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源电力龙源(北京)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流器功率组件委托生产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11.9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龙源电力龙源(北京)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流器功率组件委托生产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龙源电力龙源(北京)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流器功率组件委托生产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1170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1170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解菲 电话:010-57337285
邮箱:1211318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龙源电力龙源(北京)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流器功率组件委托生产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1170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11703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山西三胜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 保定时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11.968000 | 216.916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风力发电侧储能关键技术研究及设备研制-功率单元、支撑单元、滤波单元、配电单元、国能龙源电气有限公司、2022.11.17 2、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低压网侧功率单元、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2023.11.13 3、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整流侧单元、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2023.11.23 4、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功率单元、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2023.12.20 5、保定润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功率单元、保定润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4.6 6、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子组件、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6.12 7、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定制功率组件、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2024.6.19 8、2024年度储能变流器生产用物料框架采购储能变流器功率模块等、国能龙源电气有限公司、2024.8.21 9、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功率模块合同、保定科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3.14 2、功率模块合同、吉徽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023.8.24 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解菲 电话:010-57337285
邮箱:1211318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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