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项目编号:CAZBDL2022CS-012号
二、 招标项目名称:淳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淳安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根据国家根据杭职防院〔2022〕20号《关于印发2022年杭州市职业病防治监测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掌握淳安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研究分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度(强度)水平,评估职业病危害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为监管执法、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我中心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根据上级监测方案和时间进度要求,拟将本项目部分监测内容进行委托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测对象
上级部门抽样确定的35家企业。根据杭职防院《2022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可分为:重点行业企业,包括煤矿开采和洗选、非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家具制造等18个行业(方案附录1);应选取重点岗位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方案附录2)两种及以上开展监测。
二、委托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调查
35家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方案附录4),并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掌握其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具体要求如下:
(1)2021年监测结果中粉尘或化学毒物超标岗位及相应的工作地点应纳入监测范围。
(2)除超标岗位外,连续2年纳入监测范围的大、中型用人单位原则上应避免重复监测同一岗位和工作地点。
(3)用人单位每种粉尘或化学毒物分别选取的监测重点岗位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当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岗位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
(4)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由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的岗位必须进行检测。
(5)粉尘短时间峰接触浓度(CPE)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
化学毒物短时间浓度(CSTE)、最高接触浓度(CME)和短时间峰接触浓度(CPE)采用工作场所定点短时间检测,采样时间段不少于两个,且应包括可能最高浓度的时间段。
根据作业方式选取相应的检测方法对接触粉尘或化学毒物的岗位的 CTWA 进行检测:①固定作业的岗位,可采用定点或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长不少于25%的工作班时间;②流动或巡检作业的岗位,应采用个体长时间采样,采样时长不少于50%的工作班时间,且应保证采样时间覆盖所有接触有害因素的工作内容。
(6)除石棉尘外,检测粉尘应同时检测其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对明确性质为煤尘、矽尘和水泥尘的,仅需开展呼尘检测;如最终判定为 GBZ 2.1 中有呼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仅上报呼尘浓度,仅有总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则上报总粉尘浓度。
(7)监测使用有机化学品的岗位,当不能确定有机化学品中是否含有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或三氯乙烯时,应对有机化学品进行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只有检出上述任一因素时才可纳入监测,并且只需检测定性出来的因素。
(8)噪声监测点选取要求如下:①针对大、中型企业,每个用人单位接触噪声岗位监测不少于 4 个,对监测岗位涉及的所有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进行测量(原则上选择 80dB(A)以上的工作地点);②针对小、微型企业,应对所有噪声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测量。
(9)根据作业方式选取相应的测量方法对噪声接触岗位的 LEX,8h(每周5天)或 LEX,40h(每周非5天)进行测量:①劳动者整个工作班接触噪声有规律时,可定点检测;②劳动者非固定地点工作或工作班接触噪声无规律时,应采用个体噪声测量,个体测量的时长应不少于劳动者每个工作班实际工作时间的50%,并保证测量时间已覆盖所有接触噪声的工作内容。
(10)粉尘应按照GBZ/T192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化学物质应按照GBZ/T160和GBZ/T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噪声应按照GBZ/T189.8方法进行检测。
三、任务要求
(一)承担监测的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调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表填写、网络报告;负责指导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申报率达到100%。
(二)承担监测的机构配合完成省、市级现场、实验室质量控制抽查(10%实验室数据审核、10%现场验证),准备并保存好相应的现场检测记录、实验室检测记录,做好工作场所现场准备,并通过质量控制检查。
(三)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检测、有机溶剂定性检测须符合《2022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方案》要求。
(四)选取的监测岗位须符合《2022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要求,不符合的不纳入监测岗位;岗位名称表述应符合《2022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监测地点必须是监测岗位的工作地点。
(五)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须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包括设备检定(校准)、采样前校准记录、样品空白、实验室样品保存、记录保存等。监测资料完整齐全,数据准确,并按时上报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要求及时率100%,上报率100%,准确率98%。检测结果超标的数据填报准确率100%。
(六)具体要求以《2022年杭州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杭州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方案》为准。
(七)完成时间:2022年11月5日前完成。
四、其他
本项目监测企业数为35家,具体的企业名单由采购人提供。
四、 投标人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竞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名称必须一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计量认证管理体系,通过计量认证(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含游离二氧化硅)的供应商。
(三)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7楼招标采购科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8月24日14 :30时止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7楼招标采购科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2年8月24日 14:30时整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红萍
联系电话: 0571-64819847
传真: 0571-64819847
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7楼
2、采购人名称: 淳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魏文君
联系电话: 0571-64813209
传真: 0571-64830273
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1859号
3、监督机构名称: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 钱毅华
联系电话: 13456789986
传真: /
地址: 淳安县新安东路491号社会保障大楼6楼
附件信息: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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