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弱电智能化工程信息化供货包装运输保险工程安装调试方案考核验收免费维修保养服务本地化服务涂料总包服务设备器材临时设施的建设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拘留所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质保期服务计划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能耗监测系统动环监控系统园区综合管理平台机房工程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一卡通系统安全运维保障人员配备园区3D场景搭建室外虚拟场景应急备份中心空调配电柜配电开关机柜设备的档案信息能耗使用情况数据园区整体用能情况用能排名实时用能监控能耗告警信息能耗告警统计设备统计用能预测用电分项统计楼层用能统计安防摄像机展示安防告警信息电子防护系统信息引导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提供劳动力安排物资供应计划运维信息系统培训计划技术资料电子载体开箱检验操作图纸报审组装连接调校系统测试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合同货物制造维护服务修理或更换的服务监理联络监造联合体办公场所检测工具出入许可标记交付装配图保管超大超重件试运行备品备件备件易损易耗件超大超重包装原材料用水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房屋汽车部件气象监测预警公共气象服务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信息导引电梯五方通话系统UPS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工程量清单智能化施工设备材料开通保修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工程验收系统集成免费升级与各机电设备接口对接系统深化设计工作界面划分可编程网关无线控制器现场传感器智能照明系统软件物联网网关网络交换机核心交换机AP安全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web防火墙日志审计数据库审计堡垒机漏洞扫描终端杀毒山石深信服存储存储文件服务器信息模块跳线配线架尾纤光缆双绞线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人脸分析服务器车辆进出管理系统管理软件一卡通软件人脸采集仪人脸识别一体机智能门锁人脸识别考勤机访客终端人脸梯控主机体温监测摄像机抓拍一体机道闸显示电视机IP广播服务器软件网络寻呼话筒IP网络功放壁挂音箱吸顶音箱全套工程实施文档隐蔽工程接线用户培训系统维护维保服务技术培训生产装卸加工利润税金安全经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保费规费机械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bffaz01068
预算金额2038.3万元
招标公司合肥市气象局
招标联系人方杨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551-6622392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
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
2022BFFAZ01068
招标文件
招标人:合肥市气象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
单位章)
日期:2022年5月28日
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8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19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0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21.总则..............................................................................................................................................................24
2.招标文件......................................................................................................................................................27
3.投标文件......................................................................................................................................................28
4.投标..............................................................................................................................................................32
5.开标..............................................................................................................................................................33
6.评标..............................................................................................................................................................34
7.合同授予......................................................................................................................................................35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6
9.纪律和监督..................................................................................................................................................3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8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39
第三章评标办法...............................................................................................................................................42
评标办法前附表..............................................................................................................................................42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42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431.评标方法.....................................................................................................................................................482.评审标准.....................................................................................................................................................483.评标程序.....................................................................................................................................................4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3
第五章供货要求...............................................................................................................................................82
一、项目概况..................................................................................................................................................82二、货物需求一览表......................................................................................................................................82三、技术性能指标..........................................................................................................................................82四、检验考核要求..........................................................................................................................................85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85六、清单报价要求..........................................................................................................................................8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9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90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112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项目弱电智能化工
程招标公告(评定分离)(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项目(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社会〔2019〕1290号、2019-340161-01-01-028502
1.4招标人:合肥市气象局、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项目业主:合肥市气象局
1.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项目弱电智
能化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2BFFAZ01068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FFAZ01068
2.5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师姑墩南支路与鸡鸣山路西南角
2.6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20亩,总建筑面积约15662.2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3300平方
米,地下约2362.2平方米,包括气象监测预警、公共气象服务、大众科普教育、科研实验等业务
用房。建筑总体呈“L”型,主楼位于北侧为地上8层,裙房位于西侧为地上4层,地下室为1层
2.7合同估算价:2038.3万元
2.8招标范围: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项目弱电智能化
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如有)、技术规范书、图纸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师姑墩南支路与鸡鸣山路西南角
2.10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实施并上线运行(开工时间以开工
令为准)
3
2.11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1.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
不少于14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业绩;
3.3财务要求:/
3.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
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
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
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
用)。
3.7其他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05月28日00:00至2022年06月20日11:00。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4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
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
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1,66223831。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20日11时00分,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0日11时00分。
6.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
楼10号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
徽省)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气象局
地址:庐阳区清源路与兰花路交口东100米
邮编:230001
联系人:方杨
电话:0551-65685012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编:2300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1、66223831
8.3电子交易系统
5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8.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66223546
9.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
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
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
-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9.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
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3054781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5927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6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4001468608059666888-214531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
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2022年5月28日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工程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中的“项目名称”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交货及安装周期见招标公告
1.3.3交货及安装地点见招标公告
1.3.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附录1
(2)财务要求:见附录2
(3)业绩要求:见附录3
(4)信誉要求:见附录4
(5)其他要求:见附录5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
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关联关系
/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不良状况或不
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
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8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
技术支持资料
/
1.12.4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最高项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图纸,获取说明详见本章10.1.1
技术规范书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时间:2022年6月9日17时30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
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修改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4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2022年6月9日17时30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___元

9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及保险、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培训、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修保养服务、
税费等所有工作和应有费用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第三类: □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
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
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
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
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
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
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
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
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
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
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
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
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
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
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

10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
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
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
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投标
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
评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后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在造假情况
的,将视情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
(7)评标委员会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
号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显PS
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询标,并
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1)定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定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项目资
格的;
(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4.5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项所列情形以及招
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
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
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投标保证金弄虚作
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
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
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
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
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
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 □允许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
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
工程保函密封和标
记要求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
段投标文件

11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非加密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
件及工程保函地点
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不
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数量及确定规则
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N,
按以下规则确定:
(1)当3≤N≤7家时,推荐3家;
(2)当N>7家时,原则上推荐5家;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
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或4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备竞
争性作出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7.3考察定标候选人情
由招标人确定
7.4.1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7.4.3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7.5中标通知书发出的
形式
¨书面 数据电文
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1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
(1)形式:
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2)金额:中标金额的2%;
(3)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 1 个月内无息退还
(4)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
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
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
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 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
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5)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
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
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6)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
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12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1.1图纸获取说明本项目的图纸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
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10.1.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
等相关资料(如有)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
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10.1.3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
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
标投标操作规程》
10.2投标所需资料(1)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后通
过相应端口上传。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200M,投标人应自行
考虑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小,并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防止缺项
漏项。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
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
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3)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要求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
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
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
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10.3评标过程中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
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
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
(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
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委
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会
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
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
判定。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及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
投标限价(招标控
制价)编制费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
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
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
收费标准的 8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

13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中标
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最
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
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
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
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0.5本地化服务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 □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及人员;
(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
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10.6投标专用章的效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单位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在有授权文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单
位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其他(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
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
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
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
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
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
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
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
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
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
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
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
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
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
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
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等章节中“买方”和“卖方”,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
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4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0.9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
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
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
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
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0.1付款方式按月进度付款,每月支付审核已完成工作量的80%的款项直至
合同款的80%;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审计审定的
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3%作为运维的质保金,验收合格之日
起满五年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支付前缺陷须整改完成。
10.10.2定标候选人公示内
本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
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拟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注册证书注册编号;职称
证书号;
(2)项目经理业绩(如有,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3)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分用
业绩):项目名称;
(4)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扫
描件(如采用)
10.10.3特别提示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
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
各方免责。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
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
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
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
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4.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37号文件)。
5.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
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
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
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
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

15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
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
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
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0.10.4招标人提示(1) 本工程货物所有主材、成品、半成品必须经招标人审核
认可后方可进场实施。
(2)本工程货物规范规定要求的所有试验、检测费用,投标人
应包含在报价中(如各种设备和材料的专项检测等),相关费
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有新标准按照新标
准执行,相关费用不变。
(3) 工程货物招标完成后,因工程验收主管部门颁布新的验
收规范及收费标准,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缴纳验收费用,确保
通过验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慎重合理报价,
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4)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超出总包服务配合范围
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
综合报价,中标以后不再调整。
(5)招标人在出具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之前有权对中标候选
人或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
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作为给招标
人的补偿,并按招标文件约定予以通报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标投
标监管部门。
(6)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进
行约谈,以加强对中标企业履约行为的约束,促进诚信履约,
如不按规定参加约谈,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7)参加本工程货物投标的投标人不得挂靠、转包,否则清除
出场,予以披露,在履行合同中,如中标单位出现严重违约等
行为导致双方解除合同或导致招标人单方面解除合同,则针对
已经实施的工程,按已完合格工程的50%价款予以结算, 且向
建设行政主管单位或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予以通报。
(8)中标人必须负责招标人项目的全过程相关审查、验收、监
督等的一切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对接、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
用。
(9) 中标人中标后所使用的设备器材等产品,如有行政许可、
认证、备案等要求,均需取得到对应许可、认证、备案机构或
部门的认可。中标人必须自行自费按相关部门要求对相关材料
设备进行复验,并确保合格。
(10)服务费、水电费合计为中标价的1.5%由中标人向总承包
单位缴纳。其他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了解情况,中标单位须
服从总包管理,不需要单独列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临时设施的建设:请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及现行
总平面图纸,自行确定每个标段的临时设施位置和布置。不管

16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何种原因,临时设施的位置及地点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
人不提供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建设及土地使用费用包括在本
次报价中,结算不予考虑任何变更所增加的费用。
(12)请各位投标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投标,如有弄虚
作假一律取消资格,并报主管部门按相关管理规定依法严重处
理。
(13)第三方向中标人提起与本项目有关的诉讼、仲裁争议,
招标人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被列入案件被告或被申请人或第三人
的,中标人需承担招标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参加诉讼仲裁支付
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成本
支出,并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等额扣除。
10.10.5关于本招标文件业
绩所述“公共建筑”
的定义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
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
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
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
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
以及其他(如派出所、仓库、拘留所)。

17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18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9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
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
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20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
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
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
月。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
弄虚作假。
21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
经理2021年9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
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注: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2. 本地化服务要求: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 □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
作为服务机构;
(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扫描件和社保证明材料;
2.对于本地化服务要求第(1)种情形的,应当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等证明材料;第(2)种情形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第(3)种情形的,应当提供承诺函;第(4)
种情形的,提供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
22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为准):

23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建筑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进行
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及安装周期、交货及安装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及安装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及安装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可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
求可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24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
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
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
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
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
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25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
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
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
赔的要求。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26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
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
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
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
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
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
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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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安装、调试方案;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分项报价表。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
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
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
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
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
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
账户。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4.5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3.4.4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
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
3.4.6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
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
30
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
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
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及安装周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
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
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
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
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
31
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
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
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
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
收。
4.1.2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
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
前开启的责任。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
系统上传。
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
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
32
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
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
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
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
系统将拒绝导入。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
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
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
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
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
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
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33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
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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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授予
7.1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定标候
选人。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
至首个工作日)。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考察定标候选人情况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由招标人
或招标人委托的专业机构围绕企业履约能力、拟派团队管理能力及水平、履约表现(记录)、是否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投标报价及价格构成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对定标候选人的合同履
行能力特别是履约表现(记录)和风险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供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的
参考依据。
7.4定标
7.4.1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建。定标工作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
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等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
承担责任。
7.4.2招标人自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日内组织定标会议。如因招标文件约定及其他特殊原
因,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
7.4.3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式客观、公正定标,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
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4定标的其他情形
7.4.4.1定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出现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能履行合同等违
法违规情形,招标人可以从余下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组织定标活动,或重新组织招标。
7.4.4.2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
人应当从以下后续处理方式中选择一种,具体为:
(1)继续定标;
(2)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后再定标;
35
(3)重新招标。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发布
招标人应在定标委员会出具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依法发布中标结果。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
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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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及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及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及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及定标活动中,评标及定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及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及定标。
9.4对与评标及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及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评标及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及定标活动中,
与评标及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及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投诉受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
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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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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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制定依据】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
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
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子招标投标】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
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适用范围】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政
府采购、资产类项目。
【职责分工】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
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电子服务系统】第五条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
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
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
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电子交易系统】第六条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
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交易主体信息库】第七条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资源交
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数字证书】第八条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
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制作】第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
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布】第十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
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招标文件获取】第十一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
件。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第十二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
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投标文件制作】第十三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
39
件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投标文件上传】第十四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
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五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
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环节】第十六条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肥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磋商、谈
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
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
程。
【解密特殊情形】第十七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作为备
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
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
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评标环节】第十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询标环节】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
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
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评标报告】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意外情况】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
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40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
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处理流程】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
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
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
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
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
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
行。
【规程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施行时间】第二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41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办法定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
/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
2.2.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1)商务部分: / 分
(2)技术部分: / 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
不适用)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
未出现异常情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2.1.2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货物制造
商的资质要求
(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生产/制造许可
证(如有)
具备有效的生产/制造许可证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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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的业
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
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
不适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及安装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交货及安装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
投标货物及技
术服务和质保
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规定
其他实质性要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
清晰可辨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
签字盖章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43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其它情形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2
(1)
商务
标准
投标人软
件能力
投标人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
息安全服务证书(安全工程类)、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证书
及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
注: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
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①证书数量;
②证书等级;
③证书内容;
2.发明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需要在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前取
得,证书内容与本次招标需求中能耗监测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园区综合管理平台)、机房工程(动环监控系统)等相匹配;投
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证书,如投标人提供的证书
超过5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前5个证书,投标人自
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拟委任人
员资格
投标人拟派人员中具有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物联网工程师证书、
信息系统安全专业认证证书(CIS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
(CISP)、通信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注: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因
素进行综合评价:
人员资格证书数量;
2.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
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证书,如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超过5个,评标委
员会只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前5个证书,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
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
3.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2021年9月1日以来任
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
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4.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仅计取一个证书。
投标人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过2个投标人业绩供评标委员会综合
评审。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

4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或信息化)
项目业绩。
注: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
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①业绩包含系统(如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
视频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
一卡通系统等);
②单个合同总金额;
③与本项目的匹配性。
(2)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
的业绩超过2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评审表中顺序前
2个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与业绩对应的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
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业绩合同可提
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
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以上涉及到
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
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
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过1个投标人维保业绩供评标委员会
综合评审。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
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维
保业绩。
注: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
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①维保内容;
②单个合同总金额;
③与本项目的匹配性。
(2)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
的业绩超过1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评审表中顺序前
1个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与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
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
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维保内容、合同签字
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
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
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
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演示对本次项目以下功能进行现场系统演示:
1、根据本项目CAD图纸及效果图等原始资料,进行园区3D场景搭
建,并实现1:1场景还原。建立逼真的室外虚拟场景,室外虚拟场
景无明显的仿真痕迹。对建筑物、室内等空间环境进行建模,要求
在重点建筑外观及室内结构空间布局、尺寸等方面,达到与真实场
景的完全一致。采用实时渲染技术强化场景的逼真感,包括光线的
实时动态的仿真,动态场景效果、动态模型效果。满足室外连续一
天24小时光线连续实时变换,动态切换晴天、多云、雨天、雪天等

45
各种状态下动态场景的效果呈现,可以自主选择不同时段的光线场
景,展现优良的室外环境。无明显的掉帧、卡顿、延迟等不良使用
效果。
2、气象数据处理与应急备份中心具有独立的3D展示场景,能够展
现空调、配电柜的运行状态并能够控制配电开关以及空调开关和模
式。展示机柜功率、承重、空间使用率、机柜设备的档案信息和实
时状态。
3、在高仿真的三维场景中展示园区能耗使用情况数据,包括园区整
体用能情况、用能排名、实时用能监控、能耗告警信息、能耗告警
统计、设备统计、用能预测等。通过三维场景选中楼层,展示单楼
层能耗使用数据情况,包括实时用能监控、用电分项统计、楼层用
能统计等。
4、在高仿真的三维场景中展示园区安防摄像机所在位置,点击安防
摄像机可查看实时监控并将三维视角定位到摄像头所在位置。支持
监控自选功能,可同时将不低4路监控添加到监控自选区,展示监
控实时画面。支持展示安防告警信息。
5、在高仿真的三维场景中展示园区展厅预约情况,通过颜色、高亮
等效果突出展厅所在位置,点击展厅可将三维视角定位到展厅位置,
并展示展厅预约情况,包括来访人数统计、时间分布统计。
注:1.本项可采用PPT(或视频)+人员陈述的视频录播形式(不超
过20分钟);人员陈述应采用中文陈述(如有外文陈述需注中文字
幕)。
2.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演示U盘(U盘内应包含以上演示内容),单
独密封,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演示U盘视频材料格式建议
采用 mp4 格式或 avi格式,若演示U盘视频材料在评标现场无法
播放,由此造成的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按照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开评标系统中本项目“投标文件
解密”界面各投标人的“序”号为演示顺序进行演示。投标人应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将演示
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密封提交(提交地点:合肥市要素
大市场东门乘手扶电梯至2楼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
厅门口签收台)。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地点递交,则
本项不得分。
4.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2.2.2
(2)
技术
标准
技术评审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各项指标(标
星项为重点评审)的响应(或正偏离)情况,主要材料的品牌、规
格型号、品质等级等情况。
重点评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电子防护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
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机房工程相关主要产品。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施工组织
设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进度
计划(工程总体网络进度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可靠度)、工期
保证措施、提供劳动力安排、物资供应计划(工程进度计划中应详
细列出每阶段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数量以及配备劳动力数量,
主要工程材料采购计划及保障措施完整可靠)。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售后服务
及运维、
维保能力
为保证投标人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投标人具有①完善的售后
服务措施、本地化服务能力;②安全运维保障人员配备;③信息系
统安全运维服务能力;④近三年维保经验;⑤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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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以及服务承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培训方案培训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等,包括普通操作人员及用户技术支持
人员的培训,培训计划(包括目标、课程、教材、时间、培训对象
等)的合理性。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2.2.2
(3)
投标
报价
评标价的
偏差率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取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
出评标价平均值;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
C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
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
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
(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C值
C值
余数
0 0.95
1 0.96
2 0.97
3 0.98
4 0.9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
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
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对应的C值
余数
C值
00.95
10.96
20.97
30.98
40.9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
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
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47
一、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价,并依据最终的综合评价意见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推荐不
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经评审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审项构成及评审标准
2.2.1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审标准
(1)商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48
3.2.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3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对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报价文
件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分别针对各评审因素提出优点及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
意和澄清事项,经综合汇总评价,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本招标文件不适用)
3.3.3投标人得分=A+B。(本招标文件不适用)
3.3.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
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本招标文件不适
用)。
3.4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
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9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评标结果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定标候选人,推荐后的定标候选人不标明
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50
(7)定性评审一览表;
(8)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二、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定标方法为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
2.定标程序
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定标委员会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定标:
(1)市公管局介绍定标程序及须知,定标成员签署承诺书;
(2)招标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
(3)评标小组组长或招标人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提醒注意事项等;
(4)招标人结合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及相关资料,汇报各定标候选人的优势、不足、
风险等;
(5)市公管局对上述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汇报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说明;
(6)定标委员会成员提出疑问,相关人员解答;
(7)非定标相关人员离场(不含监督小组等工作人员);
(8)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采用其他定
标法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9)形成定标报告。
3.定标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拟派人员的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
(2)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获奖情况、业绩及履约情况、履约可靠度、服务便利度、合同稳定性、
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
(3)承接招标人过往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因素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人。
4.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
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
51
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结果;
(3)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4)质询报告(如有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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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
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
细描述。
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合同货物: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
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53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货物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
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安装:指对合同货物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货物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
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调试:指在合同货物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货物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考核:指在合同货物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货物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
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验收:指合同货物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货
物的确认。
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货物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培训等,
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货物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货物适当、稳定运行,并负
责消除合同货物故障的期限。
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
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工程
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货物的工程。
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
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
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
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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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
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货物的监造(如
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
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联合体
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
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
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
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
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
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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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
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
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
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货物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3.2.4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
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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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
款,买方不得拒绝。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
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在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货物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
督合同货物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
文件的约定。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货物
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货物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
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货物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
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
出席,不影响合同货物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
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
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货物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
卖方负责。
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货物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货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
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
货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合同货物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
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
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
57
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
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货物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
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
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货物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货物质量的确认,
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
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卖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
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
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标记
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
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
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
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含
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货物运输。
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货物应整套装运。该货物安装、调试、
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货物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货物名称、数
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货物总金额、运输
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货物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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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
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
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
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交付
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
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
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
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
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
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
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
邮寄费用。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6.1.1合同货物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货物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货物交付时;
(2)合同货物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货物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
卖方。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货物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
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
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
59
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货物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货物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
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
果合同货物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货物的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
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货物外包
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货物短缺或损
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货物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
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货物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货
物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
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
发现的合同货物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
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安装、调试
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
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
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货物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
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货物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
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双方应对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考核
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货物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
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货物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
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货物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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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
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
货物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货物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货物已达到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货物,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
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
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
三次。
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货物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
使用及货物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货物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
况等。
6.4验收
6.4.1如合同货物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
应为合同货物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
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
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
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货物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
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
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
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
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
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
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货物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
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
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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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合同货物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技术服务
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
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
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
理。
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质量保证期
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货物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
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货物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货物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
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货物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
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货
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货物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
果合同货物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货
物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仍未
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
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仍未
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
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
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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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质保期服务
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
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
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货物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
合同货物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
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货物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
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
合同货物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
方。
10.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验收
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货物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
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货物主张权利。
11.4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
地运行,且合同货物(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
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63
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
货物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
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卖方
应免费提供。
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货物设计使用寿
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
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货物正常运行所
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
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货物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
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货物由于设计、制造、标
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
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知识产权
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
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
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如合同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
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
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
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均应由卖方承担。
13.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
64
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
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
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违约责任
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
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货物安装、调试、
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
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货物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货物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货物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
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
同货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
价格的10%。
15.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65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货物超过3个月;
(2)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
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
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
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
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
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
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
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
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
人。
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
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
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6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本《专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细化,如有不一致,
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
1.1.13工程
1.1.13.1工程:。
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
对通用合同条款中词语定义的不同约定:。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合同生效条件:。
1.4.2合同变更的方式:。
1.5联络
买方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卖方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6联合体
1.6.3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范围:。
67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可调价格。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卖方在分项报价表中载明的货物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货物单价
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货物单价跌幅以分项报价表中载明货物单价为基础超
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卖方在分项报价表中载明的货物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货物单价
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货物单价涨幅以分项报价表中载明货物单价为基础超
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卖方在分项报价表中载明的货物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货物单价
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2种方式:。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单据:。
3.2.2交货款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单据:。
3.2.3验收款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单据:。
3.2.4结清款
支付时间:;
68
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单据:。
在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支付方式时,其他支付方式的约定:。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买方是否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
4.1.1监造范围、方式:。
4.1.2监造场所及配合:。
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承担:。
4.1.3卖方提前通知买方监造的期限的约定:。
4.2交货前检验
买方是否参与交货前检验:。
4.2.1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承担:。
4.2.2卖方提前通知买方检验的期限的约定。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包装的其他要求:。
5.1.3买方是否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标记
5.2.1标记要求:。
5.2.2超大超重件:。
5.3运输
5.3.2整套装运要求:。
5.3.3装运通知
通知时间:。
通知内容:。
5.3.4超大超重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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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交付
4.4.1交付时间、批次:。
交付地点:。
交付方式:。
5.4.3技术资料免费补齐的时间:。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6.1.1开箱检验的时间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
验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地点:。
6.1.6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7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委托要求、费用承担和检验效力:。
6.2安装、调试
6.2.1安装、调试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
合同货物损坏的责任承担:。
6.2.2安装、调试所需的动力、耗材和原材料(如需要):由卖方承担。
6.3考核
6.3.1考核所需的动力、耗材和原材料(如需要)的承担:。
6.3.2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6.3.3对卖方进行考核的次数:次。
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处理办法:。
视为合同货物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的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的标
准:。
如果买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技术性能考核,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
70
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检测费用由承担。
6.4验收
6.4.1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的时间:。
6.4.2由于买方原因造成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签署验收款支付函的时间:。
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期限:。
6.4.3由于买方原因未进行考核时验收款支付的期限:。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期限:。
7.技术服务
7.2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承担:。
8.质量保证期
8.1合同货物整体质量保证期:。
关键部件质保期的特殊约定:。
8.3出具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的时间:。
8.4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签署结清款支付函的期
限:。
8.5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未进行考核或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签署结清款支付函的期
限:。
9.质保期服务
9.1质保期服务响应、到达现场和解决问题的时间:。
9.2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9.4质保期服务情况记录:。
10.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要求□不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注:
71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
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
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担保的期限:。
11.保证
11.4合同货物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特殊要求:。
11.7合同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备品备件停止生产时卖方的通知和配合义
务:。
12.知识产权
12.2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的知识产权:。
12.4卖方应当对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导致的主张、索赔或诉讼进行处理的期
限:。
14.违约责任
14.2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4.3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5.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的其它情形:。
72
16.3可以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期限:。
17.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1: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附件2:分项报价表(详见投标文件)
附件3:履约保证金
附件4:廉政协议
73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74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招标项目名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
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
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
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其中:货物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安装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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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76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
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
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
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
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
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
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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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78
附件三: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
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卖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
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
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
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
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
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卖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卖方
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
买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
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卖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
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买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卖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卖方的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79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
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买方
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卖方不得与买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
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卖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买
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卖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买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买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买方有权
对卖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卖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买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买方作为发包人(业
主)的项目投标。
买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卖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
从买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卖方或
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80
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81
第五章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
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项目(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湖光西路以南、鸡鸣山路以西,项目占地面积约20亩,总建筑面积约15662.2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3300平方米,地下约2362.2平方米,主要包括气象监测预警、公共气象服
务、大众科普教育、科研实验等业务用房。建筑总体呈“L”型,主楼位于北侧为地上8层,裙房
位于西侧为地上4层,地下室为1层。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提升合肥市气象基础科研能力、气象
业务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为合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做好各项气象综合保障服务。
本次招标内容包含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子
防护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能耗监测系统、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机房工程、UPS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
招标答疑及工程量清单等。
本次招标施工内容包含智能化施工图纸以及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所有功能及内容,各投标人
应认真阅读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充分理解本次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上述智能化系
统的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开通以及验收、培训、保修等工作。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本招标项目货物需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提供的图纸、技术规范
书、工程量清单如有不一致的,则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货物种类及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按图纸施工,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正文中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三、技术性能指标
(一)说明
1.本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或优于本技术参数及要求和有关标
准、规范的优质产品。
82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
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
审核认可;
3.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本项目实施现场,核对货物安装现场的土建尺寸等可能影响后期安装的全
部因素,确保所投货物满足现场实际安装要求。
4.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本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承诺予以
配合。
(二)一般要求
技术规范书要求为本项目智能化工程所建设内容的基本要求,项目施工单位、投标人必须保证
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书中要求的系统功能、技术指标,项目施工单位、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
符合本条件和标准的优质产品。各系统所使用设备和材料必须技术先进,性能优良,在施工中所采
用的任何设备及产品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仪表工具、备品
备件等必须齐全完好,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先进性、稳定性产品。
投标人应充分的考虑本项目的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安装及调试(含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试
运行、工程验收、系统集成、相关软件的免费升级、与各机电设备的接口对接等工作,并在投标中
给予充分的考虑。
投标人中标后,在进场前须与业主单位对投标方案进行技术交流,并对方案进行确认。应及时
与运营商、安全防范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并负责相关系统的深化设计、工作
界面划分、图纸报审等工作,相关审查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本工程按国家、部委和设计要求的规范及标准施工及验收,同时执行安徽省地方规范的有关规
定。
(三)主要系统参数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招标图纸。
(四)工程量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推荐品牌(参考)推荐表
推荐品牌(参考)推荐表
序号系统名称子项主要设备/材料名称参考品牌
1设备监控
系统
设备监控系
模块式可编程网关、控制器、现场传感
正泰、博力世PORIS、
北远
智能照明系
软件、智能照明物联网网关正泰、博力世PORIS、
北远
2计算机网计算机网络交换机、核心交换机、无线控制器、AP华为、新华三、锐捷

83
络系统信息安全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web防火墙、
日志审计、数据库审计、堡垒机、漏洞
扫描、终端杀毒
山石、绿盟、深信服
存储存储、文件服务器曙光、浪潮、华为
3综合布线
系统
-面板、信息模块、跳线、配线架、尾纤、
光缆、双绞线、机柜
一舟、白朗科、普天
4电子防护
系统
视频监控系
摄像机、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人脸分
析服务器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
一卡通管理
系统
一卡通软件、人脸采集仪、人脸识别一
体机、智能门锁、人脸识别考勤机、访
客终端、人脸梯控主机、体温监测摄像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
车辆进出管
理系统
管理软件、抓拍一体机、道闸海康威视、大华、宇视
5有线电视
系统
-面板、配线架、双绞线一舟、白朗科、普天
-显示电视机海信、创维、海尔
6公共广播
系统
-IP广播服务器软件、网络寻呼话筒、
IP网络功放、壁挂音箱、吸顶音箱
PASTAR、KDSPA、DSDSF
7多媒体会
议系统
大屏显示LED小间距屏利亚德、联建、洲明、
希达电子、京东方
会议一体机98寸会议一体机、110寸显示平板TCL、创维、MAXHUB
会议发言系
会议系统主机、主席单元、代表单元、
话筒
TOA、台电、方图
音频扩声系
全频音箱、吸顶音箱、功放机百威、动力、方图
分布式系统多媒体高清输入节点、多媒体高清输出
节点、环境控制接口机、可视化控制系
淳中、东微、小鸟
视频会议视频会议高清终端华为、科达、宝利通
舞台灯光LED成像灯、LED帕灯、LED三基色灯、
电脑灯控制台、信号放大器、开关箱
益龙、辉隆、珠江
8信息导引
及发布系
大厅信息发
LED小间距屏利亚德、联建、洲明、
希达电子、京东方
室外信息发
户外P4显示屏利亚德、联建、洲明、
京东方
信息发布管
理平台
数字媒体信息发布系统-服务器端平台
软件、数字媒体发布系统操作平台
慧峰、禾麦、赞联
9能耗监测
系统
-能耗管理系统软件、物联网网关、物联
网数据采集器
正泰、博力世PORIS、
北远
10机房工程-精密空调、行间级(列间)空调、冷通
道机柜、UPS
华为、英维克、依米康
无边钢质防静电活动地板沈飞、天开、华集、科
微孔铝板蓝天七色、雅丽泰、广
东华尔泰、安徽辰航
防雷器上海雷迅、深圳天盾、
广东盛谱德、
电源线、电缆江苏上上、江苏宝胜、
无锡江南

84
抹灰面油漆立邦、三棵树、嘉宝莉

四、检验考核要求
各系统所使用设备和材料必须技术先进,性能优良,不得使用贴牌产品(OEM、ODM等),
如有发现现场采用贴牌产品,将按合同规定从重处罚,在施工中所采用的任何设备及产品的随机技
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仪表工具、备品备件等必须齐全完好,同
时业主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重新检测并出具材料复试报告,中标单位须无条件响应业
主要求,所含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投标人须保证本项目所提供的软件均为正版软件,且所提供的软件、中间件及开发接口的版权、
著作权无争议,同时须根据使用单位要求免费提供软件更新升级服务。
《技术规范书》中技术参数及求的证书、检测报告、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均不作为初审
指标,仅作为定标的因素之一,其中《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作为评标因素“技术评审”的评审内容。为了保证各系统运行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投标人须
承诺:如中标将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推荐品牌范围表各设备的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理盖章的
授权函原件,逾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视同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
同,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交产品操作与维修手册,使业主及有关人员事先熟悉所供产品。手册内应
包括控制程序、操作与维修的程序等。每一本手册应包括不少于以下的资料:
a.所有产品的规格及详细的中文版操作手册及质量检测报告。
b.整机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包括配件及装配图、一般事故说明。
c.建议的定期保养期及项目;
d.建议紧急安全程序;
e.紧急维修中心的电话、地址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f.备件目录;
g.附属工具和备件清单;
h.制造厂商的质量证明书。
85
2.在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应负责各方面保修服务,包括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做
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
3.维修保养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项目:
i.为保持系统的正常运作,如有需要时须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工作。
j.提供维修保养记录书,以便招标人工作人员随时查阅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部件更换次数、
检查及维修日期等纪录。
k.按照以下要求安排定期维修及检查:①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例行检查;②清理专业空调、机
房设备;③调试所有招标范围内的设备;④维修所有不正常的招标范围内的设备。
l.无论在正常工作时间或非正常工作时间收到招标人紧急事故报警时,中标人须在8小时之
内作出有效的回应到现场进行抢修工作。
4.技术文件
a.全套工程实施文档(包括:隐蔽工程、系统深化设计、接线、设备、材料、安装等文件)
b.系统测试文件
c.用户培训文件
d.系统维护文件
e.质量保证文件
f.竣工验收文件
5.其他未尽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均按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6.质保期期间,投标人须提供维保服务(时间自交付之日始至免费维保期结束),相关费用含
在本次报价内,后期不调整。
7.维保服务人员要求(不作为初审要求,中标后配备)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及售后服务体系,
配备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组建运维团队。
8.培训要求:
a.培训和维保方案需要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方案,确保用户的稳定应用。编制完整、
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方案对项目实施的思路、原则、特
点的理解清楚。
b.培训和维保服务过程中要做到耐心、细心、热心的服务。做到事事有记录、事事有反馈、重
大问题及时汇报。在进行现场支持工作时必须在保证数据和系统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c.技术培训
1)为确保招标人的设备管理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能对系统设备的运行、例行维护、紧急故障的
处理等有全面地认识和了解,中标人须负责提供所需的现场技术培训,提供完整的使用、维修说明
86
书,安装资料。
2)技术培训过程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均不低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功能的
要求;中标后,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我公司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如经核查认定我公
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将从本项目的推荐品牌中选取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的产品提供给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安装,且我公司承诺投标报价不增加。如有
虚假,或我公司后期未按承诺执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
关责任和后果。
11.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2.本项目责任缺陷期:自验收合格后2年。
六、清单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招标需求全部内
容的单位综合价格。包括材料(主要及辅助材料)及设备的生产(购买)、包装、运输、装卸、加
工(含加工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施工(含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检测、
验收、维保、培训、利润、税金、安全经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保费及其他相关施工措
施费用和技术措施费用、规费等全部费用。除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外,其他因图纸不明确造成的漏
项节点不明确(由设计单位完善图纸和方案)其费用一律不予办理经济签证,均视为中标优惠或列
入其他组价中,请投标报价时各单位综合考虑。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总价。
2.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
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
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
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
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
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
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
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
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
87
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本工程暂列金(如有)详见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必须将该费用列
入投标报价中,并计取税金,且不得优惠。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
算错误等绝对值累计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以上者,
投标无效。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
理由,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
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绝对值累计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
标报价小于3%的,投标总价不允许调整,漏报部分视为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优惠。
5.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
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应在答疑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
正要求(或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形式提出)。
6.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
估算价不超过1000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
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
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7.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
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招标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
程项目。
8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9
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项目弱
电智能化工程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年月日
90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P --- P
P --- P
P --- P
P --- P
P --- P
P --- P
P --- P
P --- P
P --- P
P --- P
P --- P
P --- P
P --- P
…………

91
目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制造商授权书
(五)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简历
七、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安装、调试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92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致:合肥市气象局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项目弱电
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
货物、安装及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等,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
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
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
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承诺:如中标将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推荐品牌范围表各设备的制造商或中国区总
代理盖章的授权函原件,逾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
果由我方自行承担。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均不低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功能的要求;中标后,我公司
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我公司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如经核查认定我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我公司将从本项目的推荐品牌中选取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给招标人确
认,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安装,且我公司承诺投标报价不增加。如有虚假,或我公司后期未
按承诺执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93
_年_月日
94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95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
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年月日
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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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
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
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编号为2022BFFAZ01068的
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投标(即“基
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
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
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
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
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97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
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
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
链接及查询方式)。
98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项目弱电智能
化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FAZ01068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电话:
地址:
投标人盖章:
备注:
1.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理招
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二楼财务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投标
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概不
负责。
99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一)商务条款偏差表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
序号偏差说明
章节及条款号具体要求章节及条款号具体内容
1
2
3
4
……
注:投标人对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保证期、投标有效期及其他商务条款未完全响应
的,应当填写上表。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技术条款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差说明
供货要求章节及
条款号
具体要求章节及
条款号
具体内容
1供货范围
2相关配置、功
能、技术性能参
数等具体要求
3检验考核要求
4技术服务要求
5参考品牌(或型
号)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差说明
章节及条款号具体要求章节及条款号具体内容
1
2
3
4
……

注:投标人对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保证期、投标有效期及其他商务条款未完全响应
的,应当填写上表。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技术条款偏差表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
序号偏差说明章节及章节及
供货要求具体要求具体内容
条款号条款号
1供货范围
相关配置、功
2能、技术性能参
数等具体要求
3检验考核要求
4技术服务要求
参考品牌(或型
5号)
100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上述《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
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
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01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网址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货物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3.4.1项的要求需要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货物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
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102
(二)近年财务状况
(未要求提供财务状况的,无需此件)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单位_____年_____年_____年
一、 注册资本万元
二、 净资产万元
三、 总资产万元
四、 固定资产万元
五、 流动资产万元
六、 流动负债万元
七、 负债合计万元
八、 营业收入万元
九、 净利润万元
十、 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1. 净资产收益率%
2. 总资产报酬率%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4. 资产负债率%
5. 流动比率%
6. 速动比率%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
务状况表。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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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货物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货物的业绩的,投标人
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货物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04
(四)制造商授权书
(未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无需此件)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
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
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货物名称)进行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
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
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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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简历
姓 名年 龄学 历
职 称单位
职务
拟在本标段
项目担任职务
执业资格资格证书编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参加过的项目名称签约合同价金
额(万元)
担任职务买方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06
七、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参考格式如下
货物名称品牌及生产
厂家
规格及型号数量
所投产品详细性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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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技术支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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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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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装、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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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111
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
园)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年月日
112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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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致:合肥市气象局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合肥市气象监测预警与科学研究中心(合肥气象科技创新园)项目
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
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安装及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等,并按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
2.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
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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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项报价表
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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