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双鸭山市财政局双鸭山市市本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1.00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501]szcg[cs]20240012
预算金额0.25元
招标公司双鸭山市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0469-4275716
招标代理机构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荆涛0469-4252104
中标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0.25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0.25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0.25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0.25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230501]SZCG[CS]20240012
二、项目名称:双鸭山市市本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双鸭山市市本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 | 0.25元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新兴大街207号 | 0.25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 新兴大街290号 | 0.25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 新兴大街286号 | 0.25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双鸭山市市本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服务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银行代理服务 | 双鸭山市市本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 双鸭山市市本级集中支付代理 | 满足采购人技术及服务要求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 满足采购人技术及服务要求 | 0.01 |
服务类(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银行代理服务 | 双鸭山市市本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 银行代理服务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 符合采购文件标准 | 0.01 |
服务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银行代理服务 | 双鸭山市市本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 双鸭山市市本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 满足采购人技术及服务要求。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 满足采购人技术及服务要求。 | 0.01 |
服务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银行代理服务 | 双鸭山市市本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 采购人的全部要求 | 1、采购人本级的集中支付业务在供应商设立,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审批的书面通知为预算单位办理账户开立,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基本户、一般户、专用账户等,未经采购人批准,供应商不得擅自开立、变更或撤销预算单位账户,不得随意变动预算单位账户相关信息。2.供应商应防范金融风险,确保所管理的财政资金的安全,不得挪用、串用或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划转资金,同时确保相关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对财政及各预算单位的各项数据严格保密。对采购人通过动态监控系统确认的预算单位违规支付的资金,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有义务配合拒付或追回。3.供应商应具有先进的资金划拔系统,确保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及时到账。代理银行在授权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支付业务,如遇汇划系统故障,代理银行将根据系统畅通情况进行汇划操作,由于代理银行信息传递有误而延误支付业务的,由代理银行负责。4.供应商收到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支付中心)提交的《财政支付凭证》,对凭证基本要素审核无误并通过系统查询确认后,按相关规定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准确地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5.供应商在营业日14:30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提交供应商编制的 预算内、财政专户《****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及《申请财政性划款明细清单》,于当日通过财政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进行资金结算。6.采购人遇特别紧急的资金支付时,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支付中心提交的《财政支付凭证》后,应及时支付,确保证资金实时到达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7.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支付中心提交的《财政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后,应开具《财政支付入账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预算单位作为记账凭证。8.供应商应在营业日14:30前,将当日14:00之前资金支付数据信息、《财政支付凭证》回执联、《申请划款凭证》回执联反馈给采购人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将当日14:00至对外营业终了前资金支付 数据信息、《财政支付凭证》回执联、《申请划款凭证》回执联,在下一个营业日10:00前反馈给采购 人支付中心审核确认。9.采购人支付中心提交的《财政支付凭证》若凭证要素填写错误,供应商需及时通知采购人支付中 心办理核实及更正手续;支付的资金由供应商办理支付后,因收款单位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 而发生的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供应商在第二个工作日10:00前按资金性质,将资金退回国库单 一账户或财政专户。供应商应编制《财政退款日报表》报采购人支付中心,同时开具《财政支付退款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预算单位。10.供应商在采购人授权的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业务,并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帐,异地汇划两小时内到账。属于跨行支付的,同城支付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或大额支 付系统将资金于当日划出;异地支付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将资金于当日划出。1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数据接口及业务需求,开发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银行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网络和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12.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对支付过程进行监控,因违规和延迟支付资金而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13.供应商在办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拖延和滞留财政资金。14.供应商每日编制《财政支出日报表》,在当日16:00前向采购人支付中心报送;每月编制《财政支出月报表》,在下月月初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中心报送;每月月初第2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支付中心提供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对账单,若零余额账户内出现退回资金,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与预算单位、采购人支付中心进行对账,并核对处理。15.供应商在当日营业终了,如果财政零余额账户出现余额时,应造册登记,注明原因备查,并将有关信息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反馈给采购人支付中心。16.供应商需每日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清算受理时间内,依据实际支付情况,按日申请清算,不得逾期申请清算;清算受理时间后发生的支付业务,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非 财政原因)未能按时清算的,在排除差错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清算,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17.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客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提供专业人员及时准确办理各项业务;提供上门服务,上门取送报表、对账等;不向预算单位收取各类手续费、公务卡年费、代发 工资等各类费用。18.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支付中心提供的各种支付单据,并负有保密义务。19.供应商应提供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实时查询服务业务。20.供应商需制定本行内部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办法,并抄送采购人支付中心备案。21.供应商应设立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并在24小时内对投诉事件做出实质性的回应。 | 合同签订后的36个月 | 满足采购人的全部要求 | 0.0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誉霖(采购人代表)、丛凤芹、于梅、高建英、刘玉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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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双鸭山市市本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 0 | 无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双鸭山市市本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评审价格 | 最终报价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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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 通过 | 通过 | 68.00 | 12.00 | 10.00 | 90.00 | 0.01 | 0.25 | 1 | 1 |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 通过 | 通过 | 67.00 | 12.00 | 10.00 | 89.00 | 0.01 | 0.25 | 2 | 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 通过 | 通过 | 62.80 | 12.00 | 10.00 | 84.80 | 0.01 | 0.25 | 3 | 3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 通过 | 通过 | 62.00 | 12.00 | 10.00 | 84.00 | 0.01 | 0.25 | 4 | 4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双鸭山市财政局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51号
联系方式:0469-4275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行政审批大厅5楼
联系方式:0469-42521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荆涛
电话:0469-4252106
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开标记录表.zip
双鸭山市市本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双鸭山市市本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磋商文件(2024112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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