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3)合同段
物资二次询价采购
询价文件
编号:CRCC-BJJC-2019-X014
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采购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二0一九年五月
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3)合同段
物资二次询价采购
询价函
编号:CRCC-BJJC-2019-X014
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3)合同段工程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19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16:00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同一时间发送至采购人及采购组织单位邮箱(采购组织单位邮箱:85785834@qq.com,采购人邮箱:591138859@qq.com,报价函必须在16:00发送,提前或逾期超过两分钟的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中国大宗物资网(http://www.zgdzwz.com)上同时发布。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备注 |
1 |
水泥 |
P.O 42.5袋装 |
t |
23970 |
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3)合同段项目 |
沈阳市南京街与砂阳路交汇处,博龙大厦六楼 |
质量完好附带质量证明文件,落地交货,卖方负责卸车。 |
小计 |
t |
2397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18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车、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供货地点:沈阳市南京街与砂阳路交汇处。
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相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本次询价物资交货方式:落地交货,卖方负责卸车。
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询价文件无效,按否决其询价资格处理
(1)报价一览表和承诺书未签字盖章的;
(2)询价响应内容、售后服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
(3)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
10.特殊要求
水泥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在业主规定的生产厂家准入名单内,具体如下:
(1)辽阳天瑞水泥有限公司
(2)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
(3)辽宁恒威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4)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5)辽阳千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6)辽宁银盛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四、结算和付款
1.报价单价=报价基准价+价差+运杂费
报价基准价取价期为:2019年5月28日,基准价为370元/吨。
报价基准价仅作为报价和合同签订使用,与实际结算价格无关。实际结算实行浮动价。
报价基准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
价差指基准价浮动的差值,价差可以是正值或负值。(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现场装车卸车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现场收料以吨为单位、过磅数量为准,损耗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双方共同承担。
2.本次报价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结算:
3.1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期。每月中旬,甲方按月和乙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送达甲方后十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3.1.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付款申请书。一票制结算。
3.1.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乙方非当期票据。
3.2水泥供应期内结算单价计算方式为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价差+运杂费。
结算基准价: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水泥以到货当日“中国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公布的“辽宁沈阳地区水泥价格行情”供应商所供水泥对应品牌同规格产品袋装价作为采购物资对应的出厂单价。
若到货当日“中国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公布的“辽宁沈阳地区水泥价格行情”供应商所供水泥无对应品牌同规格产品报价,则以所有同规格产品品牌袋装价算数平均值作为采购物资对应的出厂单价。
3.3结算方式:对账结算手续完成后,乙方根据双方签章的对账单为依据,开具正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收到并验证发票无误后的第7个工作日为起始日,原则上买方根据项目业主下拨资金比例,45天内付至该批货款的65%,剩余35%的货款在货物到场90天内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以此类推。
3.4付款方式:网银转账。
3.5货款原则上按上述方式支付,但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买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情况,以及买卖双方因数量、单价或其他合同争议引发纠纷时,货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半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特别约定条款1)。
3.6买方每次付款前,必须有卖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款项;若发生“特别约定条款1”时卖方则于买方书面或电话通知3日内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买方,买方则于卖方开票前7日或开票后7日内将税款先行支付卖方。(特别约定条款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65号北五楼三层
联 系 人:刘春浩
联系电话:18722500228
电子邮件:85785834@qq.com
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注册联系人:孙建波
联系电话:13671180178
2.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
土建施工第十(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沈阳市南京街与砂阳路交汇处,博龙大厦六楼
联系人:王吝
联系电话:13940172572
2019年5月29日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在研究了询价文件中所有文件后,我司对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3)合同段(水泥)二次询价采购 (编号:CRCC-BJJC-2019-X014)询价响应报价如下: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报价 |
发站 |
交货地点 |
运距(km) |
||||
基准价(元) |
价差(元) |
运杂费(元) |
到站单价(元) |
到站总价(元) |
|||||||||
1 |
2 |
3 |
4 |
5=2+3+4 |
6=1*5 |
||||||||
1 |
符合国家最新标准规定 |
t |
|||||||||||
2 |
t |
||||||||||||
合计 |
询价响应供应商(签字): 日期:
注:1、填写此表格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
2、询价响应单位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一栏中填写。
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询价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并盖上公章。
供应商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询价响应供应商代表:
日 期:
附件2 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郑重承诺,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我方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我方无条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询价响应供应商代表: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