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运输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运输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焦作市
1.招标条件
经过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全部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价采 购。
2.项目概况和范围
项目概况: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位于马村区安阳城乡庙前村,利用商砼搅拌站生产矿井喷浆料,为保证矿井喷浆 料的正常销售,现需通过采购方式确定新能源运输服务单位。
招标范围:响应方以新能源车辆从发包方运输Ⅰ型喷浆料、Ⅱ型喷浆料至焦煤公司赵固一矿、赵固二矿、古汉山矿、九里山矿、中马村 矿、宝雨山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明白,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内容,是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的。供应商必须 有“将签字、盖章后的内容扫描(拍照)后编辑到响应文件相对应的位置”的能力。
2)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 响应方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 响应方管理范围内有正规新能源车辆,且具有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
6) 响应方车辆驾驶人员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7)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 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9) 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
10) 各响应方所提供的资质文件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若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11) 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 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 同一包货物投标的。被责令停产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公司通报的。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应有良好的财 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投标厂商须具有相关资质证明,供应商在报价明细中须注明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凡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 效报价。
1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前审营业执照。
注: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 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方式:我公司项目信息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以登陆查看。登录后,供应商可在中 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网上进行响应和参与开标活动。首次参与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购标者,请先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上 进行注册,并根据要求向河南国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招标活动。
2) 有关联系事项:中原云商客服热线:400-850-3300(有关电子响应的供应商注册、CA办理事项的咨询)。具体操作方法在中原云商 电子招投标平台“帮助中心”获取。网址:http://bid.zyepp.com/。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中原云商网平台上传电子版
6.其他
1) 服务期:1年
2) 报价内容包括:为响应方将货物从指定起始点运送到发包人指定地点的运输价格(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双方以实际运输量进行对账,确认无误后,响应方向发包方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结算挂账后按资金预 算情况分期承兑付款。
4)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待合同结束后无息分批退还(中标单位收取,缴纳至千业新材料账户),投标保证 金4000元(投标单位收取,缴纳至中原云商平台账户)
5)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中原云商线上缴纳,根据自动生成的账户从基本户缴纳,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退 还;未中标单位在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日历日内退还;保证金的返还只针对供应商单位,不针对个人,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将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 关于平台服务费用发票的开具及索取:投标人通过发票业务自助办理功能,自助开具电子发票或在线申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详 见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教程(链接:)。
7) 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 重新招标的项目,则不需要重复缴纳相关费用。
9) 其他: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 电子商务平台最终显示投标人报价为含税价,此报价小数点后为四位小数,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对此四位含税价小数部分有效位数进行 取舍说明。若无说明,将按以下方式进行位数截取:报价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不进位取整(即小数部分舍去);报价10元 至100元(含10元,不含100元)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一位后全部舍去);报价为10元(不 含10元)以下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二位后全部舍去)。
11) 服务费收取(中标单位收取):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 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关于印发《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千新办字〔2024〕32号)规定,中标单位接到缴费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缴纳服务费,收取标准为:中标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收取服务费300元,中标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500元,中标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5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1000元,中标金 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2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2000元,中标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收取服务费3000元,特殊情况另议。
12) 开具发票类型:电子普票
7.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检科。
监督电话:0391-3535683
8.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设备部联系人:吴先生手机:13462817087
招标机构:招标办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391-3535085
返回顶部