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1幢11层1101房屋出租
金额
190.33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235
预算金额190.33万元
招标联系人古岩1348886440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经理010-6629565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1幢11层1101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1幢11层1101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235
出租方名称 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1903301.64元/年 出租面积 1589.62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张宇翀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48886440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1幢11层1101等【2】套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1627.74平方米
房屋用途 写字楼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金隅投资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1804500元/年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该出租房产面积为 1589.62平方米(建筑面积)。 2、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房产外部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提前预约。预约联系人:古岩 ;电话:13522511026 。 3、意向承租方须提前预约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踏勘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6时,踏勘截止时间为披露期终止日上午10点。 4、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详见项目附件。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1903301.64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含物业费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589.62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第3年涨幅46422元/年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季度预付,押金为租金标准最高租赁年度3个月租金之和。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 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水费、电费及其他能源消耗费用。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装修施工方案,且施工单位支付施工保证金,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需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且不得对租赁标的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2.装修期间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费。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意向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意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其他相关约定以合同签订为准。5.意向承租方需独立解决工商登记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和卫生许可手续等,具备在该房屋合法经营的条件。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6.意向承租方同意放弃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权利人无需取得承租方同意即可自行决定向第三方出售、抵押房屋。7.房屋以现状交付。8.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产场地租赁合同。9.意向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使用时,如消防不符合现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自行改造,费用自行承担;如需以出租方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出现一切问题,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成立满5年,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含),以营业执照为准;实缴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含),以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依据。2、意向承租方纳税地点为北京市,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为准。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为准)。4、意向承租方在2021-2023年纳税信用级别至少有两年为A级(以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为准)。5、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6、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括: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电子出版物制作;音响制品制作。(以营业执照为准)7、意向承租方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须提供在挂牌公示期内同一时点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或等值金融资产相关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或等值金融资产相关证明文件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8、意向承租方需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交披露期内开具的社保证明,社保人数不少于90人(单位缴费信息)。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1、意向承租方承诺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审慎调查,充分了解了租赁房屋目前的状况、周边环境、产权性质、建筑性质、证照等情况,且承租方承诺将自行办理为实现租赁房屋使用目的而需获得的各项批准手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承诺租赁标的仅用作办公。 3、意向承租方承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水、电、暖等手续。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9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场地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现场踏勘申请表及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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