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选定发行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合同公告
金额
9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9/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1908010083
预算金额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选定发行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190801008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选定发行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0801008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 其他金融服务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2、发行规模及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拟准备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企业债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2年(具体根据申报、发行情况协商确定)。 3、发行种类及价格:种类为实名制记帐式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4、发行利率: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后确定。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担保方式: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 7、发行时机:在本次债券获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后的有效期限内,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择机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具体根据申报时监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9、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根据申报时监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采购服务内容 选择一家主承销商,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中标人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作为企业债的主承销商,牵头制定债券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发行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对采购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采购人设计企业债券发行与上市的整体方案。 (2)对采购人企业债券发行与上市进行总体策划,起草债券发行工作方案,组织并主持召开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采购人企业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 (3)制作、编制企业债券发行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4)将企业债券发行申报材料上报交易所,并与上述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企业债券发行所需的无异议函; 三、服务质量要求 1、确保债券按时、按量、按质的顺利发行。 2、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 3、与采购人、交易所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 4、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并主动反馈相关信息意见的回复。 5、中标人须保证本次债券发行任务能如质如期地完成。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负责本次发行工作,因政策或中标人自身原因(除采购人原因外)未能在12个月内(具体期限以合同为准)成功发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债券发行计划,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有义务配合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2、中标人对企业债券产品的发行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负责向采购人提供企业债券发行总体方案的建议书,并与采购人共同确定发行利率和最终发行方案,与采购人共同编制与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等的编写、草拟工作。 3、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发债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项目团队配置应不少于3人,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企业债券发行及销售经验的专业人员。 3 90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000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甲方拟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债券”)本期债券名称的前置定语“2020系双方预计本期债券在2020年发行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设定的,如发行人未能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则本期债券指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发行人最近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金额明细:承销费用包括首次承销费用和行权后承销费用。首次承销费用(含税)=本次债券实际发行总额×0.3%×3, 由联合承销商从募集资金总额中一次性扣收;联合承销商需在第3年末协助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协商行使“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事宜,在发行人上调债券票面利率公允的情况下,根据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后的债券余额确定第3年末发行人需支付的承销费用,行权后承销费用(含税)=行使“回售选择权”后债券余额×0.3%×2, 由发行人在第3年末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联合承销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0-30 —— 2024-10-3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向交易所申报本次债券,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并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位。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0,说明:首次承销费用(含税)=本次债券实际发行总额×0.3%×3,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车站北路支行(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300176066105000247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向交易所申报本次债券,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并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向交易所申报本次债券,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并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责任按乙要求及时向乙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一切资料、数据和文件,并对该等资料、数据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乙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出发,积极认真地为甲方提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套服务工作,包括合理设计和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期限、票面利率及安排以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工作的协调等,并积极协助甲方向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等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手续。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未经守约方书面同意而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如果200万元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协议解除而受到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就差额部分向违约方索赔。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八一西路老质量监督局 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理人: 刘庆丰 法定代理人: 刘宛晨
委托代理人: 吴涛 委托代理人: 万里
电话: 0731-88980799 电话: 0731-84779547
传真: 0731-87573896 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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