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22YWZC-1-LWZZ)
2022年第一批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联合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安全生产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列尾主机、配套电池和充电器)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1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4日17时00分至2022年10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扫码支付或电汇的方式支付,扫码支付成功后无需上传凭证,电汇时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扫码支付不需要。电汇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并在备注中标明所购买的标包号),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2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在发售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采用线下(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U盘存储的电子文本)与线上(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步递交的方式。线下纸质投标文件与线上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线下纸质投标文件为准。仅递交线下纸质投标文件未上传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仅上传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未递交线下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6.1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1月4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国铁交易基地开标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1月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线下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逾期上传的线上电子投标文件,国铁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国铁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5号楼
邮 编:100097
联 系 人:徐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10-51894073,010-51894001
电子邮件:xujing117@126.com
网 址:https://cg.95306.cn/
账户名称:国铁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45471684130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采购物资明细表
包件 |
序号 |
物资类别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采购人名称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A1 |
1 |
双模列尾主机 |
双模列尾主机(每台主机含1块24Ah电池) |
台 |
128 |
哈尔滨局 |
接到需求通知后一个月内 |
铁路局指定地点 |
|
2 |
附属设备 |
列尾主机检测台 |
台 |
2 |
哈尔滨局 |
||||
3 |
附属设备 |
场强计 |
台 |
1 |
哈尔滨局 |
||||
4 |
附属设备 |
机车车号确认仪 |
台 |
1 |
哈尔滨局 |
||||
5 |
附属设备 |
数据采集设备 |
台 |
1 |
哈尔滨局 |
||||
6 |
附属设备 |
电池充电器 |
台 |
4 |
哈尔滨局 |
||||
小计 |
137 |
||||||||
A2 |
1 |
双模列尾主机 |
双模列尾主机(每台主机含2块24Ah电池) |
台 |
500 |
沈阳局 |
接到需求通知后一个月内 |
铁路局指定地点 |
|
2 |
附属设备 |
列尾主机检测台 |
台 |
10 |
沈阳局 |
||||
3 |
附属设备 |
机车车号确认仪 |
台 |
31 |
沈阳局 |
||||
4 |
附属设备 |
屏蔽室 |
间 |
5 |
沈阳局 |
||||
5 |
附属设备 |
列尾固定中继器 |
台 |
15 |
沈阳局 |
||||
6 |
附属设备 |
数据采集设备 |
台 |
14 |
沈阳局 |
||||
7 |
附属设备 |
电池充电器 |
台 |
7 |
沈阳局 |
||||
小计 |
582 |
||||||||
A3 |
1 |
双模列尾主机 |
双模列尾主机(每台主机含2块24Ah电池) |
台 |
754 |
太原局 |
接到需求通知后一个月内 |
铁路局指定地点 |
|
2 |
附属设备 |
列尾主机检测台 |
台 |
82 |
太原局 |
||||
3 |
附属设备 |
机车车号确认仪 |
台 |
210 |
太原局 |
||||
4 |
附属设备 |
数据采集设备 |
台 |
48 |
太原局 |
||||
5 |
附属设备 |
数据分析设备 |
台 |
48 |
太原局 |
||||
6 |
附属设备 |
电池充电器 |
台 |
221 |
太原局 |
||||
7 |
附属设备 |
电池容量检测仪 |
台 |
78 |
太原局 |
||||
小计 |
1441 |
||||||||
A4 |
1 |
双模列尾主机 |
双模列尾主机 |
台 |
425 |
乌鲁木齐局 |
接到需求通知后一个月内 |
铁路局指定地点 |
|
小计 |
425 |
||||||||
合计 |
2585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