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埔区市政设施影像记录及宣传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605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ZZZCG-[2024]014
(二)项目名称:2024年黄埔区市政设施影像记录及宣传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19万元
(五)最高限价:19万元
(六)采购品目:C23170000 摄影服务
(七)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为市政设施管理项目实施过程,按照“高标准提升城市品质,高效能优化城市设施”理念,全力开展城市设施提升工作,本采购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拟采用高清相机拍照及无人机航拍等方式,记录项目在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的工作情况,以及其他业务的开展情况等内容。展示广州黄埔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路灯、公路、日常工作等业务内容的工作成果,制作相应的电子数据文档、图册、PPT及成果视频等,向广大市民宣传展示。
2.合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3.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供应商应对全部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承诺要求内容。
(四)供应商未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19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邮箱:hexincg123@163.com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605房
五、开启
(一)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605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提条件)。
(二)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的供应商的投标。
(三)投标单位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exincg123@163.com 领取招标文件。
(四)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开标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hp.gov.cn/)。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黄埔区东区建业一路7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20-32038365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11号605房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20-89281507
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