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2475-2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39号一层仓库卫生间出租(租期3-10年)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17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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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2475-2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39号一层仓库卫生间出租(租期3-10年)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 | 1.5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8-15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出租范围: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39号一层仓库卫生间,房产面积共55平方米,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 电费按0.91元/kwh收取,合同期内如遇供电部门价格调整则随着调整;水费按5.25元/吨收取,合同期内如遇水务部门价格调整则随着调整。 3、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消防、城建、环保、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4、承租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要求,自觉服从管理,双方需签订安全协议。 5、因城市建设或上级单位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等不可抗力因素,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解除合同,出租方仅退回已收取而未履行合同的租金,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6、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资的装修、基础设施、不得拆除与损坏,保证正常运转。 7、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不少于3年,不高于10年,免租期1个月,租期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8、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9、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1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扣除沈交所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10、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11、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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