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度长安镇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卢先生1845737393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3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度长安镇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长安镇市政交通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长安镇

2.2施工内容包括:本工程位于海宁市长安镇,施工内容包括:长安镇范围内的道路、人行道、排水、桥梁护栏,泵房维护的维修、修复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

2.4计划工期:承包期限一年,具体按照施工(维修)任务单执行;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24522日至2024531900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为:杭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A区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准时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对出席人员及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签到要求如下: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授权委托书不必提供)签到。

②项目经理: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建造师注册电子打印版(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签到。③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红章。

注:①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②现场签到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③如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按要求进行签到的的,投标文件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宁长安镇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238号广隆财富中心2002   

    编:314408                                    邮        编:314400        

人:黄先生                               联      人:卢先生         

    话: 15824323626                          电        话:18457373936     

    真:   /                                                     真:        /                    

  2024522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证书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7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8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9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0

资质动态核查

投标人2024527“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系统”上,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的情形。

11

其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1如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不符合中标条件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网页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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