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物业管理服务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权值服务权值商务节能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整体目标物业方案会务服务安保服务安全保卫管理监控室管理巡逻管理门岗管理防盗管理消防巡查交通秩序重大活动设施设备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养护强弱电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建筑物养护清洁管理清洁服务楼内保洁高位清洁外围保洁垃圾收集处理卫生消杀绿化管理消防培训物业服务物业经理车辆出入监管车辆停放管理24小时安全监控全天候的巡视站岗值勤监视及管理消防工作公共秩序维护治安维护防火防盗新冠疫情防控绿化养护服务大楼内外公共照明设施空调系统电梯设施高低压配电设备监控设备日常维护及养护物业公共部位卫生保洁消毒杀菌灭四害垃圾清运定期清理清洁卫生电梯维护保养特种服务维保绿化日常维护修整施肥病虫防治会议室环境卫生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带设备设施保洁服装劳保用品建筑物公共区域墙壁装饰立柱支撑柱墙面附属设施装饰挂件建筑物公共区域地面拖抹院内绿地空坪隙地广场地面定期清洗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地下车库电梯轿箱电梯门轨槽卫生间漏水建筑物外墙垃圾处理明暗排水沟渠化粪池明沟垃圾站下水道留泥井宣传栏消防设施摆放保安服务指挥审判法庭大楼安检应急处理设备安全运行突发事件处理紧急预案检查防范院内车辆被破坏和被盗物防技防器械巡逻线路巡查记录24小时不间断巡逻巡更点防火检查防盗检查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多媒体巡逻岗车辆管理巡逻台账监控设施监控岗消防演习消防检查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养人防技能防火部门消防岗影像资料设备档案盆栽植物室内植物外观管理绿化租摆植物植物进行清抹灰尘清除枯枝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淋水室内绿化植物养护室内观叶植物常用N-P-K复合肥成品有机肥绿光剂公共设施设备花盆红色玻璃钢套盆多色瓷盆仿木盆木藤盆塑料盆花木呵护防虫抹叶死苗植物停车坪消防系统审判庭音响电子感应门弱电系统排水管道屋面泄水沟清扫疏通排水畅通屋顶防水层隔热板顶面地砖楼内公共部位门窗房屋结构轿厢内按钮灯具配件轿厢整洁安全隐患部位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标志清晰完整基础设备设施办公家具会议接待用品会议桌椅热水器开水瓶专业维修保养安装更换有窗户窗帘轨道电动伸缩门室外夜景照明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娱乐设施大便器小便器改门封门排水池改造门锁路面侧石井盖栅栏围墙表面无破损修护有关记录备查应急抢险措施消防管理操作规程火警应急方案应急联络方式定期保养安全监测日常设备维护日常维修消防紧急广播系统按区域循环抽检试验报警报警按钮警铃气体灭火系统中控中心联动灭火器消防栓烟感温感探头配套设施消防模拟演习试验系统空调机组电器设备电机轴承加油电机轴承皮带电机是否过热过流过载供暖供热供水电气柜安全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操作设备放水防鼠防漏电电力供应电力管线绝缘良好供配电公灯巡检灯座灯泡开关楼道灯亮灯供电照明水泵房自饮水系统提水水箱饮水池上下水管线污水井雨水井通畅跑冒滴漏给排水系统除尘过滤网会务接待服务维修材料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公用设备设施维修景观灯节日彩灯大堂吊灯会中会后服务矿泉茶杯会务用品茶水物业托管物业目标管理公共区域保洁房屋零星维修急修应急突发事件日常管理电缆沟盖
金额
403.0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9314-20220718-3
预算金额423.1万元
招标公司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田海日
招标代理机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向颖佐0743-8523690
中标公司湘诚现代城市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403.09万元
中标联系人周层策0731-82195336
公告正文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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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8月12日 |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的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于2022年08月09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335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项目编号:19314-20220718-3 | ||||||||||||||||||||||||||||||||||||||||||||||||||||||||||||||||
预算金额:4,231,073.57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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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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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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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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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0 元 | ||||||||||||||||||||||||||||||||||||||||||||||||||||||||||||||||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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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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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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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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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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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招标07.15.zip招标07.15.zip
服务类(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7第一章投标邀请4目录2022年07月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五、开标和评标2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三、投标文件17二、招标文件15一、说明14第三章投标须知14
一、总则26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6九、其他规定24八、特殊情形的规定24七、合同签订23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22
二、投标函41一、商务文件封面39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3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5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34二、评标程序26
八、附件1-1授权委托书47七、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46六、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45五、商务条款响应或偏离表44四、分项价格表43三、开标一览表42
十四、附件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5十三、附件5-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54十二、附件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53十一、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51十、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49九、附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8
二十、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2十九、服务响应或偏离表61十八、服务方案60十七、服务文件封面58十六、附件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7十五、附件5-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56
第一章投标邀请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审判法庭大楼”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75九、项目特别说明74(一)卫生保洁管理64四、项目主要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具体要求64第八章采购内容与要求63
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3352、政府采购编号:XXZCJC[2022]00131、采购项目名称: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一、项目概况: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编号:XXZCJC[2022]001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335)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二、投标人资格要求:3、采购项目标的预算:
☑无□有,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1808:00:00~2022-07-2418:00:00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8080/portal_city.jsp?areaCode=xxz#)→查看政府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或者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用户登录”→点击“会员端”(用户名登录或证书Key登录)→点击“采购业务-选择投标项目”菜单,进入页面→点击“操作”按钮,进入到标段信息页面后,点击我要投标然后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行交易文件下载。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无。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开标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不见面开标室2点位52、投标开标时间:2022-08-0909:00:00(北京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8-0909:00:00(北京时间)。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备注:投标供应商须主动在新版系统注册交易账号,登记企业资料信息,注册流程详见新版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菜单“操作指南”栏目中《账号注册操作指南》。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902或0743-8523018.
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用户登录”→点击“会员端”(用户名登录或证书Key登录)→点击“采购业务-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户”菜单,进入页面→根据已报名需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生成账号”按钮→点击“同意”按钮,进入到生成虚拟子账户的银行信息→生成虚拟子账户成功后,可在页面中查询及打印。4、保证金交纳方式:3、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转账交纳或出具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的电子保函。2、保证金交纳数额:0.0元1、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2022-08-0909:00:00.0(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五、保证金的交纳:
1、采购人名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参与投标均需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法人代表投标需办理法人代表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服务导航”菜单“CA办理指南”。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0743-8523032。六、CA数字证书办理:6、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下载《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并缴纳投标保证金。5、电子保函申请及交纳方式:由投标人使用CA直接登录“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http://app.ggzyjy.xxz.gov.cn/xxbaohan/),再点击对应的项目或标段进行申请。或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投标人/供应商/竞买方登录”-“交易乙方”-“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操作”-“电子保函申请”,进入“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链接。
联系人:向颖佐地址: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电话:15897438296联系人:秦霞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人民南路110号
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2022-07-18电话:0743-8523690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第三章投标须知
2.5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各方参与人(以下简称交易参与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2.4“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各种形态的公共服务和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服务资料和材料。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定义
(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授权委托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6.联合体投标5.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7.采购进口产品(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一部分8.1招标文件共八章。各部分的内容如下:8.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投标须知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8.3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发布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政府和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八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服务条款(参数)偏离。10.偏离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9.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下载招标文件。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的网站以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招标文件下载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3第二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采购内容与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服务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服务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4.计量单位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投标语言三、投标文件12.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潜在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2)开标一览表(1)投标函商务文件15.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服务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15.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服务说明一览表服务文件(6)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5)投标保证金(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3)分项价格表
16.投标报价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服务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服务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5.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2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9)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服务响应/偏离表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6.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2本章第16.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17.1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7.备选方案16.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3.3款的有关要求。
19.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服务、或为投标服务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9.4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服务规定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服务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19.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9.2投标人在服务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服务的内容。19.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或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0.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0.4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2.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1.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投标有效期20.6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流程: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2.1投标人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生成纸质投标文件,以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具体份数要求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2纸质投标文件:22.1.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1.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2.1.1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22.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23.1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2.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其改动无效。22.2.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未按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评标时将视为无效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3.3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2.2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公司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3.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23.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23.1.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5.1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已提交的投标文件。25.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24.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4.1投标文件应密封递交,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4.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26.串通投标行为(2)纸质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比照23.3款执行。评标结束后,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1)纸质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因系统原因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时启用。25.4纸质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3招标文件中凡标明“原件备查”的,原件均不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在评审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酌情审验。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27.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27.开标五、开标和评标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投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1)公布投标人名称;27.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4)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可采取应急措施:27.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4)投标人授权代表通过电子开标软件在开标记录上电子确认。(3)唱标;
28.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8.评标委员会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或启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已在系统内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可改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5)其他特殊情况。(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30.中标信息公布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评标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投标人质疑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2)质疑事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1.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1.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合同签订31.7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1.5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4)相关请求及主张。
34.签订合同33.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3.履约担保32.1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中标结果通知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2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未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的供应商少于两家(不含两家)时,重新采购。37.1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变更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37.特殊情形规定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情形。36.特殊情形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中标候选人。评审供应商报价时,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关于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评审的规定评审。按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7.4评审标准:37.3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
39.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9.招标代理服务费38.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及监狱企业。38.政策与法规九、其他规定
一、总则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0.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40.其他规定
评标因素:价格、服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三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方法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评标委员会
(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1)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在评标委员会进入评标室前,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室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二、评标程序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三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不满足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不具备第三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澄清有关问题3.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指货物类)。3.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比较与评价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4.3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不满足第三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5.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5.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服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符合性审查表6.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