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瓯市2020年-2021年度高标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及自然资源局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入库工作项目
金额
5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高鑫【2023】瓯字24号
预算金额56万元
招标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188689626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5
公告正文


建瓯市2020年-2021年度高标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及自然资源局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入库工作项目 (项目名称) 建瓯市2020年-2021年度高标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及自然资源局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入库工作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邀请单位: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瓯市华成测绘有限公司、福建省铭达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建瓯市2020年-2021年度高标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及自然资源局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入库工作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高鑫【2023】瓯字24号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瓯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源政资金,招标人为建瓯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2.1.工程名称:建瓯市2020年-2021年度高标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及自然资源局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入库工作项目

2.2.工程地点: 建瓯市

2.3.工程建设规模:建瓯市2020年-2021年度高标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及自然资源局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入库工作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约160亩,每亩按3500元计算,总费用约56万元,按照完成新增耕地核定入库,通过自然资源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部级核查确认后每亩按3500元付费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建瓯市2020年-2021年度高标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及自然资源局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入库工作项目,根据《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的要求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提交所需的材料提交入库。

2.5.工期要求:新增耕地项目地块达到入库条件后3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工作;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要达到上级要求的时间完成

2.6.质量要求:根据《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的要求完成并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数据逻辑预警查验入库

3.1.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核发的农林行业或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需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具备设计或测量专业 。

3.3.本项目接受不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在履约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记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022023061423时59分通过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jo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购买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网上购买和下载如有问题可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400-870-51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中标法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7.1.本标实行在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阶段投标企业需通过随行软件交易平台U盾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CA电子签章盖章加密生效。

7.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oztb.com),截止时间为202361509时00分

7.3.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61509时00分。(招标人在售标起始时间开始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到后,启动解密程序,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一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未进行解密操作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4.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招标人: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南平市建瓯市瓯宁街道新区元泰街109号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599-372016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建瓯市福源小区A座2楼

联 系 人:女士

电 话:18868962675/15159908687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瓯市中环广场6号楼三层西侧

联系电话:0599-8225133


开标地点: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 招标公告附件





    发布日期: 2023-06-02 17: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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