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文华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佛山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函〔2017〕22号)等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调查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受委托后,广东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佛山市禅城区文华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 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佛山市玫瑰东路2号
二、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三号厂房三楼
联系人:殷工
联系方式:020-89855960
三、 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佛山市禅城区文华路西侧地块
地块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文华路西侧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125176°,北纬22.999738°
地块面积:9946.13m2
用地规划:R2居住用地、G2防护绿地及S1城市道路用地
四、 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时间为2024年3月~4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2002年以前除西部部分为鱼塘外,其他区域均为农田;2005年,地块中部开挖鱼塘,并搭建经营餐饮农庄;2008年,地块西部鱼塘回填,随后用作停车场;2010年,地块中部农庄拆除,并进一步对鱼塘边沿区域进行回填平整,同期南部修建村道;2011年,地块中部改为虾场,原鱼塘改养虾,同期地块西部停车场改为餐饮店;2013年,地块中部虾塘回填,虾场相关建筑拆除,其后地块东部有恒达钢材厂、贵族车坊入驻,同期地块东南部建设作为餐饮商店;2014年,地块西部清表平整,地块中部搭建厂房分别为佛山市也是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曾广五金制品厂、废品收购站、管理办公室和餐馆使用,其中废品回收站在入驻前,相关厂房短暂为贵族车坊租用改造为洗车间,内部地面布设排水管网,但未正式投入使用即转租;2016年起,因文华郦苑楼盘建设需要,地块北部空地建设板房为项目部使用;2023年,除地块东南餐饮店外,其他厂房店铺全部搬迁拆除。目前地块东南餐饮店也完成拆除及清场,地块整体闲置。
地块东侧为文华路,南侧为永红村民公寓,西侧为深村南东村,北侧为文华郦苑。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果,考虑到地块内存在多次回填情况且回填范围较大,基于保守原则,将整个地块视为重点区域。综合地块内及地块周边的污染识别,原辅材料的成分及产生的污染物成分,以及各类污染物是否存在污染途径等进行分析,可识别项目地块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六价铬、镍、铅、铜、苯、甲苯、二甲苯。
第二阶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19日及2024年4月22日,根据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信息,综合污染识别结果,结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中重点区域与其他区域划分的相关内容,以及地块内企业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平面平局及污染物迁移途径,识别地块内企业汽修区、危废间、漆房、五金加工生产区等为潜在污染区域。但考虑到地块内存在多次回填情况且回填范围较大,基于保守原则,将整个地块视为重点区域。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9946.13m2,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区域将按正方形网格划分工作单元,原则上不超过40 m×40 m网格密度,在每个工作单元中布设采样点,结合专业判断法将采样点具体位置设置在重点区域内的关注疑似污染位置,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布点密度约为994.61m2/个,布点密度满足1600m2/个采样点位的要求。因此,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同时满足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的布点要求。
综上,地块内总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除位于地铁保护区的3个点位土壤柱状样设计采样深度为2m外,其余点位土壤柱状样设计采样深度为6.0~7.0m,共采集土壤样品38个(不含平行样);土壤监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石油烃(C10~C40)、pH和水分。
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3份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地下水监测指标为①常规指标(2项):pH、浊度;②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其他项目:苯、甲苯、二甲苯和石油烃(C10-C40)。
根据监测结果:
(1)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有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有检出的样品中各项重金属及无机物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低于推导值,浊度超出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倍数为33倍,监测井GW2的pH满足(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要求。本次调查地下水指标浊度、pH不属于地块特征因子,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地块所在区域全面覆盖自来水管网,不开采地块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或其他用途,不存在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无需进行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监测结果低于本次调查确定的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环境状况基本符合相应环境标准,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可作为R2居住用地、G2防护绿地及S1城市道路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