸提出修改而造成工程量增减,以设计修改通知书为准。3.工程量增减调整理由为:2.施工时实际工程量与投标书计算工程量有增减的,按工程预算书所报单价进行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最终结算价。
2、成交通知书;1、本协议书;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八、合同文件的组成(小写)¥:元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
签约地点:年月日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一、评审方法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备注:(一)资格性审查表二、评审程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依法享受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 |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进行分包和转包。不允许投标人参与所有包的投标。 |
封面:第五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二)符合性检查表(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序号 | 审核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审核结论 | ||
说明: | ||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 ||
2)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 ||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
供应商名称:投标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副本)投标文件
评标导航表符合性自查表资格自查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对应页码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一段时间内(不少于3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一段时间内(不少于3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依法享受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 |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进行分包和转包。不允许投标人参与所有包的投标。 |
序号 | 审核内容 | 响应情况 | 对应页码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 |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
评审 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供应商响应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 部分 | |||||
商务 部分 | |||||
技术 部分 | |||||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份:致:(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附件投标文件目录(略)备注: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并附上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函文件;
供应商同意供应商须知中第3.4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天。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供应商接受本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电话电子函件地址传真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本项目如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单位同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一)开标一览表二、报价文件年月日
名称 | |
投标总价 |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 | 1年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注: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序号 | 项目 | 报价 |
1 | 材料费 | |
2 | 技术资料费 | |
3 | 技术服务费 | |
4 | 技术培训费 | |
5 | ………. | |
6 | ………. | |
(7) | 投标总价: (1)+(2)+(3)+(4)+(5)+(6) |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商务文件(三)报价说明(如果有)2、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栏目内容对应填写,若需增加栏目内容,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1、开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复印件)(二)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
基本账户 | 名 称: 账 号: |
企业关联情况 |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 □有: 。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 □有: 。 备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三)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1.4.2、1.4.3。
供应商:(盖单位章)特此声明!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四)业绩情况一览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额 | 买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企业或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等。5-1信誉证明文件(五)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
供应商名称[盖章]:2、须提供近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作为证明材料。注:1、近年财务状况表指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以下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数据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5-2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 | 近1年的实际情况 |
1总资产 | |
2总债务 | |
3营业收入 | |
4税前利润 | |
5税后利润 |
供应商名称[盖章]:遵守声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六)商务偏离表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项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服务期 | ||||
付款方式 | ||||
争议解决方式 | ||||
…… | ||||
(七)其它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供应商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注: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服务要求偏离表四、技术文件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二)投标人拟派的团队及工程师简历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注: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遵守声明: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执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注:项目负责人个人资格必须附上相应证明文件和有关证书复印件,类似经验应提供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否则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投标人名称(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技术力量总体方案供应商应明确说明清洗保养总体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三)总体服务实施方案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五)项目针对分析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标准,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四)服务质量标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七)疫情防控措施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六)售后服务
2.外包方必须按照运维的相关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应急预案。1.全年全天24小时值守,负责3栋大楼所有动力设备运维工作,如:冷热水、冷暖气、高低压配电、医用气体、UPS等系统的供应保障、应急处理、机房清洁卫生等工作。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二、维保期:1年。一、招标内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5、6、8号楼运行值守外包服务项目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8.值班人员应完成每日规定的巡检任务,巡检情况影响每月评分。7.按我院外委供应商管理制度要求,签订相关工作协议,每月班组长对其评价打分,按照外包评价办法进行奖惩,供应商承担因工作失职导致的所有责任。6.值班人员持有相关操作证件(高低压操作证等)且通过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工作,每个人的维保期从其正式值守工作日算起。5.外包值班人员身体健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备基本电工知识。责任心强,踏实肯干,善于沟通交流。4.5、6、8号楼全年全天24小时运行值守共计至少固定六人;白天每班至少两人;1人在供暖期负责同馨花园锅炉房值守和家属区暖气片维修工作;1人负责所有值班人员的统筹管理工作和与院方对接工作,且必须在医院驻场;合计至少8人;所有人员需服从动力科、班组长的管理。3.外包方必须定期组织运维人员进行培训及应急演练,且形成记录。
10.若运维人员基本要求或服务质量未达到院方要求,院方有权力告知外包公司进行人员调整。9.外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要求社会阅历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负责内容:对现场的事物统筹管理;须常驻服务现场,负责相关调度、应急响应、日常培训、与甲方对接;定期组织沟通协调会,针对运维问题进行沟通讨论;为保障运维的稳定性,现场负责人不可频繁进行更换。其余值班人员应有大型医院动力运维经验,扎实理论基础和操作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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