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0-05-22 17:23
质疑答复
质疑人: 成都启行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 136号B单元15层1号
法定代表人: 刘朝秀
授权代表: 刘朝秀 ,联系电话: 028-61322456
被质疑人: 四川和众联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028-6385596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904
供应商 成都启行广告有限公司 因认为“ 音乐电视策划、拍摄和制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34372020000064 )”的成交结果公告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 2020 年 0 5 月 15 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 2020 年 0 5 月 1 5 日收到书面质疑函,并与 5 月 22 日依法予以回复。
质疑事项 :
凉山州云朵印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凉山州蜀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西昌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涉嫌虚假承诺(证明)谋取中标。
质疑答复: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条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的要求,凉山州云朵印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凉山州蜀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西昌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均提供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二)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系统性加强采购人在邀请供应商、评审专家抽取、社会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选择等方面的自主权。精简供应商材料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重大违法行为记录、良好商业信誉、重大信用信息记录等,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供应商书面承诺、信用记录查询及社会监督等方式查验的,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证明,禁止要求供应商提供证照原件。
综上所述本次质疑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和众联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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