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7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7〕129号)文件要求,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工作,编制服务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社会考场服务(目录代码:B1106)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三、主要内容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机构等,购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二(机动车场地驾驶考试、场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考试、摩托车考试及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含项目跟踪审计)。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年初预算“社会考场服务费专项资金”。
五、承接标准    
(一)承接政府购买考场服务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机构等,承接主体应当具有良好信誉,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并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承接政府购买考场服务的主体应拥有合法的考场建设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无权属争议或设置权利负担。科目二考场建设占地面积应不少于20亩,考场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服务主体的需求;提供服务的社会考场应当符合《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考场建设应能通过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三)承接政府购买考场服务的主体应承担社会考场服务安全责任,提供考试场地、考试设备、网络等安全保障,提供满足社会考场服务的医疗救助人员、设备和设施,具有安防设备、人员和设备保险等必备条件;
(四)承接政府购买考场服务的主体应配备满足公安车管业务办理所需计算机、网络等设备和设施,配备符合标准的考试系统、考试设备、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承接政府购买考场服务的主体应拥有考试系统、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五)承接政府购买考场服务的主体承担考试业务的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应保证年平均正常使用率应达到90%以上,且购买满足考试安全服务需求保险;配备承担考试业务的车辆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备用车辆:
承担大车类考试服务的:1、A1(A3) 考试车不少于2辆;2、B1或B2考试车不少于4辆;3、有条件的,还应具备A2考试车2辆。
承担小车类考试业务的:C1类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车各不少于7辆。科目二考场考试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库位各不得少于2个。
4、承担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业务的:具备D、E、F考试车,符合摩托车考试计算机评判和两个科目可连续进行考试的要求。
(六)承接政府购买考场服务的主体应按公安车管工作要求,配备有效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协助工作人员,其中应配备具有专业职称的设备技术服务人员。协助工作人员的劳务关系为承接政府购买考场服务主体,劳动用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七)承接政府购买考场服务的主体应当保障正常提供考场服务,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按公安车管理工作的调整要求,按照需求提供符合标准的考场服务;
(八)承接政府购买考场服务的主体应提供高效便捷的便民服务,考场应当设立停车区、综合服务区(休息、小卖部、存包区、公共卫生设施)、候考区、待考区、监控室等功能区;配备学员餐厅、通勤车辆等相关服务设施,以及相应的配套服务,承接服务质量应符合昆明市政务管理工作标准和要求。
(九)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目标要求
(一)按照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租用规划,通过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供给能力,满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
(二)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负责的组织相关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三)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审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执行;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由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委托第三方招标公司进行采购,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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