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垣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的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8272023ccs00004
预算金额45.84万元
招标公司垣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359-2020980
中标公司山西翠洲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8272023CCS00004
二、项目名称:垣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垣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 工程西起菏宝高速入口,东至东环路,全长约3.7km。因改造内容不同,共分为两段。菏宝高速出入口至横济公路段道路长约1.0km,本段主要进行道路大中修养护型改造,对人行道、路灯、排水边沟、景观绿化整体提升。横济公路至东环路段长约2.7km,本段主要包括雨污分流、路基路面、照明、景观绿化、交通标志标线、桥梁通道等综合提升改造。 | 不限 | 批 | 投标报价:453100(元) | 山西翠洲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 | 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道中段翡翠名邸西100米门面房 | 911408007942000380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垣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 垣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 本次招标范围为岩土工程勘察及后续相关服务。 | 项目规模及内容:工程西起菏宝高速入口,东至东环路,全长约3.7km。因改造内容不同,共分为两段。菏宝高速出入口至横济公路段道路长约1.0km,本段主要进行道路大中修养护型改造,对人行道、路灯、排水边沟、景观绿化整体提升。横济公路至东环路段长约2.7km,本段主要包括雨污分流、路基路面、照明、景观绿化、交通标志标线、桥梁通道等综合提升改造。 | 勘察服务期限: 10 日历天 | 符合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丹,余兰,申剑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垣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新城镇七一路26号
项目联系人:姚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3753960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御泽苑3号楼(财富大厦)1单元1102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59-20209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59-2020980
附件信息:
垣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勘察竞争性磋商文件.doc垣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勘察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644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98.9K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
第三部分采购人要求……………………………………………………………………25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29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1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垣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 3 月 10 日 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272023CCS00004
项目名称:垣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84万元
最高限价:45.84万元
采购需求:工程西起菏宝高速入口,东至东环路,全长约3.7km。因改造内容不同,共分为两段。菏宝高速出入口至横济公路段道路长约1.0km,本段主要进行道路大中修养护型改造,对人行道、路灯、排水边沟、景观绿化整体提升。横济公路至东环路段长约2.7km,本段主要包括雨污分流、路基路面、照明、景观绿化、交通标志标线、桥梁通道等综合提升改造。本次招标范围为岩土工程勘察及后续相关服务。具体报价内容、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勘察服务期限:1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御泽苑3号楼(财富大厦)1单元11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垣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新城镇七一路26号
项目联系人:姚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3753960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御泽苑3号楼(财富大厦)1单元1102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59-20209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59-2020980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采购人 | 垣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采购代理机构 | 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垣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 |
招标规模、内容及范围 | 工程西起菏宝高速入口,东至东环路,全长约3.7km。因改造内容不同,共分为两段。菏宝高速出入口至横济公路段道路长约1.0km,本段主要进行道路大中修养护型改造,对人行道、路灯、排水边沟、景观绿化整体提升。横济公路至东环路段长约2.7km,本段主要包括雨污分流、路基路面、照明、景观绿化、交通标志标线、桥梁通道等综合提升改造。本次招标范围为岩土工程勘察及后续相关服务。 | |
工程费用概算 | 约15741.44万元 | |
勘察服务期限 | 10 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
采购最高限价 | 45.84万元 | |
6.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6.6 | 标前会 | 不召开 |
8.1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版: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同时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U盘介质(U盘,备份文件为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后生成的格式文件和PDF格式响应文件)。辅助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未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将被否决其投标。磋商时需自行用编制响应文件的CA进行在线解密操作。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在线解密的投标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4 | 保证金 | 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仟元整 保证金提交至以下指定账户:开户单位: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运城市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行 号:105181017049账 号:14050172850800000480提交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1、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2、采用电汇形式: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3、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在山西省区域内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采用银行保函的需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扫描件发送至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邮箱 yunchengjingcheng@163.com。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响应文件所有内容(A4纸)装订成册(如内容较多时,可分册装订)。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排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10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13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1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点 | 送达时间:2023年 3 月 10 日 9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送达地点:电子版:请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进行在线投标。纸质版: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御泽苑3号楼(财富大厦)1单元1102室 | |
磋商时间、地点 | 磋商时间:2023年 3 月 1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御泽苑3号楼(财富大厦)1单元1102室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残疾、监狱企业发展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 | |
绿色、创新 | 支持绿色、创新等方面发展。 |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 [2004]185号);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
补 充 内 容 | ||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需要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进行核查:1、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参加磋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5、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7、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8、最近一次社会保障金缴纳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被授权人的社保缴费证明(至少一险种);9、企业近三个月或上季度纳税凭证,没有税收的提供网上零申报记录;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有);11、诚信投标承诺书;12、业绩证明(如有)。 | ||
采购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陆仟捌佰元整,约定由成交人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2、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人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采用现金或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竞标人。
2.3“投标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竞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7采购人在磋商当日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磋商的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5.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人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技术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采用书面形式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答复。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与报价有关的资料。投标人踏勘现场的安全和费用自行承担。而无论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采购人不组织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胶装成册(如内容较多时可分册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勘察纲要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8.2.1商务部分: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一览表;
(5)保证金;
(6)投标人企业简况;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金缴纳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9)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0)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1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2)拟投入的主要勘察机械表;
(13)拟配备的主要试验/测量/检验仪器设备表;
8.2.2技术部分:
(1)勘察纲要
(2)服务承诺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8.2.3其它资料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保证金
8.4.1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电汇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8.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8.4.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
8.5报价
8.5.1投标人报价包括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其应包括搜集有关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检验、监测、分析、评估、提交勘察成果文件、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配合、后续服务、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8.5.2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工程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取消本项目的其他可能,后续工作任务取消并导致可能的风险及费用损失由投标人独自承担。
8.5.3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3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4投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报价人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1.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1.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一袋,所有副本密封于一袋内。(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单独密封,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磋商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投标人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4.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报价。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5.磋商小组
1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16.开启响应文件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投标人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6.3由已经签到的投标人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确认。
17.投标人的资格核查
17.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报告: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基本资质: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18.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8.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18.2投标人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
(5)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模糊不清;
(6)勘察服务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7)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19.审核中,对明显的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正本与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电子版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磋商
2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21.2磋商小组按照各投标人签到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具体步骤为:
(1)投标人向磋商小组作商务、技术、服务等陈述;
(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投标人陈述情况,与投标人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2.最后磋商报价
22.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22.2最后磋商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密封报出最后磋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3.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3.1磋商小组对通过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具体分值如下:
序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资信部分: 15 分技术部分: 70 分磋商报价: 15 分 | |
序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商务资信 评分标准(15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近五年(2018.3.10-今)完成同类项目勘察1项得3分,最高得12分 12分 |
1 | 商务资信 评分标准(15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8.3.10-今)每完成同类项目1项得3分,最高得3分 3分 |
1 | 商务资信 评分标准(15分) | 注: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分别提供,同一业绩不得重复打分。业绩以合同为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1、勘察工作大纲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15分;基本全面完整、可行得10分;简单、一般得5分;无得0分。 15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2、勘察依据完全符合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得4分;基本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0分。 4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3、勘察组织及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包括人员结构、机械、试验、检测设备等),满足本工程需求得15分;基本科学合理得10分;一般得5分;无得0分。 15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4、勘察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体系完整、进度安排合理、保密措施有力得12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进度安排基本合理、保密措施可行得8分;有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排、保密措施得4分;无得0分。 12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5、勘察安全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2分;无得0分。 5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6、勘察工作重点、难点理解准确、分析透彻、保证措施合理得10分;理解基本准确、分析条理清晰得6分;理解较一般、分析条理较清晰得3分;无得0分 10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7、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可行得4分;基本可行得2分;不可行得0分 4分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8、投标人服务承诺全面完整、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基本全面完整、可行得3分;简单、一般得1分;无得0分。 5分 | |
3 | 磋商报价 评分标准(15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投标人商务资信、技术部分评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3.2投标人总得分
投标人总得分=磋商报价得分+投标人商务资信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24.推荐成交候选人
2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2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人。
25.确定成交价
成交人的最后磋商报价即为成交价。
26.保密要求
2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六、签订合同
27.成交通知
2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条款以及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条款以及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8.3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8.4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第24.2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投标人作为成交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特殊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七、保密和披露
30.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披露
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条款、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2.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2.2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2.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2.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2.6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7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或其他有关投标人。
32.9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违约处罚
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政策与法规
34.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34.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小型、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价格折扣。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为中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
34.3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4.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4.5系统软件产品: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4.6其他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与法规。
第三部分采购人要求
第三部分采购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垣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规模及内容:工程西起菏宝高速入口,东至东环路,全长约3.7km。因改造内容不同,共分为两段。菏宝高速出入口至横济公路段道路长约1.0km,本段主要进行道路大中修养护型改造,对人行道、路灯、排水边沟、景观绿化整体提升。横济公路至东环路段长约2.7km,本段主要包括雨污分流、路基路面、照明、景观绿化、交通标志标线、桥梁通道等综合提升改造。
工程费用概算:约15741.44万元
3、招标范围: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及后续相关服务。
4、建设地点:垣曲县黄河路
5、采购预算价:财政评审价45.84万元
二、勘察依据
1、规划基地地形图;
2、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勘察依据磋商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须达到国家、行业及省(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和勘察人双方在签订具体合同时可另行约定、补充或修改)
GF-2016-02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
勘察人: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垣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勘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垣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垣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2.工程地点:垣曲县黄河路
3.工程规模、特征:工程西起菏宝高速入口,东至东环路,全长约3.7km。因改造内容不同,共分为两段。菏宝高速出入口至横济公路段道路长约1.0km,本段主要进行道路大中修养护型改造,对人行道、路灯、排水边沟、景观绿化整体提升。横济公路至东环路段长约2.7km,本段主要包括雨污分流、路基路面、照明、景观绿化、交通标志标线、桥梁通道等综合提升改造。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
2.技术要求:
3.工作量: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成果提交日期: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款形式: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勘察人执份。
发包人:(印章)勘察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3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2.1.1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发包人义务
2.2.1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2.2.3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2.7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2.8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
2.3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1.1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1.3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3.2勘察人义务
3.2.1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3.3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4条工期
4.1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4.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1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
第5条成果资料
5.1成果质量
5.1.1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1.2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5.4成果验收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6.2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1.2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2定金或预付款
7.2.1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进度款支付
7.3.1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7.3.2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4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9条知识产权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4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
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
10.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0.3.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12条合同解除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
12.4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13.1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3.2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1.1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勘察人违约
14.2.1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15.2勘察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第16条争议解决
16.1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调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
1.3.2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1.5联络
1.5.1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
1.7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
第2条发包人
2.2发包人义务
2.2.2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
2.2.7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
2.3发包人代表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1.2关于分包的约定:
3.3勘察人代表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
第4条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
第5条成果资料
5.2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____份。
5.4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
7.1.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
7.2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或预付款的金额: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
7.3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7.4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
8.1.2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
8.2.3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
第9条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9.5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
10.2.2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13.2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4.2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15.2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第16条争议解决
16.3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垣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1408272023CCS00004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商务部分
(一)报价函(格式)
:
(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90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工程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元) |
勘察服务期限: |
质 量: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保证金
附保证金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人企业简况(格式)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勘察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 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 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 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本表后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金缴纳
的证明材料
1、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2、企业近三个月或上季度纳税凭证,没有税收的提供网上零申报记录;
3、最近一次社会保障金缴纳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被授权人的社保缴费证明(至少一险种);
说明:附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勘察期限 | |
勘察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同类型工程指市政类勘察业绩。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备注 |
应包括涵盖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本表后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 | |||||
执业注册 | 职 称 | |||||
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 | ||||||
主 要 经 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 该项目中任职 | ||||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果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业绩(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拟投入的主要勘察机械表
投标人: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额定功率或容量或重量 | 厂牌及出厂时间 | 数量(台) | 新旧程度(%) |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额定功率或容量或重量 | 厂牌及出厂时间 | 小计 | 其中 | 新旧程度(%) |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额定功率或容量或重量 | 厂牌及出厂时间 | 小计 | 拥有 | 新购 | 租赁 | 新旧程度(%) |
(十三)拟配备的主要试验/测量/检验仪器设备表
投标人: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二、技术部分
一、勘察纲要:
1、勘察工作大纲
2、编制依据(包括拟改建工程探点平图布置图);
3、勘察组织及计划安排(包括人员结构、机械、试验、检测设备等);
4、勘察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5、勘察安全保证措施;
6、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7、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二、服务承诺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三、其它资料
1、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果是)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信用记录:投标人须承诺不属于或不存在以下行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如采购人在磋商时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恒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_垣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坦曲县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属于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_山西翠洲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_
675.27万元,资产总额为1060.7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山西翠洲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
日期:2023.03.08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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