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造船厂新能源智能物流车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6gc2024fj2534
预算金额3520.2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名称 | 芜湖造船厂新能源智能物流车间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6GC2024FJ2534 | |
标段名称 | 芜湖造船厂新能源智能物流车间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6GC2024FJ2534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溪路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曾子奕 1390963998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武夷山路1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金锋 1777528661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30日 | |
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35202691.41 | |
项目负责人 | 方俊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7150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①宇航智能制造产业基地 (百万平米厂房二期一标段) 项目;②核心零部件产业园(百万平米厂房三期一标段) 项目;③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公示 | ①宣城市第二中学扩建工程:2020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②500MW高效硅异质结太阳能电池项目-厂房二:2023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 | |
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34865805.43 | |
项目负责人 | 曹大伟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13940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①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②轻金属精密合金产品制造项目(二期);③合肥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公示 | ①皖新春江明月11#楼: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②芜湖火车站站区枢纽工程西广场地下空间工程: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
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34729536.95 | |
项目负责人 | 孙波 | |
证书编号:鲁1372014201506046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①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润海产业园二期项目;②嘉里物流山东区域运营中心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③中国外运(上合)智慧物流园。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公示 | ①青岛市轨道交通辽阳东路应急指挥中心: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安徽力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造师证书个人签名栏无手写签名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2.基准值:35002539.38元; 3.样本值单位: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琨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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