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莱州市2019年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建设-虎头崖镇丁家村主体公园、组团绿化、村内路硬化合同公示
金额
183.93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19/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3.9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莱州市三和建设有限公司183.9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begin莱州市2019年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建设-虎头崖镇丁家村主体公园、组团绿化、村内路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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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beginSDGP370683201902000520<$[采购项目编号]>end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begin37068322400220190005_001<$[合同编号]>end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名称]>begin莱州市虎头崖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end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begin莱州市三和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或成交供应商]>end
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begin

本磋商文件的“协议书”格式、“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第一部分协议书”及“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除下述主要条款外的其他条款,均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简易合同格式

建设单位: 莱州市虎头崖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莱州市三和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莱州市2019年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建设-虎头崖镇丁家村主体公园、组团绿化、村内路硬化、SDGP370683201902000520)竞争性磋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莱州市2019年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建设-虎头崖镇丁家村主体公园、组团绿化、村内路硬化

二、工程地点:莱州市虎头崖镇丁家村

三、工程范围:工程量清单标注的所有内容。

四、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为60天。

五、质量标准及保修期: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保修期:1年。

六、合同价款:大写:壹佰捌拾叁万玖仟叁佰伍拾玖元零叁分

小写:1839359.03元

七、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形象进度付款,乙方完成合同价的50%(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确认造价)付合同价的30%,项目整体完工且经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80%,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余款。

八、结算方法:

工程范围内容内的按中标响应单价结算;工程范围内容以外的签证工程,有与中标清单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参照中标响应单价结算,清单中没有相同项或类似项的根据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进行结算。(中标响应单价详见附件)

九、甲方责任:

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监理公司,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的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及其他事宜。

2、甲方及监理公司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具有组织、调度、协调、监督、检查的权力和义务。

十、 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材料需提供样品经甲方审查后方可进场)、施工总进度计划,保证按期完工。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根据国家施工规范和国家质量检验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向甲方及监理公司提出隐蔽工程的验收通知,工序交接通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

4、尊重合同授予甲方的权力,在约定范围内服从甲方的监督、组织、调度、协调、检查,履行合同授予的权力和义务。

十一、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4、施工单位须自行勘踏现场,并协调周边村民、单位的相邻关系,自行处理好与施工现场内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确保正常施工。

十二、违约责任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莱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五、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完毕后合同条款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3、竞争性磋商文件内规定的合同的主要及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份 ,其他有关单位各执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工程量清单最终报价表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2019年11月8日


<$[合同内容]>end
合同签署时间 2019-11-07 1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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