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R[GK]2017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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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1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血液中心
乙方:北京康彻思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R[GK]2017002-1的质控标准物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 HBsAg标准物质 | 500 | 12500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侯涔/13799422591 | 北京康彻思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3705930240 | |||||||
1 | 1-2 | 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HIV-1 RNA核酸标准物质) | HIV-1 RNA核酸标准物质 | 2400 | 240000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侯涔/13799422591 | 北京康彻思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3705930240 | |||||||
1 | 1-3 | 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核酸检测系统分析灵敏度验证盘) | 核酸检测系统分析灵敏度验证盘 | 3 | 108000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侯涔/13799422591 | 北京康彻思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3705930240 | |||||||
1 | 1-4 | 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HBsAg+抗HCV+抗HIV-1+抗TP酶免四混质控品) | HBsAg+抗HCV+抗HIV-1+抗TP酶免四混质控品 | 430 | 98900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侯涔/13799422591 | 北京康彻思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3705930240 | |||||||
1 | 1-5 | 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HCV RNA核酸标准物质) | HCV RNA核酸标准物质 | 2400 | 240000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侯涔/13799422591 | 北京康彻思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3705930240 | |||||||
1 | 1-6 | 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核酸检测系统性能验证盘) | 核酸检测系统性能验证盘 | 3 | 15600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侯涔/13799422591 | 北京康彻思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3705930240 | |||||||
1 | 1-7 | 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抗HCV标准物质) | 抗HCV标准物质 | 450 | 11250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侯涔/13799422591 | 北京康彻思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3705930240 | |||||||
1 | 1-8 | 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抗HIV-1标准物质) | 抗HIV-1标准物质 | 900 | 79200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侯涔/13799422591 | 北京康彻思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3705930240 | |||||||
1 | 1-9 | 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抗TP标准物质) | 抗TP标准物质 | 500 | 12500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侯涔/13799422591 | 北京康彻思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3705930240 | |||||||
1 | 1-10 | 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HBV DNA核酸标准物质) | HBV DNA核酸标准物质 | 2400 | 240000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侯涔/13799422591 | 北京康彻思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3705930240 | |||||||
合计: | 10579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柒仟玖佰伍拾元整(¥10579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实际采购量分批次供货,每批次到货时间为15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28号福建省血液中心;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品牌规格 来源地 单价(现场) 数量 总价(现场) 备注1 1-1 HBsAg标准物质 康彻思坦0.5ml/支 北京 25元/支 500支 ¥12,500.00 1-2 HIV-1 RNA核酸标 准物质 康彻思坦0.5ml/支 北京 100元/支 2400支 ¥240,000.00 1-3 核酸检测系统分析 灵敏度验证盘 康彻思坦2ml/支 北京 36000元/套 3套 ¥108,000.00 1-4 HBsAg+抗HCV+抗 HIV-1+抗TP酶免四 混质控品 康彻思坦3ml/支 北京 230元/支 430支 ¥98,900.00 1-5 HCV RNA核酸标准 物质 康彻思坦0.5ml/支 北京 100元/支 2400支 ¥240,000.00 1-6 核酸检测系统性能 验证盘 康彻思坦2.5ml/支 北京 5200元/套 3套 ¥15,600.00 1-7 抗HCV标准物质 康彻思坦0.5ml/支 北京 25元/支 450支 ¥11,250.00 1-8 抗HIV-1标准物质 康彻思坦1ml/支 北京 88元/支 900支 ¥79,200.00 1-9 抗TP标准物质 康彻思坦0.5ml/支 北京 25元/支 500支 ¥12,500.00 1-10 HBV DNA核酸标准 物质 康彻思坦0.5ml/支 北京 100元/支 2400支 ¥240,000.00 总计: 小写:¥ 1,057,95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零伍万柒仟玖佰伍拾元整注:上述数量为甲方预估年约使用量,采用分批次供货,每次供货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购买数量为准。每次到货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接到甲方订单(或订购通知)后,乙方在所要求发货之日起15日内,将货物发送到甲方(特殊情况采用特殊发货方式;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并及时提供发货清单、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应及时验收,如发现品种、数量、规格、抽检结果与所定货物不符或运输中造成破损等事故,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要求退货,如果乙方在甲方到货3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甲方关于验收货物不合格的反馈信息,则视为货物已经甲方验收合格;对于甲方所存超期产品,乙方不负责质量责任;甲方在使用供方产品过程中,由于保存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在产品有效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退换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用分批次交货方式,每批次具体交货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承担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及搬运入库的所有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10、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廉洁条款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3.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乙方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将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甲方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如下:举报受理部门:福建省血液中心纪检。。
甲方: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乙方: | 北京康彻思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西二环南路28号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1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邱子欣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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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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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99422591 |
联系方法: | 1370593024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生命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00 1048 6000 5252 0176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