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综合公共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E-2024-1107-CG-001
项目名称: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综合公共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综合公共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昌吉州已经成为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为了实现城市试点工作目标,构建昌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机制,探索“昌吉特色”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路径,拟聘请专业智库机构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等文件要求,提供政策宣贯及复制推广、新型工业化数字化人才培训、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咨询规划、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全流程数据支撑工具搭建及改造企业数据赋能等服务,为昌吉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城市试点工作进行全过程支撑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 号文)要求;(2)(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结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即可,本次采购活动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信用记录结果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此项内容投标人可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
联系方式:0994-2342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青年南路73#小区青年壹号大厦1幢A座13层1301室
联系方式:0994-2707555转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海建
电 话:0994-2707555转8002
附件信息:
20241107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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