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建设集团中原公司红岛萧家安置房项目水泥、沙子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朱要成1599349478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投标人相关资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单位方可参加本次中铁建设集团中原公司红岛萧家安置房项目水泥、沙子采购的投标。
二、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  红岛萧家安置房 工程;
2、工程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红岛街道萧家安置房     ;
三、招标方式、投标方式和要求
   1、招标方式:采取公开询价方式。具备供应条件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供应商(须有代理授权)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2、评标简述: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竟争,择优选出1家专业生产、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实力雄厚等综合评价优秀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
   3、投标方式:采取网上投标和纸质版投标同步进行(网上和线下投标文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完好投递或送达招标单位(如超出截止投标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4、投标资格: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合格通过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供应商方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注明产品品牌和生产厂家。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询价文件领取:网上报名成功、资格预审通过单位,可直接从网上(网址:http://www.crccep.cn)获取(下载)。
2、询价文件如网上下载不了,可联系招标组织单位获取。
    3、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红岛街道萧家安置房项目 
 联系人: 朱要成   电话:  15993494780    邮箱: zyc1013@hotmail.com
五、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可要求招标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
   2、招标人将询价文件的澄清发给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如果修改询价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4、对询价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5、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六、费用承担、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4、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把编制好的投标文件上传到网上进行投标(网站:同上),网下“纸质版部分”应同时投递并密封完好,如不按时投递视为废标。
    2、纸质版投标文件投递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红岛街道萧家安置房项目。
    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以网上回标截止日期为准。
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八、开标、评标
    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评标方式:   中原公司红岛萧家安置房项目   招标小组网上评标。
    3、评标原则:评标将根据投标单位标书中的报价、产品质量、社会信誉、资金能力、履约保证、售后服务等因素,必须保证合理的低价。招标人无义务对中标人的中标原因及未中标人的未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招标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而重新招标。不鼓励低于成本价投标,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最低价投标者。
    4、投标单位对招标方的降造、让利和货款支付方式将是本次评标的重要依据。
5、评标细则:需通过资格预审、开标、清标、定标相关流程。即首轮开标后选择总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单位。
6、如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者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均可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进行反馈。
九、定标与合同授予
    1、定标原则:“在通过资格预审,经过实地考察合格,满足我方要求的结算、付款及技术质量等标准的前提条件下,选取最低价中标”,如最低价单位在上述任何一个环节中存在不符合情况下,都将降低中标效力或进行废标处理,当最低价单位不符合时可选择次低价单位中标,以此类推。
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电话、书面或邮件(扫描版)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中标人原则上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4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获得询价文件后,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询价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其评标资格。
    3、在满足招标方的条件前提下,招标方将优先考虑合理低价中标,但不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责任。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4.1投标文件未密封(网下投标纸质版部分)。
    4.2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章。
    4.3标书内附带任何先决条件和保留条件。
    4.4过期送标(网下投标纸质版部分)。
    4.5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报价。
    5、废标
    5.1弄虚作假;
    5.2对询价文件的条款未做实质性响应等。
    6、投标方在领取询价文件后未投标或未送齐询价文件资料的,招标方将取消投标单位参加招标单位系统内其它工程的投标资格。
    7、投标人必须清楚在获得合同之前,招标方任何形式的询问并不代表招标方有意向与投标人建立合约关系。
    8、招投标结束,双方明确供需关系后,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招标方合同版本,招标方保留对部分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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