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编号:C-GY01 (1)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39,773,538.35元 (2)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31,470,755.00元 (3)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41,975,161.39元 (4)北京泾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人民币30,921,556.00元 (5)贵州万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36,470,121.18元 (6)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35,638,200.04元 3. 评标价: (2)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9,245,755.00元 (3)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39,750,161.39元 (4)北京泾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人民币28,696,556.00元 (5)贵州万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34,245,121.18元 (6)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33,413,200.04元 (3)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最低评标价,且拒绝接受第一次投标有效期延期 (4)北京泾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a.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评标澄清函No.5中的第4条澄清“与签约合同价51054717元相比,有1000万余元的差额,请答复该1000万余元是否进行了工程实施?如进行了实施,请提供已实际实施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量清单及金额。如未进行实施,请告知未实施的内容及原因。”进行明确答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27.2款“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澄清所需的资料,其投标可被拒绝。”拒绝投标。 b.提供的瑞安市塘下镇鲍田垃圾填埋场生态化封场治理工程封场覆盖部分的最终实施内容为:防渗层(0.5mm厚双光面HDPE防渗膜)-膜上保护层(人工草坪)-压膜材料(双B型植草水泥砖) ,并不与本次招标的桂阳县填埋场原位封场施工合同内容相似。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2.4.2特殊经验(1)的要求,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 (5)贵州万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非最低评标价 (6)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非最低评标价 投标人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6.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147,075.50元 7. 合同范围:桂阳县存量垃圾填埋场位于桂阳县龙潭街道荆山村,存量垃圾填埋场总占地面积约10.5万m 2 ,该场于 1984 年启动使用,至2011年简易封场,不再接受垃圾,已使用27年,已填埋库容约 60万m 3,该填埋场距离县城 1.8km,据舂陵水系直线距离约5km。合同主要内容为桂阳县存量垃圾填埋场的综合治理,包括垃圾堆体的整形、封场覆盖、雨污分流工程、渗滤液处理、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垂直防渗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8. 合同期限:240天。 电子邮件:328383106@qq.com
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处 联系方式:0731-8895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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