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灭菌系统维保及心电图机、倒置生物显微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4419-2024021
预算金额12万元
招标公司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互盈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先生0769-2166152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7
公告正文
广东互盈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灭菌系统维保及心电图机、倒置生物显微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灭菌系统维保及心电图机、倒置生物显微镜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Y-4419-2024021。
3、采购预算(元):¥662,700.00元,各包组预算具体如下:
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灭菌系统维保及心电图机、倒置生物显微镜系统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为4个包组,包1:消毒供应中心MAST脉动真空灭菌器维保服务;包2:消毒供应中心高温高压灭菌器维保服务;包3:消毒供应中心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系统设备维保服务;包4:购置心电图机、倒置生物显微镜及拍照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5、合同履行期限: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所有包组适用)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近年度的财务状况说明文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自行提供,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包组1、2、3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包组4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
3.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仅适用于包组1、2、3):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以下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仅适用于包组4):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以下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③投标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投标人须提供对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银城大厦4楼401室。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所需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每套¥300.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银城大厦4楼402室。
4、本项目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洽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出席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
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区祥龙路1号
电话:0769-81368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互盈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银城大厦4楼401室
联系方式:0769-2166152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传真:0769-21661522
电子邮箱:hyzb_dg@163.com
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广东互盈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0日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灭菌系统维保及心电图机、倒置生物显微镜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Y-4419-2024021。
3、采购预算(元):¥662,700.00元,各包组预算具体如下:
包号 | 标的名称 | 包组预算(元) |
包1 | 消毒供应中心MAST脉动真空灭菌器维保服务 | ¥138,000.00 |
包2 | 消毒供应中心高温高压灭菌器维保服务 | ¥165,000.00 |
包3 | 消毒供应中心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系统设备维保服务 | ¥239,700.00 |
包4 | 购置心电图机、倒置生物显微镜及拍照系统 | ¥120,000.00 |
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灭菌系统维保及心电图机、倒置生物显微镜系统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为4个包组,包1:消毒供应中心MAST脉动真空灭菌器维保服务;包2:消毒供应中心高温高压灭菌器维保服务;包3:消毒供应中心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系统设备维保服务;包4:购置心电图机、倒置生物显微镜及拍照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5、合同履行期限:
包号 | 标的名称 | 合同履行期限 |
包1 | 消毒供应中心MAST脉动真空灭菌器维保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包2 | 消毒供应中心高温高压灭菌器维保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包3 | 消毒供应中心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系统设备维保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包4 | 购置心电图机、倒置生物显微镜及拍照系统 | 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通过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整机原厂三年免费保修。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所有包组适用)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近年度的财务状况说明文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自行提供,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包组1、2、3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包组4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
3.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仅适用于包组1、2、3):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以下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仅适用于包组4):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以下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③投标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投标人须提供对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银城大厦4楼401室。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所需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每套¥300.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银城大厦4楼402室。
4、本项目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洽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出席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
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区祥龙路1号
电话:0769-81368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互盈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银城大厦4楼401室
联系方式:0769-2166152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传真:0769-21661522
电子邮箱:hyzb_d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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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互盈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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