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望城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
包号:/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
分类
计量
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望城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
C200304
平方米
包括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
4.10
5714286
23428572.60
单价单位为元/平方米,总报价以24000000/4.2=5714286平方米总面积计算
合计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23428572.60元大写:贰仟叁佰肆拾贰万捌仟伍佰柒拾贰元陆角人民币整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合同期内接受委托,开展相关项目的文物勘探项目协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文物勘探项目的田野勘探、记录资料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交项目勘探报告书。
(2)提供劳务(技术人员、普通工人、管理人员等)、专业工具设备设施和耗材等协助采购人完成文物勘探项目的田野勘探、记录资料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文物勘探协作报告和记录档案资料。文物与勘探期间,承担勘探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3)在文物勘探项目调查阶段协助甲方开展相关工作。
注:乙方开展文物勘探工作之前,甲方应该组织协调建设方或者第三方,协调好地方关系达到合法进场条件,并且清除影响勘探工作的障碍物(建筑渣土、建筑垃圾以及影响勘探工作的树木灌木等植被和厚度超过地表10厘米的硬化地面、堆土)为保证勘探质量,在勘探区域不能有大型机械设备碾压。否则乙方不能保证勘探工作的质量和结果并对勘探工作开展的时间顺延不负责保障。
项目结算金额具体按项目调查勘探面积、中标单价及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单项文物勘探项目最终结算方式如下:
(1)望城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费用=项目调查勘探面积(㎡)×中标单价(4.10元/㎡)
(2)单个项目内工作环境、文物遗存埋藏深度和数量规模乃至复杂程度各有差别,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单个项目合同中明确计算方式。
付款方式:
(1)每个单项望城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项目结束,通过验收之日起10日内,乙方提供发票申请支付合同款;
(2)甲方应当自单项文物调查勘探项目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完成申报手续并及时支付款项;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于方式(普通勘探费),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事故应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费用,非甲方因付款原因发生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根据实际、行业要求和政策变化可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如工资定额和税金等政策性调整,相应单价应随之调整。
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通过由甲方组织的专家考古调查勘探现场验收和评审。
(2)单项文物勘探项目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采取评分制(80 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验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验收内容和分值基本如下:
A、工地现场勘探面积范围全部到位,无遗漏;(15 分)
B、勘探方法、程序、布点及编号符合规范;(6 分)
C、探洞密度、深度符合专业要求;(15 分)
D、地层与遗迹现象分析判断科学准确(误差率小于 5%);(15 分)
E、文字记录、图纸资料详细齐全,并按单元归档;(10 分)
F、照片资料清晰、齐全、规范,并按单元归档;(8 分)
G、测量记录资料准确规范,并按单元归档;(6 分)
H、勘探报告编写符合规范要求,内容全面;(15 分)
I、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无事故和延误工期现象。(10 分)
(3)乙方保证合同服务符合本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和规定;
(4)乙方须尊重和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
(1)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单项文物勘探项目服务完成后,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通过由甲方组织专家的考古调查勘探现场验收和《文物调查勘探报告》评审的验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或专家评审会议纪要)。
(3)乙方在单项文物勘探项目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供照片档案、文字档案资料、图纸、《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等纸质文本 1 套、电子资料 1 套(其中《文物调查勘探报告》2 套)。
甲方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检查乙方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项目验收。
(2)协调各方工作,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3)甲方对勘探项目工作验收合格后6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向乙方拨付经费。
(4)负责安排各个项目的负责人,保障好乙方开展勘探工作的工作条件,协调好当地等社会关系。
乙方职责:
(1)按照文物保护法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和甲方的要求开展文物勘探工作。做好勘探记录(文字、图纸、照片、图表、测绘),所有的勘探成果需科学规范、客观真实并准确记录。
(2)在符合勘探工作进场条件和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服从并配合甲方安排,按甲方要求完成文物勘探工作,确保文物勘探工作的服务质量。
(3)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完成文物勘探工作,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4)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职业操守。
(5)每一个项目管理人要服从甲方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带领本项目人员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6)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勘探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勘探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7)按照投标书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人员配备一览表》内提供的人员组建专用于本项目的工作队伍,并按甲方要求详细列出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7.1一般处罚机制
如乙方出现如下情况时,甲方可采取核减费用、调减项目、暂停项目整顿等措施:
(1)未按承诺的工作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各层次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开展项目工作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
(2)未达到前文具体服务要求中任一项工作要求的;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乙方单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7.2退出机制
(1)乙方如不服从或不及时响应甲方要求,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破坏、遗失、隐匿文物的,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未按投标书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人员配备一览表》内提供的人员组建专用于本项目的工作队伍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达到前文具体服务要求中的多项工作要求,造成工作质量严重低下的;
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须无条件更换工作人员,经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仍无改进的;
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乙方 2 次单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⑤乙方及其所属人员严重违纪和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
11.1技术队伍要求:
(1)在文物勘探阶段,每个勘探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以上、5 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乙方派出的劳务人员不少于 10 名;勘探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乙方派出的劳务人员不少于 20 名。单个项目明确 1 名项目负责人,勘探技师每万平方米至少配备 1 名。勘探工作人员需受过专业训练,具有 2 年以上考古勘探工作经历;勘探技师需具有 3 年以上考古勘探工作经历。需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
(2)乙方所安排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被提前告知注意事项。如由乙方人员所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3)乙方须提供不少于 2 名资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熟练掌握 word 等文字编辑软件和 cad 等图形软件。
(4)乙方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乙方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 5 年以上文物勘探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材料。
11.2工作设备要求
乙方须自备文物勘探项目协作委托服务所需的器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航拍器材:乙方应至少配备1 台能够搭载不少于 2000 万像素影像传感器、4k/60fps视频拍摄,最大控制距离不少于 7 公里,最大续航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的无人机设备。
(2)摄像摄影器材:乙方应至少配备 4 台不少于 2000 万像素的单反相机和 2 台不少于 1500万像素的 4k 摄像机。
(3)测绘设备:乙方应至少配备1 台双频四星 RTK 测量系统或测角精度 2”,测距精度 2+2ppm 的全站仪。勘探工作发现的遗迹项目的遗迹必须用 RTK 或全站仪进行测量地理坐标点,并进行精确标注。
(4)文字图纸处理设备:乙方应至少配备 2 台 i78 代处理器、GTX1080Ti显卡、32G 内存、512G 固态硬盘和 2T机械硬盘以上的台式电脑和至少 3 台 i78 代处理器、GTX1050Ti 显卡、32G 内存、512G固态硬盘和 1T机械硬盘以上笔记本电脑。
(5)勘探、发掘设备:挖土工具、探铲、手铲、工兵铲、刮铲、水平尺、探方界桩、警戒标志标牌、标杆、比例尺、三维遗址标志牌等。
(6)车辆:乙方须配备不少于1 辆汽车。
(7)安全保卫设备:强光手电筒、应急灯、灭火器等。
(8)其他设备:斗车、小型运输工具、抽水泵及其他文物勘探所需的器材设备。
(9)项目现场如需清理障碍物的(堆放的较大体量或较厚的建筑渣土、厚度超过 10 厘米的硬化地面除外),乙方须自行解决。
11.3 临时建筑设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在项目现场搭建临时性建筑设施或安置带空调的集装箱作为临时库房、办公用房及工作人员住宿用房,并包含项目所需所有人员的水电等日常生活需求,相关费用乙方须自行解决。
(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在项目周边设置文物勘探项目的临时驻地,并包含项目所需工作人员所有用房、水电、日常生活需要及与项目相关的交通费用,相关费用乙方须自行解决。
11.4安全管理要求
(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制度上墙、文明施工,工作时配戴安全帽、统一着装。
(2)乙方须协助甲方做好勘探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及协调现场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勘探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注意保护地下管线,如损坏,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3)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出土文物和勘探资料的安全。每个文物勘探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名安全员,挂牌上岗。
(4)乙方须提供夜间保卫值班人员开展夜间专人专岗值守,确保文物安全(由甲方派出的现场人员视情况提出要求)。
(5)乙方在文物勘探过程中全权负责所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
(6)文物勘探工地出土的文物及标本,由甲方清点接收。乙方须积极协助甲方将出土文物及标本运送工地临时库房或甲方文物仓库。严禁乙方私自携带、截留和倒卖出土的各类文物标本,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乙方法律责任。
11.5文物勘探资料记录和提交要求:
(1)在文物勘探项目服务结束后,乙方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物保护要求、甲方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A4 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 2 份及电子资料),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工作资料,以便完成验收工作。
(2)乙方原则上在单个项目合同到期日(最长延迟至单个项目合同到期日后 15 日)须向甲方移交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考古文物勘探记录档案等资料。
(3)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文字应包括勘探时间、地点、范围、面积、队伍情况、工作方法、工作过程、勘探分区(或单元)地层堆积情况、遗迹情况、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保护建议等;
②图表应包括文物勘探项目地理位置图、探孔分布图、遗迹平面分布图、重要遗迹剖面图及文物勘探遗迹登记表、文物勘探遗物登记表等和《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中规定的其他表格;
③照片应包括项目全景、勘探工作场景、典型探孔土样照片、遗迹分布全景、遗物标本等。
(4)文物勘探协作档案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文字应包括勘探工作日记等;
②图表应包括遗迹平剖面图、探孔登记表、遗物登记表、照相登记表等;
③照片档案:应包括项目全景、勘探工作场景、探孔土样照片、遗迹分布全景、遗物等。
(5)乙方须协助甲方完成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等资料的编写。
(6)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资料的纸质文本 2 份(A4 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及电子资料 1 份(以 U 盘、光盘或移动硬盘为存储介质)。
11.6服务项目数量
中标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服务项目的数量,甲方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各中标单位确定服务项目的数量。
11.7清表问题
单个服务项目如果需要开展简单清表,包括非硬化的地表(例如杂草灌木等植被覆盖的地表)和硬化的地表,由乙方负担所需费用。
11.8服务响应时间:
服务时间一般都为正常工作时间,但是不排除特殊紧急情况(非工作时间),响应时间为八小时,如果两次未在八小时内响应,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的合作。
11.9 履约服务期限补充:履约期间如乙方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发生任何责任、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表现突出,履约期届满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