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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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4999
项目名称东莞市麻涌镇华基服饰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麻涌镇新基工业路7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华基服装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市麻涌镇华基服饰生产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新基工业路7号,建设单位为东莞市华基服装有限公司,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 35'48.550",北纬:23° 3'55.540"。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占地面积为146929.44m2,建筑面积为313436.84m2。项目主要从事棉衫、羊毛衫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棉衫850万件、羊毛衫55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水处理措施: 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麻涌污水处理厂处理。 水浴除尘用水:项目利用水浴除尘装置对干衣棉尘进行处理,水浴除尘水池用水使用普通自来水,不需添加其他药剂,水浴除尘水池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过程会由于蒸发、被棉尘带走等因素损耗,需定期补充。 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冲版废水、洗衣废水、锅炉废水、备用发电机碱液喷淋装置废水:项目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冲版废水、洗衣废水、锅炉废水、备用发电机碱液喷淋装置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其中53%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与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洗衣工序和有机废气水喷淋装置,剩余47%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标准值的较严值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麻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处理措施: 丝印、烘烤工序:项目丝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共设有5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丝印、烘烤过程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与有机废气一起收集后经过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未收集的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总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外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未收集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锅炉燃料燃烧废气:项目天然气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过程会产生废气,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进行控制,项目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项目SO2、NOX、烟尘均可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处理站臭气:项目污水站处理废水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其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废气。建设单位拟对生化处理池体采取加盖措施,在生化池、污泥脱水池内安装搅拌设备,使废水在池中混合充分,同时设置集气装置对生化池内的臭气污染物进行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泥的脱水采取压滤机进行快速脱水,并及时清运,以避免污泥堆放过程中的少量弥散恶臭气体;同时项目污水站所在地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通过上述举措能极大限度地减少污水站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H2S、NH3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H2S、NH3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干衣工序:项目利用干衣机对衣物进行干衣过程会产生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干衣机带有排气管道,收集效率按90%计,棉尘经收集后通过水浴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备用发电机尾气:项目备用发电机尾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织片工序:项目织片过程会产生粉尘,以颗粒物计,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厨房油烟: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油烟进行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为85%,经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一般固废交专业公司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 四、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东面、北面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西面、南面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7-27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23391131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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