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造船厂新能源智能物流车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6gc2024fj2534
预算金额3520.2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名称
芜湖造船厂新能源智能物流车间项目 
项目编号
 WH16GC2024FJ2534
标段名称
芜湖造船厂新能源智能物流车间项目
标段编号
 WH16GC2024FJ253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溪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曾子奕  1390963998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武夷山路11号 
联系人及电话
金锋  1777528661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35202691.41
项目负责人
 方俊
证书编号:皖234212107150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宇航智能制造产业基地 (百万平米厂房二期一标段) 项目;②核心零部件产业园(百万平米厂房三期一标段) 项目;③光伏产业标准化厂房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公示
 ①宣城市第二中学扩建工程:2020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②500MW高效硅异质结太阳能电池项目-厂房二:2023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34865805.43
项目负责人
 曹大伟
证书编号:皖234222213940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②轻金属精密合金产品制造项目(二期);③合肥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公示
①皖新春江明月11#楼: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②芜湖火车站站区枢纽工程西广场地下空间工程: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34729536.95
项目负责人
孙波
证书编号:鲁1372014201506046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润海产业园二期项目;②嘉里物流山东区域运营中心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③中国外运(上合)智慧物流园。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公示
①青岛市轨道交通辽阳东路应急指挥中心: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安徽力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造师证书个人签名栏无手写签名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2.基准值:35002539.38元;
3.样本值单位: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琨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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