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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长材系统长材成品库工程(重)更改长材系统成品库工程用钢材及商品砼 执行价格变化调差方式的澄清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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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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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更改长材系统成品库工程用钢材及商品砼

执行价格变化调差方式的澄清函

因在《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长材系统长材成品库工程》招标文件中,已规定是为“本工程所有采购的钢材及商品混凝土等材料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现更改为:“本工程只对购自柳钢生产的工程用钢材并且在防钢基地内进行加工的钢材和商品砼执行价格变化调差,设备以及其它材料价格合同期间不予调整”。

具体约定如下: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日期: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天。购自柳钢生产的工程用钢材的基准价格按防城港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地信息价,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市场询价,商品砼的基准价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防城港桂科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定价。

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if !supportLists](1) [endif]承包人在预算书中载明的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预算书中载明的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if !supportLists](2) [endif]承包人在已标价工预算书中载明的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if !supportLists](3) [endif]承包人在已标价预算书中载明的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士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if !supportLists](4) [endif]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采购数量和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的数量、单价及采购时间。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if !supportLists](5) [endif]只在合同工期内的予以调差。因承包人原因超工期的,只调降,不调涨。

广西钢铁棒线厂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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