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民市市场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38.5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81-00071
预算金额38.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丹024-2761701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1
公告正文

公告发布时间:2023-06-15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新民市市场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市场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81-00071
项目名称:新民市市场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5,944.00
最高限价(元):385,944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79,164.00
最高限价(元):379,164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97,764.00
最高限价(元):197,764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97,764.00
最高限价(元):197,764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97,764.00
最高限价(元):197,764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投标人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新民市南郊路20号
联系方式:024-27513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90号
联系方式:024-27617011
邮箱地址:420480923@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332610102000005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
电 话:024-2761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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