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委托管理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项目编号:F-2017-137(MASCG-2-F-F-2017-13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委托管理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和县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委托管理项目(项目编号F-2017-137(MASCG-2-F-F-2017-1333))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委托管理项目,预算424.3127万元。
四、代理机构名称: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五、采购项目概况:和县垃圾处理厂于2012年7月份投入运营,设计采取的是卫生填埋方式,垃圾填埋表面用黄土覆盖。运行一年后,垃圾堆的体量不断增加,产生的填埋气扩散,周围群众反映强烈,多次上访。为此县委、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新中水(和县)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水公司”)投资进行治理。2016年2月签订协议,同年9月份完成垃圾堆体的膜覆盖、填埋气收集系统、提纯气压缩系统,新中水公司为此独立投资约1500万元。2016年省政府要求农村垃圾处理做到城镇一体化,我县通过招标于当年10月份实现了农村全域垃圾收集、运输公司化运作,所有垃圾送至县垃圾处理场进行最终处理,日平均进场量达到320吨。而我县垃圾处理场原先设计考虑的是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日处理能力仅为200吨,使用年限为20年。2017年初,省政府将我县选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全国示范县共100个),要求做到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为此县政府与当年6月份和新中水公司再次合作,在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分选设施,热解发电设施,由新中水公司自行投资建设,建成后通过再利用,最终进入库区的垃圾只有原生量的30%。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理由:
1、本项目有其必需性:该项目为和县的民生项目,具有涉及面广、难度大、时间紧迫、投资规模大且具有公益性的特点,社会敏感性极高。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改善和县民生环境,解决当前与人民群众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2、本项目有其特殊性:该项目经过县政府部门会议研究,依据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0号文记录,鉴于项目的特殊新、为保证垃圾处理全过程的延续性,原则同意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就本项目与新中水公司进行谈判采购。
3、本项目核心专业技术有其排他性和唯一性:新中水公司拟计划用于该项目的核心技术—波裂解技术,属于国家“863计划”,且该技术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技术证明,技术实施后对本项目整体可以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达到节能减排效果,环保性能优异,具有较强的先进性,能实现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同时新中水公司在垃圾处理领域已获得该专利的独家使用权,在该行业及专业技术使用上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4、新中水公司前期在和县建设并投入运营使用的填埋气资源化利用项目,与本项目能够完整的对接,保证整体项目的延续性以及垃圾处理全过程的延续性,保证了和县垃圾处理的环保性、高效性以及经济性,满足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的标准和要求。
由此,结合上述特性,为保证项目的延续性、稳定性和时效性,达到项目要求及标准,降低不确定风险,依据《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要求,采购人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一致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出具了论证意见。
八、论证专家名单及意见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其他 |
1 |
邢显军 |
合肥工业大学 |
正高级工程师 |
2 |
张新 |
和县环保局 |
工程师 |
3 |
杨骏 |
马鞍山市环卫处 |
工程师 |
4 |
贾相岩 |
和县环卫处 |
业主代表 |
5 |
卢志钢 |
和县洁达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
业主代表 |
论证意见:专家论证依据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0号文记录、国科发计(2012)252号文《关于863计划波裂解有机大分子关键技术和装备开发项目立项的通知》”以及项目背景等相关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材料。该项目为和县的民生项目,具有涉及面广、难度大、时间紧迫、投资规模大且具有公益性的特点,社会敏感性极高;项目的实施将对改善和县民生环境,解决当前与人民群众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项目是公共服务项目且具有特殊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家一致同意和县城市管理局选择新中水(和县)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委托管理项目。根据以上内容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九、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新中水(和县)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马鞍山市和县海峰路海峰大厦9楼
十、公示的期限: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8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书面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质疑的日期、营业执照、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反映并同时抄送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一、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县公安局斜对面)
联系人: 夏敏 联系电话:0555-5335008
采购人:和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 和县历阳镇
联系人:周卫华 联系电话:0555-5311948
采购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花山路940号
联系人:兰明磊 胡雨骋 电话:0555-2499519
和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
说明:本公示仅是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进行公示,不接收报名,若对公示有议异,请按公示第九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