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采购依托咪酯测试剂盒、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及毛发检测试剂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52023WT010
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采购依托咪酯测试剂盒、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及毛发检测试剂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7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采购依托咪酯测试剂盒、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及毛发检测试剂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97000.00元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采购依托咪酯测试剂盒、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及毛发检测试剂项目 | 1批 | 详见磋商文件 | 597000.00 | 597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采购依托咪酯测试剂盒、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及毛发检测试剂项目):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采购依托咪酯测试剂盒、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及毛发检测试剂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制造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13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0752-53851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联系方式:陶小姐0752-5758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小姐
电话:0752-5758338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