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43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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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青岛市小涧西生化处理厂改扩建暨青岛厨余垃圾处理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青岛市河套街道小涧西村以北约1.7km处、小涧西
建设单位: 青岛洁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启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1年08月30日
 至 
2021年09月03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8434.15万元,拟在拆除的小涧西生化处理厂现有精肥堆放车间、粗肥堆放车间、后处理II车间以及填平的调节池旧址处新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2810.6m2,总建筑面积14154.31m2;项目主体处理工艺为“厨余垃圾预处理+干式厌氧消化”,设置厨余垃圾预处理区1处、厌氧消化区1处、沼液沼渣处理区1处、沼气预处理及存储区1处、生产辅助设施区1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小涧西村以北约1.7千米,小涧西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园区内,占地面积32810.6平方米,厨余垃圾处理能力500吨/天,采用“厨余垃圾预处理+干式厌氧消化”工艺,产生的沼气一部分作为本项目热源,剩余的沼气发电上网。项目总投资38434.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20万元。
建设内容包括厨余垃圾综合预处理车间、干式厌氧暂存间、干式厌氧进出料间、沼气发电机房、锅炉房、沼渣脱水及干化车间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料坑来料→人工监选→粗破碎→滚筒筛→磁选→碟形筛→二次磁选→细破碎→中间储罐)、干式厌氧消化系统、沼气预处理及储存利用系统、沼渣沼液处理系统、沼气锅炉系统、10千伏的沼气发电系统等。环保设施包括前端离子氧送风与末端“化学洗涤(氢氧化钠和次氯酸钠混合液)+生物滤池”组合除臭系统、布袋除尘器各2套(台),植物液雾化喷淋除臭系统、低氮燃烧器、SCR尾气脱硝装置、沼气净化系统、300立方米污水调节池、2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1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各1套(座)等。青岛市小涧西生化处理厂设施设备的拆除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综合预处理车间、干式厌氧暂存间及进料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1#组合除臭系统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沼渣干化、干沼渣仓卸料产生的粉尘分别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与干式厌氧出料间、沼渣脱水干化车间及污水调节池产生的恶臭气体一起引入2#组合除臭系统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油气两用蒸汽锅炉(3吨/小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发电机内燃机组(1500千瓦)燃烧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厨余垃圾输送、处理各环节须做好密闭措施,并设置臭气收集、处理设施。各处理车间分区采取负压控制,处理设备密闭且单独集气;调节池加盖密闭收集废气;臭气节点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装置,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厂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水沼液废水、沼渣干化冷凝水、除臭系统废水、垃圾渗滤液、车辆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至厂区污水调节池暂存后排至园区渗滤液调节池,最终进入青岛洁源环境有限公司及青岛小涧西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设施设备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筛选出的金属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硫剂、废树脂由原厂家回收;大件干扰物、杂质、沼渣、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园区焚烧厂焚烧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试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净化产生的单质硫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产生后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检查沼气输送管线、沼气柜、阀门、预处理料坑、污水调节池等的密闭性,设置沼气监测和报警装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与园区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废水“三级防控”体系有效运行,事故废水能够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通过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备案验收;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切实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健全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布监测结果。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水处理装置加装专用分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议进一步论证本项目工艺和经济环境效益,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6620016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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