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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部氢能产业园项目总平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答疑文件(01号)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2
公告正文
成都西部氢能产业园项目总平工程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答疑文件(01号)
递交时间:2023-05-12 13:46
递交时间:2023-05-12 13:46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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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4,319,08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西部氢能产业园项目总平工程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都西部氢能产业园项目总平工程施工/标段作出如下补遗: 一、随同本次补遗,补充上传图纸。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上传的为准。 三、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6.1.9.2
修改为:
四、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8.17
修改为:
五、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8.5
修改为:
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5.2
修改为:
七、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8.12
修改为:
八、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1.1
修改为:
九、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4.2.1
修改为:
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5.2
修改为:
十一、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8.2
修改为:
十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1条(10)第K项
修改为:
十三、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14.2(15)
修改为:
十四、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5.3.1
修改为:
十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10时30分修改为2023年06月05日10时30分。 本补遗文件对原招标文件某一条款的调整(若有),适用于原招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内容,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所有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成都智慧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1日 附件1: 总承包服务管理工作内容 1、承包人应对整个工程项目各其他承包人统一进行协调、组织、配合和管理,协调各专业交叉作业时的工作面冲突,保障工程项目各整体及材料供应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承担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管理工作的全部配合照管责任及义务。 2、承包人须积极、主动完成本合同内约定的照管工作,承包人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履行未达到要求,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于合同内填报之照管费用并不能完全作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偿的依据,尚须考虑因此对整体工期、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及独立工程施工难度增加、抢工等一切所需费用。 3、承包人对其他承包人的管理和服务责任 3.1为其他承包人预留合理的施工工期,负责主动安排、审核各专业工程施工承包的施工计划及施工大样图,加工图,安装图、协调安排好各专业工程之间的配合,积极协调各分包工程的施工工序和进度计划,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包括总工期)负责。 3.2提供、开通或加固现场施工通道,在现场通道上搭设硬质安全防护(如需要)。为各专业工程施工期间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盖板、硬质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等。 3.3核对各专业图纸,确定各专业间需要的统一尺寸、标高等,保证各专业图纸间无冲突。此类图纸审核需要承包人提供建筑、精装修、机电等各专业的综合图纸,保证各专业管线分层、走向、交叉等无冲突,结构预留洞口的准确无误。 3.4负责现场整个测量放线工作总体部署。负责其他专业工程的交线工作,需对移交给其他专业的定位线、轴线、建筑1米线等各类原始移交线负责。 3.5对现场实体工程的呈现负总责,协调处理现场各专业的碰撞与配合。 3.6提供已安装在现场的施工机械、脚手架、爬梯、工作平台、塔吊、外运电梯,协调各专业对大型临时机械及临时设施等共用资源的使用,上述设备的使用期应充分考虑各专业工程施工承包的工期,承包人在上述设备拆除前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制定合理的垂直运输设备使用计划,保证各整体的材料能及时运输至存储或使用地点。 3.7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预埋(留)或暗配的各专业工程施工承包的管线、埋件、洞口凹槽等,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及规范要求进行预埋(留)或暗配。 3.8提供施工用水、电,在各楼层指定区域提供水电接驳点,保证供电不间断、冬季供水不结冰。 3.9提供的施工场地、工作面应按要求准时提供,满足作业面交接技术要求,包括工作面修补,保持清洁,并防止施工期间水和垃圾的侵入。整体人、承包人进场前,承包人应同其办理施工场地、工作面的交接手续并办理移交。 3.10承包人提供现场保卫,负责现场保安及工程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交叉施工中各专业工程的在施或已完工项目成品保护和现场物料的保管工作。任何在施或已完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都不可推卸。承包人是任何成品受损无法追溯责任时的主要责任人。 3.1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的竣工资料均由承包人负责收集整理,资料整理的质量和完成时间必须达到政府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 3.12承包人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及现场临时贮存仓库,具体为:承包人负责提供临时生活办公用房及仓储用地。 3.13提供施工照明设备,包括照明线路、照明灯具,在正常施工时间及发包人批准的加班时间内保证照明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14为各专业提供测试及单机或联动调试时所需的一切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试用水用电。 3.15在指定区域设置垃圾堆放点,并负责垃圾清理、外运及消纳工作,设置临时厕所,并安排专人看护及清理。 3.16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工地出入所需胸卡、标识牌等出入证件。如因施工人员遗失的补办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费用。 3.17天然气入户穿墙造成的洞口及分包人或其他承包人未及时封堵的管洞,均由总承包人实施,不再另行签证。 3.18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完成发包人因项目需要而安排的临时性工程等。 4、承包人未按照以上要求对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的,发包人有权按专用条款16.1.2(29)进行处罚。 成都西部氢能产业园项目总平工程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都西部氢能产业园项目总平工程施工/标段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答疑: 提问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3中,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打分项,“(1)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疑问:经过我司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分析,发现本项目土建安装内容较多。建议:不对项目经理的职称专业进行约定,只要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即可。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成都西部氢能产业园项目总平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疑问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3(2)中,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打分项,“(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得 3 分,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疑问:我司根据对清单工程量分析,发现本项目中土建和安装部分占比总工程量的50%。建议:增加项目经理建筑工程职称专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3(2)中,“(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得 3 分,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疑问:经我单位分析清单后,发现本工程土建内容施工较多。建议:项目经理的职称为市政或房建专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四:招标文件第三章专业合同条款第12.4.1(5)支付方式:本项目支付方式采用商业汇票或银行转账。请招标人明确商业汇票支付比例。 答: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支付方式、比例等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执行。 提问五:10、合同专用条款3.8.5条:原 A2 展示区景观配电箱的进线电缆接入上级配电箱(柜),由承包人实施;原 A2 展示区景观的给排水,由承包人接入大总平系统;在原 A2 展示区景观水电接入大总平系统的过程中,如有原 A2 展示区内的配电箱、景观水电点位及管道线路的调整整改(或满足招标图纸要求所作的必要的改动),均由承包人实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外计取。 问题:A2 展示区景观水电相关接入,有招标清单的,“含在投标报价中”这一说法是合理的;无招标清单的,“含在投标报价中”这一说法则是要求承包人承担无限风险。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原 A2 展示区景观配电箱的进线电缆接入上级配电箱(柜),由承包人实施;原 A2 展示区景观的给排水,由承包人接入大总平系统;在原 A2 展示区景观水电接入大总平系统的过程中,如有原 A2 展示区内的配电箱、景观水电点位及管道线路的调整整改(或满足招标图纸要求所作的必要的改动),均由承包人实施,费用按投标报价清单或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原则执行”。 11、合同专用条款3.8.11条:热电联供系统中的洗手池如需外接排水管,由承包人自行接入就近排水井,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外计取。 问题:外接排水管,有招标清单的,“含在投标报价中”这一说法是合理的;无招标清单的,“含在投标报价中”这一说法则是要求承包人承担无限风险。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热电联供系统中的洗手池如需外接排水管,由承包人自行接入就近排水井,费用按投标报价清单或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原则执行”。 12、合同专用条款3.8.12条:对于图纸中如有未明确进线路径的所有用电点位(比如:发光字体、电动伸缩门、岗亭用电、导视用电、垃圾房用电、吸水井内潜水泵等),均由承包人就近选取合适电源接入,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外计取。 问题:图纸中未明确进线路径的所有用电点位的电源接入,有招标清单的,“含在投标报价中”这一说法是合理的;无招标清单的,“含在投标报价中”这一说法则是要求承包人承担无限风险。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对于图纸中如有未明确进线路径的所有用电点位(比如:发光字体、电动伸缩门、岗亭用电、导视用电、垃圾房用电、吸水井内潜水泵等),均由承包人就近选取合适电源接入,费用按投标报价清单或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原则执行”。 13、合同专用条款3.8.14条:中水处理配电箱系统由承包人自行深化并供货安装,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外计取。 问题:中水处理配电箱系统,有招标清单的,“含在投标报价中”这一说法是合理的;无招标清单的,“含在投标报价中”这一说法则是要求承包人承担无限风险。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中水处理配电箱系统由承包人自行深化并供货安装,费用按投标报价清单或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原则执行”。 14、合同专用条款3.8.16条:为满足图纸及现场要求,中水设备如需深化,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外计取。 问题:深化图纸内容,有招标清单的,“含在投标报价中”这一说法是合理的;无招标清单的,“含在投标报价中”这一说法则是要求承包人承担无限风险。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为满足图纸及现场要求,中水设备如需深化,费用按投标报价清单或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原则执行”。 15、合同专用条款3.8.17条:承包人须根据自身施工计划及发包人要求,无条件派遣专人办理发包人与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网络运营商(广电、电信、移动等)的合同签订手续,包含但不限于领取合同范本、递交合同、协调对方盖章、督促发包人盖章等;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合理安排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网络运营商的进场施工,若此三家单位的进场时间及施工部位与承包人施工计划冲突,承包人须在满足合同工期节点的要求下,自行调整自身的施工计划(比如燃气管道的敷设可能会影响管道及道路的施工等),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此三家单位的施工部位可能导致承包人进行返工修补,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外计取。 问题:与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网络运营商签订合同并办理签订合同手续是发包人而不是承包人。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网络运营商何时能进场施工也不受承包人控制。上述三家单位的施工部位可能导致承包人进行返工修补,则更不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否则就是一种无限风险约定。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若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网络运营商(广电、电信、移动等)的进场时间及施工部位与承包人施工计划冲突,承包人须在满足合同工期节点的要求下,自行调整自身的施工计划(比如燃气管道的敷设可能会影响管道及道路的施工等);若此三家单位的施工部位可能导致承包人进行返工修补,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按实签证”。 答:10、详见补遗文件。 11、就近接入排水井或散排,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详见补遗文件。 13、此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均有相应表述,请投标人仔细阅图,并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此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均有相应表述,请投标人仔细阅图,并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按招标文件执行。 15、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六:16、合同专用条款3.8.19条:本项目施工涉及东风渠管理范围,承包人应根据东风渠龙泉站相关要求缴纳建设保证金,具体金额、缴纳方式及退回方式由承包人自行与龙泉站协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问题:建设保证金由发包人缴纳,只有施工保证金才由承包人缴纳。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本项目施工涉及东风渠管理范围,发包人须根据东风渠龙泉站相关要求缴纳建设保证金的,具体金额、缴纳方式及退回方式由承包人代为与龙泉站协商,相关费用按实办理签证”。 17、合同专用条款3.8.25条:建筑泛光照明图纸中凡要求深化的部位(比如:灯具支架、弱电控制系统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外计取。 问题:深化图纸,有招标清单的,“含在投标报价中”这一说法是合理的;无招标清单的,“含在投标报价中”这一说法则是要求承包人承担无限风险。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建筑泛光照明图纸中凡要求深化的部位(比如:灯具支架、弱电控制系统等),由承包人报设计、监理、发包人批准后实施,费用按投标报价清单或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原则执行”。 18、合同专用条款5.2.4条样板工程:本工程实行样板先行。进行正式施工前,若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按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要求在现场打样及送样(具体打样次数、部位和面积由发包人现场确定),首次打样成功,直接进入当月计量支付,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第二次打样,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打样费用的 50%;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第三次及以上打样的,相应费用由发包人全额承担。 问题: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第二次或多次打样,相应费用都应由发包人全额承担。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本工程实行样板先行。进行正式施工前,若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按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要求在现场打样及送样(具体打样次数、部位和面积由发包人现场确定),首次打样成功,直接进入当月计量支付,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第二次或多次打样,相应费用由发包人全额承担”。 19、合同专用条款6.1.9.2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7)款: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责任期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 问题:缺陷责任期,项目已竣工,承包人也相继退出项目场地。如何去继续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 20、合同专用条款7.5.1条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按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工期计划编制的网络图中关键线路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按以下方法核定第(3)款:造成窝工的,发包人参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7.8.1 款执行; 问题:造成窝工,无法参照暂停施工执行,应按实签证。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造成窝工的,发包人按实对承包人办理签证“。 21、合同专用条款7.5.1条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按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工期计划编制的网络图中关键线路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按以下方法核定第(4)款:因发包人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可顺延工期。 问题:造成窝工的,不能只顺延工期。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因发包人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但未造成窝工的,发包人只对承包人顺延工期”。 22、合同专用条款7.5.2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问题:违约金有法律上限(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故不能填无。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答:16、经招标人与东风渠龙泉站前期协调,由承包人缴纳建设保证金(即施工保证金),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此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均有相应表述,请投标人仔细阅图,并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按招标文件执行。 19、详见补遗文件。 20、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按招标文件执行。 22、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七:本次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给总包协调配合费。请招标人明确,实施过程中总包是否要另行收取总包协调配合费?若要收取,理由和依据是什么?招标人是否应在本次招标的清单中给出这笔费用?一般情况下总包单位在没有收取协调配合费的情况下,很难为专业单位提供协调配合服务,从合约关系讲,是否应由业主支付协调配合费并协调解决总包与专业单位间的矛盾? 答: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6.2.6.4总承包服务费。补充上传发包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成都西部氢能产业园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的“附件1:总承包服务管理工作内容”。 提问八:1、招标文件第226页1.14.2室外安装工程:第(2)条、第(3条)条约定:“出地下室及各栋建筑物(排水沟)的强弱电及雨污水管均由承包人接入总平管网,总承包单位只施工至建筑物外墙或散水沟处”。对于由室内及地下室顶板引出的且需要出户后进井(各类检查井)的各类管道,考虑到施工分段完整性和延续性,是否调整为:由总承包单位施工至室外第一口井或散水沟? 2、招标文件227页第8条,东风渠取水由检查井至地下室管段由承包人实施,接入地下室的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的防水刚性套管由谁施工(涉及在原建筑物处另开孔洞,加装套管,破坏并恢复防水及内墙面)?发生的费用是否另计? 3、招标文件第240页第3.8.12条,图纸中未反映的用电末端的电源管路、管线(如:发光字体、伸缩门、岗亭用电、导视用电、垃圾房、潜水泵等),不再增加清单的量和价,该部分在报价应充分考虑;同时,清单总说明第2页第10条。“总平内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接入,均由承包人实施(如发光字体、电动伸缩门、岗亭用电、导视用电、垃圾房用电、吸水井内潜水泵等)均由就近适合的电源点引入。”此条涉及的点位多、工程量较大,且图纸中无具体实施方案,无法准确预测该部分的施工费用。是否能调整为“按照实施阶段的施工图按实计取?” 答:1、以专用合同条款1.14.2为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2、此套管由总承包单位预留。 3、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九:合同中对材料设备品牌范围进行了限定,政策上是不允许限定品牌或者品牌范围的。请业主明确,投标时已接受的同档次品牌,使用前是否仍需要报审批?业主审批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合同8.2.3规定,实施过程如果使用合同备选表之外的品牌,需经参建各方对档次进行确认。请问,业主认定档次的依据可以是哪类情形或提供的哪类材料? 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规定等执行。 提问十:合同约定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合格后,可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预付款支付申请审核通过后14个日历天内支付预付款。请明确,业主审批或审核“施工组织设计”、“预付款支付申请”的时限分别是多少个日历天? 答:相关时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1施工组织设计”、“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的相关约定。 提问十一:6、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桥梁工程,但未见对应设计图纸,是否补充相应设计图纸; 7、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243页:质量验收标准:达到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等级为合格,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请问以和为准; 8、自来水和热水接外界无管道大小和路径。 9、电缆接外界无电缆大小和路径。 10、热水泵无电源路径以及控制箱原理图。 11、C11Az11配电箱的平面图位置?其WP4的路径。 12、预留CHP系统(增加)的管路方面及仪表未计量? 13、清单要求采用碲化镉光伏板,单块组件设计尺寸1200mm*1600mm碲化镉发电玻璃,单片功率:≥240w。目前市场主流的太阳能光伏组件为单晶硅且为大功率组件,可否保持总功率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大功率单晶硅板? 14、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未直接明确具体开竣工日期,只明确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为了便于现场部署安排及工期计划编制是否有计划开竣工日期; 15、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桥梁工程,但未见对应设计图纸,是否补充相应设计图纸; 1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243页:质量验收标准:达到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等级为合格;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1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第10.17,项第(5)条:一份合同或中标(中选)通知书计为一个业绩。人员业绩可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其中的人员业绩是指招标公告内,3.1.6项,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吗? 答:6、补充上传,详见补遗文件。 7、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8、详见图纸。 9、详见图纸。 10、电源路径详见图纸,控制箱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11、此项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均有相应表述。 12、详见补遗文件上传的工程量清单。 13、设计单位依据成都光照条件、抗老化、安全等因素综合考虑设计,以图纸为准。 14、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合同工期”约定为准。 15、补充上传,详见补遗文件。 16、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7、是。 提问十二:1、合同专用条款1.4.3条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施工。故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不得高于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若高于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2、合同专用条款1.4.2条室外安装工程中的(14)款总平燃气管道的挖沟以及燃气管道敷设完后的填土由承包人实施。 问题:燃气管道工程一般都是最后施工,把燃气管道的挖沟以及燃气管道敷设完后的填土交由承包人施工不是很合适,建议由燃气管道施工单位自行施工。否则,易造成承包人的工作难以闭合。 3、合同专用条款1.14.3 条发包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具体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及响应,不得提出无理要求。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故合同承包范围作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发包人可根据承包人履约能力欠缺的具体影响情况对承包人具体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及响应,不得因自身履约能力欠缺反而提出无理要求”。 4、合同专用条款2.4.2.1条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若承包人需要进行额外的处理,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问题:若施工条件本身不具备,需要承包人进场后进行额外的处理,相应费用却要求承包人含在投标报价中。这实质上是一种无限风险约定。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5、合同专用条款3.1条(10)款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E项:发包人提前使用永久工程,并不因此而减轻承包人在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其缺陷责任期的时间计算仍旧按照本合同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缺陷责任期。 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规定:发包人提前使用永久工程,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约定与法释【2020】25号规定相违背。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发包人提前使用永久工程,并不因此而减轻承包人在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其缺陷责任期按照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起算本”。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详见补遗文件。 5、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三:6、合同专用条款3.1条(10)款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K项图纸会审: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组织本公司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发包人对本工程的相关要求,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审查,以减少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 14 日内将施工图审核完毕,并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施工图审核意见书”明确施工图中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图标注不详、尺寸标注矛盾、各专业设计图纸矛盾等情况,承担施工图审查责任。如承包人未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或审查中未发现或未提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在工程施工期间因施工图存在问题引起停、窝工等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问题:施工图审查的主体责任人是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不能把承包人的合同责任与义务无限扩大。否则就会给承包人带来无限风险。 修改意见:建设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组织本公司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发包人对本工程的相关要求,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审查,以减少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 14 日内将施工图审核完毕,并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施工图审核意见书”明确施工图中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图标注不详、尺寸标注矛盾、各专业设计图纸矛盾等情况”。 7、合同专用条款3.5.2条分包的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在不违反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并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部分工作或部分工程进行分包。整个项目的专业分包方案必须得到发包人同书面同意,分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计划、分包的技术要求、合格的参选分包人、选定时间等,否则发包人有权进行分包招标,对发包人进行的分包招标,其分包单位的中标价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各分包人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业绩条件,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的信誉要求、近 3 年内未出现亏损,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擅自分包,则对应的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一律不予支付,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 问题1:整个项目的专业分包方案事先必须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这一约定是合理的,但无论哪种情形,发包人都不能去代替承包人的招标主体资格来选择分包人。 问题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擅自分包是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只能对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理。发包人为此不支付分包工程款,则将自身变成了违约方。 修改意见1:建议修改为“在不违反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并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部分工作或部分工程进行分包。整个项目的专业分包方案必须得到发包人同书面同意,分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计划、分包的技术要求、合格的参选分包人、选定时间等。否则,发包人将有权视承包人选定的分包人为不合格分供方并勒令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修改意见2:建议修改为“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擅自分包,发包人则有权先行将对应的分包工程价款按九折进行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否则,未支付将自动转为违约金而无需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合同专用条款3.8.1条:承包人中标后,非发包人因素、非总承包工程等施工图纸变化引发总坪图纸的调整,承包人需进一步调整或深化图纸,需经过发包方同意,且费用不作调整。 问题:经过发包人同意的深化图纸内容,其费用应按实调整而不是不作调整。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承包人中标后,非发包人因素、非总承包工程等施工图纸变化引发总坪图纸的调整,承包人需进一步调整或深化图纸,需经过发包方同意,费用按实调整”。9、合同专用条款3.8.2条:发包人视合同价格已经包含了承包人在投标期间对各专业进行错漏碰缺、并进行充分消化,充分考虑合理的变更成本;问题:对各专业进行错漏碰缺、并进行充分消化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过程。要求承包人在投标这么短期限内做到对各专业进行错漏碰缺、并进行充分消化实质上是给承包人制造无限风险。 修改意见:建议删除此约定。 答:6、详见补遗文件。 7、详见补遗文件。 8、按招标文件执行。 9、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十四:成都西部氢能产业园总平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和评分要求为市政专业的资质、资格、业绩、人员,是错误的。原因如下: 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的规定,本项目总平工程,是与建筑工程“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是典型的、严格意义的房建项目,不具备任何市政项目的公用性质。 二、按照招标文件的项目介绍,成都西部氢能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内容也属于典型的房建项目内容,比如地上为研发大楼、科研发布中心、科研展示中心、研发生产用房、商业、倒班公寓、物管用房、门房及连廊;地下为机动车库和员工餐厅等。项目性质属于典型的民用建筑项目,不具备任何市政项目的公用性质。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介绍,均是本项目建筑红线内的总平工程,包括总平绿化、硬质铺装、小品摆件、室外给排水、景观照明、园区道路照明、交安设施、标识标牌导向、品牌形象、园区大门及门卫室、垃圾回收站、园内机耕桥、建筑泛光照明等,实施内容均属于典型的民用建筑内容,不具备任何市政项目的公用性质。 四、按照招标技术标准介绍,成都西部氢能产业园项目本身即为房建项目。其中“A地块面积127510㎡,建筑基底面积51055㎡、景观面积76454㎡;B地块面积46666㎡,建筑基底面积19225㎡、景观面积27440㎡”。 五、按照招标技术标准介绍,本次总平工程“设计范围”是“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等。设计中大量使用房建标准,清单中也大量使用房建标准。 六、通过公开网站可查询的信息,成都西部氢能产业园项目从勘察设计、总包、弱电、精装修、供配电、电梯、配套总平等,业主对项目定义一直是房屋公共建筑项目。 综上,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设置资质、资格、业绩、人员为市政专业,是错误的,如果仅仅因本次总平工程需要与红线外的市政公用工程接头或碰管,或者因招标的某些实施内容与市政某些实施内容工艺上有相似性,业主在招标时就改变项目本身是房建项目的真实属性,项目不具备任何市政项目的公用性质。现在招标文件的设置,既不符合建市[2014]159号政策规定、又不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同时违反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成住建发(2021]142号)第二条 “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规范资质、资格、业绩审查”中第(一)款第5点“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的规定,且明显排斥了符合本项目房建专业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潜在投标人。 因此,对于招标文件的错误设置,请业主给予明确回复并及时改正。若简单粗暴地以“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按合同文件执行”等回复处理,将难以解惑,也难以服众,我方将强烈关注和继续追述。 答: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平绿化、硬质铺装(人行道、车行道)、小品摆件、室外给排水、景观照明、园区道路照明、交安设施、标识标牌导向、品牌形象(广告字)、园区大门及门卫室、垃圾回收站、桥梁(含园区机耕桥改造)、建筑泛光照明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结合本次招标内容,招标文件设置并未偏离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提问十五:本次招标的总平工程,是否需要单独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涉及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问题,问题1,本工程属于业主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纳入总承包统一管理的范围?问题2,若纳入总承包统一管理,依据什么体现或者确保总承包应提供的服务?总承包应提供哪些服务?问题3,总承包如果没有提供相应的、完整的服务,业主对这部分费用问题是如何考虑的? 答:关于是否需要单独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问题1、安全文明施工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1 安全文明施工执行。 问题2、问题3: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6.2.6.4总承包服务费。补充上传发包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成都西部氢能产业园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的“附件1:总承包服务管理工作内容”。 提问十六:经过我公司对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全面分析和计算,其中园林景观工程部分(包括园林绿化、园林景观、给排水、强弱电等工程内容)约占本项目总造价的85%;而市政及安装(桥梁工程、屋顶工程、光伏工程)只占本项目总造价的15%。根据本项目各分部分项的权重比例分析,该项目应该是属于一个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127号文件精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所以参考同类型景观绿化项目,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应设置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即可。但是鉴于本市暂未实施园林绿化市场的相关信用信息的评价制度,采用“施工-市政”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特征,调整此项评分标准。 答: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平绿化、硬质铺装(人行道、车行道)、小品摆件、室外给排水、景观照明、园区道路照明、交安设施、标识标牌导向、品牌形象(广告字)、园区大门及门卫室、垃圾回收站、桥梁(含园区机耕桥改造)、建筑泛光照明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结合本次招标内容,招标文件设置并未偏离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成住建规〔2022〕2号),结合本项目实际设置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提问十七:1、招标文件第241页,3.8.17 承包人须根据自身施工计划及发包人要求,无条件派遣专人办理发包人与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网络运营商(广电、电信、移动等)的合同签订手续,包含但不限于领取合同范本、递交合同、协调对方盖章、督促发包人盖章等;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合理安排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网络运营商的进场施工,若此三家单位的进场时间及施工部位与承包人施工计划冲突,承包人须在满足合同工期节点的要求下,自行调整自身的施工计划(比如燃气管道的敷设可能会影响管道及道路的施工等),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此三家单位的施工部位可能导致承包人进行返工修补,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外计取。 疑问: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网络运营商(广电、电信、移动等)对总工期的影响如何确认? 2、招标文件第255页,10.4.1(3)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需重新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根据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和配套文件编制的综合单价×(投标报价中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费),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单价不予下浮,采用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价格要下浮。投标报价可竞争费(或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费)=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或控制价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疑问:中标清单中已有的材料价格不应参与下浮? 3、业主招标文件附件3中指定了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备选表,违反以下规定: (1)成发改法规【2020】331号文《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项目联合检查通知》,其附件《成都市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项目联合专家检查》中明确将“技术标准要求中指定品牌或设置特定的品牌范围,……”列为需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之一。若有这方面的问题表现,需进行重点整改。 (2)《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1版)》和成都市招标文件模板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均规定,招标人“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3)咨询成都市造价站专业意见:只有当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参数或指标不能明确或无法描述时,才能列出品牌作为参考,且不能限定品牌或品牌范围、必须接受同档次。投标品牌响应了同档次,评标经过“权利义务”“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响应性评审已被接受的,应允许使用投标品牌。 4、招标文件第266页,15.3.1条中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扣留金额为本项目结算审计审定金额的 3%,审计未完成前按结算审核金额的 3%扣留。” 疑问: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三、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一)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退还”。建议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3%的质量保函”。 5、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未直接明确具体开竣工日期,只明确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为了便于现场部署安排及工期计划编制是否有计划开竣工日期; 答:1、详见补遗文件。 2、仅对变更估价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规定等执行。 4、详见补遗文件。 5、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合同工期”约定为准。 提问十八:针对《成都西部氢能产业园项目总平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我公司有以下问题请业主明确解答: 1、计划工期150日历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计? 2、评分办法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对“绿色建材应用计划与措施”的评审要求,超出了成都市招标文件模板规定的常规评审项。请业主明确,本次招标文件或清单、合同、图纸、技术标准等附件中,哪些方面有对 “绿色建材应用”相关要求,或者哪些方面要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否则容易造成招标设置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符的问题,以及投标人信息不对称、理解偏差、投标表达方向和内容偏差等问题。 3、评分办法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对“项目班子其他配备情况” 进行评审。请业主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班子成员,是要求中标后一次性全部到位,还是可按照施工节奏、各专业进度合理安排、分步到位? 答:1、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合同工期”约定为准。 2、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三)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23〕48号),“绿色建材应用计划与措施”为新增内容,未超出成都市招标文件模板规定的常规评审项。结合相关政策、图纸,投标人综合考虑。 3、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3.3 承包人人员。 本答疑文件对原招标文件某一条款的调整(若有),适用于原招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内容,本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所有与本答疑文件不一致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成都智慧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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