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控制中心运输保障服务项目
截止日期:2023年03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李丽馨
联系人电话:15817199442
招标内容:
第一部分 邀请函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运行控制中心运输保障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运行控制中心运输保障服务项目。
1.2项目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及限价
运行控制中心运输保障服务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55.3万元/年,服务年限为一年。
2.2服务内容:
2.2.1 负责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公司领导、运行控制中心领导进行飞行区、公共区、航站楼日常值班巡查的运输保障服务。
2.2.2 负责应急情况下需要启动应急指挥车辆时,将应急指挥车开往突发事件现场。为股份公司领导、运行控制中心领导开展现场指挥提供协助,包括准备对讲机、麦克风、应急检查单、反光衣等。
2.2.3 负责运行控制中心值班车辆车况的检查及车辆应急设施设备、物资配备是否齐全。2.2.4 负责清洗、检查运行控制中心值班车辆、送车维保及送车年审。
2.2.5 负责接送运行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从工作现场往返值班休息处。
2.2.6 完成运行控制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报价人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服务费为固定总价包干(含税)。
3、 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
3.1报价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报价人单位资质要求: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交通运输企业;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3.3报价人需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wz.gdairport.com)主页中“合作商注册”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供应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供应商(已注册的除外),并提供供应商登陆系统打印的合作商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3.4 2020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被政府或采购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同时,2020年1月1日年至今报价人(包括其关联公司)与采购人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3.5报价人不存在被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合作商,且仍在处置期内的情形;
3.6报价人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作无效报价处理);
3.7报价人不得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作无效报价处理);
3.8报价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人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作无效报价处理);
3.9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10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11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该项目中同时报价。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递交报价文件
4.1报价人须现场递交项目报价文件,接收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上午9:00~9:30。
4.2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空港南四路运控大楼519。
4.3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4.4采购人不接受以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
5、 本项目不设未成交报价人经济补偿,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由报价人自理。
6、 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查询:
采购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运控大楼505
联系人: 李丽馨 联系电话:15817199442
7、 投诉监督
7.1报价人可以对本次采购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控制中心纪检室实名投诉。联系电话:020- 89915786
7.2报价人应本着公平竞争、实事求是原则,按程序进行投诉,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视为无效投诉,并保留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权利:
7.2.1投诉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合作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7.2.2投诉人未有真实署名,未同时提供投诉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7.2.3投诉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的;
7.2.4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证据来源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合作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运行控制中心运输保障服务项目采购文件_运行控制中心运输保障服务项目采购文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