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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级数字化分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建设硬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24020374)招标文件勘误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tc202402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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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级数字化分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建设硬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24020374)招标文件勘误函

关于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级数字化分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建设硬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24020374招标文件勘误函

 

各投标人:

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级数字化分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建设硬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TC2024020374)2024年09月06日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就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勘误如下: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章之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中“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和《资格评审对照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具备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经营能力;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内容矛盾不一致,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章之二、投标人资格条件》内容为准,故勘误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还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产品(超融合服务器、备份一体机、链路负载均衡、数据中心互联网出口防火墙系统、数据库审计系统、态势感知平台)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评审依据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还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产品(超融合服务器、备份一体机、链路负载均衡、数据中心互联网出口防火墙系统、数据库审计系统、态势感知平台)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提供原件核查)”。

特此勘误

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本不一致之处,以本为准

 

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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