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沙先导快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转让方(招标方) | ||
交易分类 | 国有产权 | 所属管辖范围 | |
宗地信息 |
长沙先导快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挂牌公告
根据挂牌审查通知,长沙先导快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增加资本金不超过857.14万元,占增资后公司不超过30%股权在我中心进行公开挂牌,现向社会征集投资方。
公告期自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 9 月11日(40个工作日),请有意投资方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进行投资入股登记申请,并于9月11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500万元(以到达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竞价)投资。
咨询电话: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31-89938806
监督电话:长沙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0731-84423335
项目详细信息登录:http://ggzy.changsha.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18日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长沙先导快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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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SCQ2018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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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及报名时间 |
2018年7月18日9时至2018年9月11日16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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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89938806 13755024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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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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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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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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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857.14 |
拟增资价格 |
17.5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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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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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长沙先导城市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46.9%; 湖南易智行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1%; 长沙驿麓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管理层及员工持股平台)≥7%; 本轮新增投资人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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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不少于2家合格意向投资人; 2、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取得增资人有权批准单位的批准同意; 3、投资人与增资人及其股东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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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1.用于公司在网约车、智慧物流、共享停车等新业务布局投入约占40%; 2.用于继续加大公司共享汽车业务在“车、桩、位、网”等方面的投入约占35%; 3.用于其它运营需要约占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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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 的通知》(湘财企[2016]44号文)的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运营超出300台(含)可申请1万元/台的运营奖励。2017年度本公司运营新能源乘用车2000台,可申请运营奖励金额2000万元,上述运营奖励预计于2018年度12月份批复,预计2019年3月份收到补助款项。 根据财建[2018]18号、湘财企[2016]44号及长政办发[2018]3号文件规定,新能源汽车行驶达20,000.00公里后享受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截止2018年5月31日,本公司累计购置2300台新能源汽车,公司根据当前车辆行驶里程预计2018年底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139.32万元,预计2019年底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1,048.68万元。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涉及的抵押、质押情况如下: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车辆,其中1000台已抵押给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另有200台已抵押给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评估对象质押情况如下: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质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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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长沙先导快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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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玉兰路433号西枢纽商务中心(长沙西中心)T1栋2212、2217、2218、2219、2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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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莉莉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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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实收资本(万元)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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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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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MA4L7MW13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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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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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新能源汽车、品牌汽车、电子产品、计算机的销售;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国内代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新能源汽车应急救援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运营;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交通项目建设;停车场运营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信息化平台开发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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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数量 |
3 |
职工人数 |
8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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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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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沙先导城市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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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南易智行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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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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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沙驿麓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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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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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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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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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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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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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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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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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余 位股东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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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项目 |
2017年 |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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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14794.00 |
199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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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14062.34 |
1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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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731.66 |
197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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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802.23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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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1246.90 |
-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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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1246.90 |
-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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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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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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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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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5月 |
17232.13 |
17847.85 |
-615.72 |
2834.04 |
-1347.38 |
-134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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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地级市(区 县)国资委监管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地级市(区 县)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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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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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2.单个意向投资人认购数量最少不低于57.14万元注册资本,最高不高于800万元注册资本; 3.本次增资只接受现金投资,不接受股权等非现金资产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4.单个意向投资人应在在增资公告截止日前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缴纳交易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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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拟引进2-5家投资者。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70%,新增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0%。 2、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增资资格。若成交,在《增资协议》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先导快线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生效的增资协议约定期限将扣除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外的增资价款余款一次性支付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已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直接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5、本项目最终投资方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6、本次增资价款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缴纳,并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 7、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增资交易凭证后,同增资企业原股东一同办理工商增资变更登记,最终增资比例按增资企业新章程及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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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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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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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未按要求提交竞投文件的;(2)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3)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本项目增资公告要求签署《增资协议》的;(4)意向投资方存在影响增资正常进行及增资公平、公正性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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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1、本次增资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 投资者,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投资者。 2、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人进行择优(包括不 (1)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誉、所属行业、行业 (2)意向投资人对先导快线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和企业理念予以 (3)意向投资人能够在未来车辆采购、运营维护等成本、效率等带 (4)意向投资人拥有成熟资本平台或成熟资本运作经验,能为先导 (5)意向投资人只参与先导快线收益分配,不参与经营管理的优先; (6)意向投资人与先导快线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有过业务合作经历或 (7)拟投资金额总额(含每1元注册资本报价和申购数量,报价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