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南平市重点行业企业无主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14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ZH[GK]2020001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南平市重点行业企业无主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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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99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1 国内 1450000 1450000 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合计: 145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元整(¥14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6月20日前交付报告

4.2交付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东路82号南林写字楼 4号楼4层二单元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完成项目要求的任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工作范围: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19〕18号)要求,开展南平市8家无主地块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报告需通过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通过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质控检查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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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签订合同后
2 50 完成布点采样方案编制、采样调查结果报告等本合同标的约定的工作内容,通过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审核,并通过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质控检查后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和结清款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无故未按合同时限履行造成违约的,每延误1个自然日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工作的完成时间或工作质量受到上级部门书面通报的,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并支付违约金1万/次。但因省市详查工作调整或其它相关政策影响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延期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为确保乙方保障质量、按时高效地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负责向乙方提供: 14.1技术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调查所需的现有相关工程技术资料(有电子版本的应提供电子版)。 14.2工作条件:甲方协助乙方收集相关资料及现场调查等服务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东路82号南林写字楼 4号楼4层二单元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一期11#楼4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龚华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509505802
联系方法:1390591110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高新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55158270010001

签订地点:南平市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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