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地下自编8号车位权益
金额
18.1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8/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1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查看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标的企业简况
  • 转让方简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所在地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职工安置
内部审议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备注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1本项目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1本项目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标的资产现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全部缴纳。其余不涉及权属变更的有关费用(含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 标的房产权属变更完成当月之前(含权属变更当月),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应负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标的房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应负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暂无
重要信息披露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粤海凯旋大厦地下4个车位(自编1号、3号、5号、8号)目前由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2.本次标的资产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未办理车位确权手续,按现状交易,成交价款不因用途、面积的差异而作款项调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财兴房评字[2018]第003号)。
4.本次标的资产持有企业名称由广东粤海建设开发公司更名为广东粤海建设投资公司。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仅按现状转让标的物的权益,不负责办理后续任何确权、办证等手续。 1.标的粤海凯旋大厦地下4个车位(自编1号、3号、5号、8号)目前由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2.本次标的资产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未办理车位确权手续,按现状交易,成交价款不因用途、面积的差异而作款项调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财兴房评字[2018]第003号)。
4.本次标的资产持有企业名称由广东粤海建设开发公司更名为广东粤海建设投资公司。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仅按现状转让标的物的权益,不负责办理后续任何确权、办证等手续。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所在地区
转让方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持有产(股)权数量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数量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8.19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资产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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