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26.00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1/02/0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棚户区功能性、结构性改造(扩、改、翻)及

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棚户区功能性、结构性改造(扩、改、翻)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城发改审字[2020]2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城步苗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棚户区功能性、结构性改造(扩、改、翻)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政府周边三角区域及周边道路延伸线两厢区域

2.3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本次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立面改造、道路及交通系统改造、排水系统改造、配套绿化、增设环卫设施。1、建筑外立面:违章建筑拆除、立面清洗、立面刷漆、坡屋面处理、窗户翻新刷漆(增加民族特色元素)、规整并增设空调机罩、招牌改造、屋面及改厕排水立管改造。2、道路及交通工程改造:道路白改黑、病害路段修补、新建人行道、标志标线、标志标牌。3、排水工程改造:新建排水管网铺设、检查井、雨水收集口等。4、强弱电工程:新增路灯、飞线整理1项,10KW电力架设。5、景观绿化工程:井盖提升、新増树池及栽种乔木(须明确树种及规格)、放置垃圾桶、节点公园1处。三、道路及交通工程改造。本工程范围内所有路面修整后加铺沥青层。原混凝土路面破损、接缝传荷力不足、板底脱空,须按要求处理到位后视具体情况增加沥青调平层或补强层。道路重铺施工后,应增设相应标志、标线,对于临河、临塘、临崖的险要地段和道路交叉路口增设成品安全、警示设施,原有安标示设施应进行保护和利用。四、排水工程设计: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于管每隔40m设置检查井,道路两旁雨水口设置距离不超过20m,雨水口采用砖砌形式,有道牙路面排水采用偏沟式雨水口,无道牙的路面排水采用平箅式单箅雨水口,平箅式雨水口箅面标高应比周围路面标高低3-5cm,立箅式雨水口进水处路面标高应比周围路面标高低5cm。在金石路、武城路KO+360(西岩酒店)、KO+8409(农贸市场)位置自西向东设置排水管至赧水河。五、照明工程设计:本工程电源为就近电网引入,用电负荷为三级。本工程在道路范围内设置一台供电箱变,路灯控制箱电源引自供电箱变,路灯低压配电半径不超过1000m,路灯控制方式为手动、时控、遥控三种。具体内容详见经评审的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工程量清单

2.4项目投入总资金:2926.12万元。

2.5工期要求:本项目总计18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要求保修。

2.8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具有入湘中介机构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3.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注:在满足职称要求时,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但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独立设置,不能一个人同时兼任)

3.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4.1项要求。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0)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投标承诺

6.招标文件、招标资料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年02月05日至2021年02月09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下同)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相关资料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内采用电子支付缴纳至招标代理公司支付宝账户。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本项目网上报名‘已支付标书附件列表’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查验,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6.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通知等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38930分,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的开标室(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行政中心附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项6.1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739-7362984

10.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0.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人不给予补偿。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城步苗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西路36号

联系人:罗兴旺

联系电话:13270499777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北新华书店四楼

联系人:李录康

 话:182306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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