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6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李堡镇新建围栏工程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新建围栏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海安市李堡镇新建围栏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镇新建围栏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
2.1.2工程规模:14.9万元;
2.1.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新建围栏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2019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0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1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06日至2021年12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直接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现金),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 10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李堡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请各投标人使用163邮箱上传电子档)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原件扫描或拍照并加密发送至专设邮箱:lbjwzb123@163.com。邮件格式:收件人为lbjwzb123@163.com;主题为:***公司+***工程+投标函(主题中必须体现出公司名称及工程名称)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900元(现金)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李堡镇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 系 人:郭伟 联 系 人:曹丽
电 话:13813740987 电话:0513-81813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